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訂婚強奸案”男方母親提交控訴材料,請求追責12名辦案人員,歡迎閲讀。
現代快報訊(記者 王瑞)山西陽高 " 訂婚強奸案 " 備受關注。該案此前經陽高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席某某以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審開庭審理後,未當庭宣判。4 月 3 日現代快報記者獲悉,4 月 2 日上午,被告人席某某母親鄭女士前往大同市人民檢察院提交控訴材料,請求對 12 名辦案人員以玩忽職守罪追責。
鄭女士告訴記者,4 月 2 日上午她前往大同市人民檢察院提交控訴材料,并當場要求檢察院為其出具已收到控訴材料的證明," 他們沒有出,説是要先跟領導匯報後再給我回復。" 她説,為了确保材料準确無誤送達,她随後又向大同市人民檢察院郵寄了一份控訴材料。
在其提供的控訴材料中,現代快報記者看到,被控訴的對象包括陽高縣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大隊長及兩名辦案警員,還有陽高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副檢察長在内的 9 名辦案人員,共計 12 人。鄭女士認為,陽高縣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在辦理兒子席某某涉嫌強奸案件中,未等待 DNA 鑑定意見即向陽高縣人民檢察院報請批捕,同時陽高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在辦理該案中未等待 DNA 鑑定意見即作出批捕決定,涉嫌玩忽職守罪。
控訴材料中寫明,2023 年 5 月 4 日、5 日警方進行了多次取樣工作。5 月 8 日,大同市公安司法鑑定中心受理 DNA 鑑定、檢查。5 月 9 日,陽高縣公安局向陽高縣人民檢察院報請批捕,陽高縣人民檢察院于 5 月 15 日作出批捕決定。5 月 19 日,大同市公安司法鑑定中心出具鑑定書。
鄭女士咨詢席某某代理律師後認為,陽高縣公安局、陽高縣人民檢察院辦案人員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相關全面審查原則規定。
" 我也是後來才發現,刑偵大隊在辦理我兒子案子的時候,卷宗裏有不少缺漏,整個流程也有很多問題,這些我都寫在控訴材料裏了。" 鄭女士表示," 我兒子沒有強奸對方,我希望撤銷一審判決,還我兒子清白,他是無罪的。"
值得一提的是,一審判決時,一段關于席某某的電話錄音成為重要證據,鄭女士向記者提供了這段錄音。錄音中,面對女方母親詢問," 你對女方進行強暴也是不可否認的東西,是吧,是吧?" 席某某回復的是 " 嗯、嗯 "。對此,鄭女士表示,這段錄音是女方媽媽作為定罪證據提交給警方的," 當時我兒子電話連着藍牙,他自己也是蒙的狀态,情緒也不是很穩定,回答‘嗯嗯’并不是在肯定對方的説法。"
據此前媒體報道,2023 年 5 月 1 日,山西大同陽高縣席某某與女子訂婚,次日在婚房發生關系後,女方控告男方強奸。同年 12 月 25 日,席某某一審因強奸罪獲刑 3 年,其當庭上訴。截至目前,席某某已經被關了 22 個月。2025 年 3 月 25 日,該案二審在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尚未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