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揭露貸款騙局! “特殊渠道”辦貸款需警惕,歡迎閲讀。
近日,家住江蘇蘇州的呂先生遇到了一件煩心事兒,為了周轉資金,他通過貸款公司的業務員認識了一位夏總。在呂先生看來,這位夏總很有能耐,不僅幫他快速辦理貸款,還給他介紹了額度高利率低的貸款項目。然而最終,呂先生卻被騙走了百萬餘元。
辦理貸款遭遇套路 被騙走上百萬元
被害人 呂先生:他們專門做貸款的,打電話聯系到我,他們的業務員主動到我公司來,上門服務。
" 快速辦理貸款,您有需求嗎?" 接到貸款業務員電話的呂先生,正在為公司陷入資金困境而犯難。業務員説,只需交一筆服務費就可以簡化流程、資金快速到賬,這一番説辭讓呂先生非常動心。
在業務員的介紹下,呂先生認識了這家貸款中介公司的一位夏總。在他的幫助下,呂先生很快申請到了一筆 82 萬元的貸款,解了燃眉之急。
被害人 呂先生:第一次貸款成功之後,我去過他公司,他有營業執照,有自己辦公的地方,他還幫我貸到款了,所以説當時就比較信任他。
對方稱上一筆貸款有狀況
需重新申請
然而過了幾個月,這位夏總聯系了呂先生,説這批貸款可能會出問題。他説,由于呂先生的貸款資質不足,加上銀行近期查得嚴,之前貸出的那筆資金很可能被收回。為此,夏總提出了一個解決方案,只需滿足一個條件,他就可以幫呂先生重新申請一筆貸款,不僅額度更高,而且利息更低。
被害人 呂先生:他説這個資金能做到兩百萬元,但前提是,要把貸的錢先還進去。
額度更高且利息更低
聽上去極具誘惑力
禁不住優厚條件的誘惑,呂先生同意了這個方案,并依照夏總的要求,将重新辦理貸款的事情全權交給夏總來處理。
被害人 呂先生:因為之前是他幫我操作的,他當時自己也有公司,我當時就把之前借的錢,轉到他的公司裏面了。
一來二回成 " 老熟人 " 遂產生信任
出于信任,呂先生陸續将 82 萬元匯入了夏總的貸款公司賬户中,之後,又支付了 8 萬元的手續費。本以為交齊了費用,新申請的貸款就能順利到賬,但事情卻沒有按照呂先生的預期發展。
錢遲遲沒到賬,貸款的事兒一直沒着落,這讓呂先生有些擔憂。不僅如此,夏總還以交納所謂的保證金、加急費、前置利息等理由,讓呂先生陸續轉賬了七十多萬元。
對方不斷增開條件
以各種名義要求轉賬
面對夏總的各種轉賬要求,呂先生其實也心生疑慮,但随着投入的錢款越來越多,他的内心總是抱有一絲希望,只要支付了這次的款項,或許事情就能辦妥了,一切問題都會迎刃而解。
被害人 呂先生:就是陸陸續續以各種理由,大概當時套了我 150 多萬元。
多人陷入貸款騙局 庭審揭開更多案件細節
150 多萬元不是一筆小數字,此時,呂先生終于放棄了繼續按照要求轉賬就能挽回損失的想法。在他多次追讨下,夏某陸續歸還了近 30 萬元的錢款,但這與呂先生的損失依然相差甚遠。最終,呂先生選擇了報警求助。警方發現,陷入騙局的還不止呂先生一人。2022 年 1 月,夏某被批準逮捕,同年 11 月,蘇州市相城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案件,更多細節也被一一展現。
公訴人 柳麗麗:被告人以幫助被害人辦理貸款為由,謊稱銀行查貸款風控,有辦法降低你貸款利息,提高貸款額度的理由,以代為還貸繳納前置利息、貸款保證金、加急費、配合風控驗資等名義,騙取居住在蘇州市相城區的 10 名被害人,合計人民币 4649514 元。
根據公訴機關的指控,案發前經追讨,夏某歸還了兩百萬元左右的錢款,實際騙得金額合計 260 餘萬元。
蘇州市相城區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檢察官助理 徐新佳:本案被告人自 2015 年起就接觸貸款業務,工作内容就是幫客户辦理貸款,并從中收取正常比例的服務費。但是被告人揮金如土,收入和支出的嚴重失衡,讓他逐漸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專門成立貸款中介公司實施詐騙
為了支撐自己的奢侈生活,夏某冒出了一個大膽的想法,通過捏造各種理由向需要辦理貸款的客户收取更多錢款。2020 年初,他成立了一家貸款中介公司,開始将自己的計劃付諸行動。
蘇州市相城區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檢察官助理 徐新佳:被告人通過打電話廣撒網的方式來尋找客户,并利用客户急需貸款的心理,編造各種理由來騙取錢款,實際上被告人并沒有真正想幫被害人辦理貸款。
利用網絡查詢平台
尋找下手目标
先是利用網絡查詢平台收集企業負責人的聯系方式,再讓業務員打電話尋找有貸款需求的客户。之後,所有的業務則都由夏某自己來談,方便他伺機作案。就這樣,被告人将自己的業務串成了一條完整的 " 詐騙鏈條 "。
公訴人 柳麗麗:被告人收取相應的服務費、保證金、前置利息、加急費,都是自己想出來的,實際是不存在的。銀行也不會要求收取保證金,也不需要中介約束客户還款。其跟被害人説保證金實際就是騙他們,這些錢都被他自己用了。
以 " 無門檻 "" 有特殊渠道 " 等噱頭做誘餌
案件的被害人基本上是面臨資金困難的企業負責人,他們更容易被夏某承諾的所謂 " 無門檻 "" 快速放款 "" 額度高利息低 "" 有特殊渠道 " 等噱頭所迷惑,一步步落入圈套。
公訴人 柳麗麗:來找中介都是第一不想麻煩,第二不想求人,第三征信不好。企業老板征信壞了,有的負債提高了,他們在一些大的銀行是辦不下來貸款的,就需要找中介看看有沒有特殊渠道辦貸款。
拆東牆補西牆
與多名被害人周旋
實際上,夏某根本沒有什麼特殊的渠道來辦理貸款,他只是利用客户想解燃眉之急的心理實施詐騙,并用詐騙所得東拆西補,在多名被害人之間周旋。
蘇州市相城區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檢察官助理 徐新佳:當被害人提出疑慮的時候,被告人就以銀行審核貸款需要時間,沒有找關系,需要出加急費等理由拖延被害人,甚至再次索要錢款。當謊言沒有辦法繼續的時候,被告人就用其他被害人的錢款來填補窟窿。
随着資金缺口越來越難以填補,夏某的手段也更加瘋狂起來。在假裝幫助被害人之一的顧先生辦理貸款的過程中,他竟然還神不知鬼不覺地從顧先生的手機中轉出了 30 萬元,直接收入囊中。
公訴人 柳麗麗:夏某説錢下來,轉 30 萬元到夏某的公司上過個賬,顧先生當時是不同意的,後來他直接操作顧先生的手機,轉賬到了其公司 30 萬元,轉賬過程中他是沒有跟顧先生説的。
辦貸款時
借機操控被害人手機偷偷轉賬
夏某以辦理貸款的名義操作顧先生的手機,并讓其輸入了付款密碼,等顧先生發現不對勁了也為時已晚。夏某的詐騙所得基本都用于個人消費、支撐公司運轉以及歸還部分錢款以便維持騙局。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夏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相關事實、編造相關名義,騙取他人财產,數額特别巨大,構成詐騙罪;又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财產,數額巨大,構成盜竊罪。被告人夏某犯數罪,應當數罪并罰。最終,2022 年 11 月,蘇州市相城區人民法院對案件做出判決。
蘇州市相城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 喬寧寧: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 266 條、第 264 條、第 64 條等相關規定,判決被告人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币十萬元,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币三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币十三萬元。責令被告人繼續退賠被害人的各項損失。
涉及貸款詐騙的案件中,騙子往往以 " 零門檻 "" 秒到賬 "" 不查征信 " 等名義,吸引被害人上鈎。法官在此提醒,有貸款需求的客户應當到正規的金融機構進行辦理,不可輕信所謂的 " 特殊渠道 ",以免遭受财產損失。
蘇州市相城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 喬寧寧:第一,在放款之前有要求你繳納手續費、解凍費、加急費、前置利息的,應當慎之又慎,必要時可以向金融機構咨詢。第二,加強個人重大信息的自我保護意識,對于自己和家人的身份信息、銀行賬户、銀行密碼等,不要輕易泄露給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