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分享的财经经验:揭露贷款骗局! “特殊渠道”办贷款需警惕,欢迎阅读。
近日,家住江苏苏州的吕先生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儿,为了周转资金,他通过贷款公司的业务员认识了一位夏总。在吕先生看来,这位夏总很有能耐,不仅帮他快速办理贷款,还给他介绍了额度高利率低的贷款项目。然而最终,吕先生却被骗走了百万余元。
办理贷款遭遇套路 被骗走上百万元
被害人 吕先生:他们专门做贷款的,打电话联系到我,他们的业务员主动到我公司来,上门服务。
" 快速办理贷款,您有需求吗?" 接到贷款业务员电话的吕先生,正在为公司陷入资金困境而犯难。业务员说,只需交一笔服务费就可以简化流程、资金快速到账,这一番说辞让吕先生非常动心。
在业务员的介绍下,吕先生认识了这家贷款中介公司的一位夏总。在他的帮助下,吕先生很快申请到了一笔 82 万元的贷款,解了燃眉之急。
被害人 吕先生:第一次贷款成功之后,我去过他公司,他有营业执照,有自己办公的地方,他还帮我贷到款了,所以说当时就比较信任他。
对方称上一笔贷款有状况
需重新申请
然而过了几个月,这位夏总联系了吕先生,说这批贷款可能会出问题。他说,由于吕先生的贷款资质不足,加上银行近期查得严,之前贷出的那笔资金很可能被收回。为此,夏总提出了一个解决方案,只需满足一个条件,他就可以帮吕先生重新申请一笔贷款,不仅额度更高,而且利息更低。
被害人 吕先生:他说这个资金能做到两百万元,但前提是,要把贷的钱先还进去。
额度更高且利息更低
听上去极具诱惑力
禁不住优厚条件的诱惑,吕先生同意了这个方案,并依照夏总的要求,将重新办理贷款的事情全权交给夏总来处理。
被害人 吕先生:因为之前是他帮我操作的,他当时自己也有公司,我当时就把之前借的钱,转到他的公司里面了。
一来二回成 " 老熟人 " 遂产生信任
出于信任,吕先生陆续将 82 万元汇入了夏总的贷款公司账户中,之后,又支付了 8 万元的手续费。本以为交齐了费用,新申请的贷款就能顺利到账,但事情却没有按照吕先生的预期发展。
钱迟迟没到账,贷款的事儿一直没着落,这让吕先生有些担忧。不仅如此,夏总还以交纳所谓的保证金、加急费、前置利息等理由,让吕先生陆续转账了七十多万元。
对方不断增开条件
以各种名义要求转账
面对夏总的各种转账要求,吕先生其实也心生疑虑,但随着投入的钱款越来越多,他的内心总是抱有一丝希望,只要支付了这次的款项,或许事情就能办妥了,一切问题都会迎刃而解。
被害人 吕先生:就是陆陆续续以各种理由,大概当时套了我 150 多万元。
多人陷入贷款骗局 庭审揭开更多案件细节
150 多万元不是一笔小数字,此时,吕先生终于放弃了继续按照要求转账就能挽回损失的想法。在他多次追讨下,夏某陆续归还了近 30 万元的钱款,但这与吕先生的损失依然相差甚远。最终,吕先生选择了报警求助。警方发现,陷入骗局的还不止吕先生一人。2022 年 1 月,夏某被批准逮捕,同年 11 月,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更多细节也被一一展现。
公诉人 柳丽丽:被告人以帮助被害人办理贷款为由,谎称银行查贷款风控,有办法降低你贷款利息,提高贷款额度的理由,以代为还贷缴纳前置利息、贷款保证金、加急费、配合风控验资等名义,骗取居住在苏州市相城区的 10 名被害人,合计人民币 4649514 元。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案发前经追讨,夏某归还了两百万元左右的钱款,实际骗得金额合计 260 余万元。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徐新佳:本案被告人自 2015 年起就接触贷款业务,工作内容就是帮客户办理贷款,并从中收取正常比例的服务费。但是被告人挥金如土,收入和支出的严重失衡,让他逐渐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专门成立贷款中介公司实施诈骗
为了支撑自己的奢侈生活,夏某冒出了一个大胆的想法,通过捏造各种理由向需要办理贷款的客户收取更多钱款。2020 年初,他成立了一家贷款中介公司,开始将自己的计划付诸行动。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徐新佳:被告人通过打电话广撒网的方式来寻找客户,并利用客户急需贷款的心理,编造各种理由来骗取钱款,实际上被告人并没有真正想帮被害人办理贷款。
利用网络查询平台
寻找下手目标
先是利用网络查询平台收集企业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再让业务员打电话寻找有贷款需求的客户。之后,所有的业务则都由夏某自己来谈,方便他伺机作案。就这样,被告人将自己的业务串成了一条完整的 " 诈骗链条 "。
公诉人 柳丽丽:被告人收取相应的服务费、保证金、前置利息、加急费,都是自己想出来的,实际是不存在的。银行也不会要求收取保证金,也不需要中介约束客户还款。其跟被害人说保证金实际就是骗他们,这些钱都被他自己用了。
以 " 无门槛 "" 有特殊渠道 " 等噱头做诱饵
案件的被害人基本上是面临资金困难的企业负责人,他们更容易被夏某承诺的所谓 " 无门槛 "" 快速放款 "" 额度高利息低 "" 有特殊渠道 " 等噱头所迷惑,一步步落入圈套。
公诉人 柳丽丽:来找中介都是第一不想麻烦,第二不想求人,第三征信不好。企业老板征信坏了,有的负债提高了,他们在一些大的银行是办不下来贷款的,就需要找中介看看有没有特殊渠道办贷款。
拆东墙补西墙
与多名被害人周旋
实际上,夏某根本没有什么特殊的渠道来办理贷款,他只是利用客户想解燃眉之急的心理实施诈骗,并用诈骗所得东拆西补,在多名被害人之间周旋。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徐新佳:当被害人提出疑虑的时候,被告人就以银行审核贷款需要时间,没有找关系,需要出加急费等理由拖延被害人,甚至再次索要钱款。当谎言没有办法继续的时候,被告人就用其他被害人的钱款来填补窟窿。
随着资金缺口越来越难以填补,夏某的手段也更加疯狂起来。在假装帮助被害人之一的顾先生办理贷款的过程中,他竟然还神不知鬼不觉地从顾先生的手机中转出了 30 万元,直接收入囊中。
公诉人 柳丽丽:夏某说钱下来,转 30 万元到夏某的公司上过个账,顾先生当时是不同意的,后来他直接操作顾先生的手机,转账到了其公司 30 万元,转账过程中他是没有跟顾先生说的。
办贷款时
借机操控被害人手机偷偷转账
夏某以办理贷款的名义操作顾先生的手机,并让其输入了付款密码,等顾先生发现不对劲了也为时已晚。夏某的诈骗所得基本都用于个人消费、支撑公司运转以及归还部分钱款以便维持骗局。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相关事实、编造相关名义,骗取他人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产,数额巨大,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夏某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最终,2022 年 11 月,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对案件做出判决。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乔宁宁: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266 条、第 264 条、第 64 条等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责令被告人继续退赔被害人的各项损失。
涉及贷款诈骗的案件中,骗子往往以 " 零门槛 "" 秒到账 "" 不查征信 " 等名义,吸引被害人上钩。法官在此提醒,有贷款需求的客户应当到正规的金融机构进行办理,不可轻信所谓的 " 特殊渠道 ",以免遭受财产损失。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乔宁宁:第一,在放款之前有要求你缴纳手续费、解冻费、加急费、前置利息的,应当慎之又慎,必要时可以向金融机构咨询。第二,加强个人重大信息的自我保护意识,对于自己和家人的身份信息、银行账户、银行密码等,不要轻易泄露给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