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科技經驗:網友建議退訂短信由營銷信息發送方承擔資費,工信部回復:将認真研究,歡迎閲讀。
針對網友提出的 " 退訂短信統一指令且由營銷信息發送方承擔資費 " 建議,工信部近日給出了官方回復。
今年 7 月 29 日,有網友在領導留言板留言稱,很多人都曾遇到過各種平台機構推送的訂閲短信,内容包含活動通知、積分兑換或熱點信息等,其推送時間也沒有相對固定的規律,一定程度上已經對用户構成信息騷擾。這類短信一般都會設定退訂方法,通常需要向推送号碼回復英文 "T""TD" 或者 " 退訂 ",但通信運營商的收費機制默認要求退訂短信的資費需要由回復者負擔,即短信的發送端扣費,因此退訂短信的 0.1 元資費就成了用户想要退訂訂閲短信就必須要負擔的費用。
這位網友稱,為此建議,所有推送短信統一退訂指令為 "TD",各級有關部門應當對退訂訂閲短信發送 "TD" 所產生的資費由誰負擔加以明确,為保護用户一方權益,減少短信騷擾,退訂短信的 0.1 元資費應當由原始信息推送者負擔。
對此,工業和信息化部 9 月 11 日回復稱," 您的建議已收到,感謝您對垃圾信息治理工作的關心和寶貴意見,我們将認真研究您的建議,并納入下一步工作統籌考慮,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退訂短信產生的費用該由誰承擔?
據潇湘晨報,2019 年 5 月,王女士下載、注冊了平台的 APP。2019 年 11 月,該平台每日先後 3 次向王女士發送了商業廣告短信。無奈之下,王女士選擇回復 "N" 進行退訂,但在這一過程中,產生了短信費用 0.1 元。
2020 年 3 月,王女士将該平台訴至北京市互聯網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平台方發送商業廣告短信的條款無效,并應承擔短信退訂費 0.1 元。
圖片來源:網絡截圖
對此,法院認為,平台在用户協定中有向用户發送商業廣告短信的條款,該條款内容本身未免除平台責任、加重平台用户責任、排除平台用户主要權利,并均以加粗或加下劃線的方式進行了合理提示,履行了提示義務。因此,法院認定該格式條款應屬有效。
同時,法院指出,該平台的用户協定和隐私政策中,均未對短信退訂費用負擔進行約定,費用負擔不明确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王女士發送退訂短信,是行使拒絕接收短信的權利而非履行義務。因此,退訂費用應由平台方負擔。
最終,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令平台方賠償王女士短信資費損失 0.1 元。
" 原來退訂短信還要自己花錢?之前都不知道。" 王女士打赢 1 角錢退訂費官司後,許多網友發出這樣的感慨。
目前多個電商平台均有短信推送商業廣告的形式,也給出了例如回復字母這種退訂的方式,但并未明确短信退訂費由誰承擔。
律師表示,首先商家須遵守法律,自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其次監管部門也要主動擔起職責;最後,電信運營商也應在社會公益和商家利益間做好權衡。
法官認為,網絡平台作為個人信息處理者,有必要在新法施行前對涉及個人信息的服務協定和平台規則進行全面審查,促使平台及關聯方的網絡商業運作模式合法合規,切實保障普通網絡用户合法權益。用户權益和商業發展不是非此即彼的取舍,滿足用户的合理需求會促進商業資源的積累和利用。司法應當在加強個人信息保護的前提下,引導網絡平台通過產品設計和技術創新,兼顧用户體驗與商業便捷,平衡用户權益和商業資源利用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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