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未達法定年齡切勿騎車上路,暑期多名“馬大哈”父母被交警約談,歡迎閲讀。
7 月底,暑假已近過半。現代快報記者獲悉,近一個月來,南京交警緊扣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百日行動主題,重點圍繞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不戴頭盔、闖紅燈、走快車道、違法載人等行為進行專項查處,并關注暑期未成年人出行安全、減少相關事故風險,主動聯系未達法定年齡騎車上路未成年人的家長,開展約談提醒,消除此類安全隐患。
暑假期間,未成年人獨自出行增多
據統計,2022 年七八月份,涉及未成年人的交通事故總量有所提升,環比之前兩個月增幅達到 44.5%。2023 年暑假的第一個月,涉及未成年人的交通事故得到較有效遏制,總量環比上升 2 起,但仍然有未成年人因交通安全意識淡薄、違法上路遭遇嚴重事故。
7 月 19 日上午 8 時 20 分左右,14 歲的劉某(化姓)騎着電動自行車沿着溧水魏家村附近的小路騎上老社線(農村公路),與一輛小轎車發生碰撞。事故導致劉某顱腦損傷不幸身亡。經現場勘查,劉某不僅未達到騎電動自行車上路的法定年齡,而且也沒佩戴頭盔。目前,該起事故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交警分析,暑假期間未成年人的出行軌迹更為復雜多樣,加上多數家長均需白天上班,因此未成年人獨自出行的頻次遠遠超過上學期間,如果選擇了不符合自身年齡條件的交通工具則面臨更大風險。7 月 26 日上午,交警三大隊民警在中華路長樂路路口執勤時,一個學生模樣的孩子獨自騎着電動自行車駛來,民警将其攔下後得知,他還沒滿 16 周歲。因為出門上補習班要遲到了,父親就讓他騎電動自行車,還叮囑 " 騎慢點就行 "。
為了确保孩子的安全,民警幫助他保管電動自行車并協助其換乘公共交通前往目的地。經過聯系,這名學生的父親王某于 7 月 27 日中午帶着孩子來到交警三大隊。他表示,自己知道未滿 16 周歲不能駕駛電動自行車的法律規定,主要是一時心急怕遲到,才出此下策。
民警對王某和小王的違法行為予以了批評教育,并強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之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必須年滿 16 周歲,騎自行車上路必須年滿 12 周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六條之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履行對未成年人進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的監護職責。王某向民警保證," 這是最後一次。"
家長應當掌握電動自行車騎乘要求
暑假期間,不少家長暴露出自己對電動自行車安全騎乘要求的 " 知識空白 "。2023 年 7 月 4 日傍晚,交警三大隊民警在建康路執勤時,發現了一個孩子騎着電動自行車,後面還坐着另一個孩子。經查,騎車的孩子 13 周歲,乘車的孩子 12 周歲。13 歲的孩子稱,是乘車孩子的母親讓他送人的。
經過民警約談,乘車孩子母親承認,自己确實是沒打到車,又分身乏術,幹脆請熟人的孩子送一下,而這名 13 歲的孩子拿了家裏的電動自行車鑰匙就莽撞上路,幸好被交警及時發現。
同時,還有家長不知道電動自行車載人的年齡範圍。7 月 24 日夜間,交警八大隊民警在鳳台南路河西大街執勤時,發現一名小男孩懵懂地試圖穿越路口,民警上前幫助并得知,這名 9 歲男孩剛剛被父親從電動自行車上 " 丢下來 ",原來是父親以為帶 9 歲孩子也會被交警處罰,因此丢下孩子自己先遠遠地騎走了。
八大隊民警只好帶孩子步行找到了停在遠處的騎車人,并當場進行約談教育。
交警提醒,駕駛電動自行車必須年滿 16 周歲,但 16 至 18 周歲騎車不可以載人。成年人騎電動自行車可以搭載一名 16 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但駕乘人員都必須規範佩戴安全頭盔。
暑假以來,交警針對路面查處和交通事故中發現的未達法定年齡騎車上路的情況,不僅現場對未成年人進行教育,還重點做好家長約談提醒,聯合完善社會—家庭共同管理的要求。交警提醒,由于暑期是旅遊度假旺季,未成年人出行頻繁,家長要做好自家孩子的安全教育,機動車駕駛人也要注意禮讓斑馬線、減速觀察橫過馬路的行人、非機動車,減少發生交通事故的風險。
通訊員 寧交軒 現代快報 + 記者 王瑞
(交警供圖 校對 張紅霞 編輯 周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