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科技經驗:7月1日起實施!直播營銷、自動續費将迎重要新規,歡迎閲讀。
快科技 3 月 20 日消息,據央視新聞報道,日前,國務院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條例》完善網絡消費相關規定
經營者提供網絡遊戲服務的,應當符合國家關于網絡遊戲服務相關時段、時長、功能和内容等方面的規定和标準,針對未成年人設定相應的時間管理、權限管理、消費管理等功能,在注冊、登錄等環節嚴格進行用户核驗,依法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經營者應當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真實、全面地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相關信息,不得在消費者不知情的情況下,對同一商品或者服務在同等交易條件下設定不同的價格或者收費标準。
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以顯著方式标明商品的品名、價格和計價部門或者服務的項目、内容、價格和計價方法等信息。
經營者采取自動展期、自動續費等方式提供服務的,應當在消費者接受服務前和自動展期、自動續費等日期前,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
直播營銷平台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明确消費争議解決機制。
《條例》強化預付式消費經營者義務
經營者收取預付款後,應當按照與消費者的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務質量,不得任意加價。
經營者未按照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還預付款。
經營者出現重大經營風險,有可能影響經營者按照合同約定或者交易習慣正常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停止收取預付款。
經營者決定停業或者遷移服務場所的,應當提前告知消費者。消費者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合同約定,有權要求經營者繼續履行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義務,或者要求退還未消費的預付款餘額。
《條例》細化和補充經營者義務相關規定
消費者在購買商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依法享有人身和财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消費者認為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可能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產安全危險的,可以向經營者或者有關行政部門反映情況或者提出建議。
經營者以商業宣傳、產品推薦、實物展示或者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對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質量、價格、售後服務、責任承擔等作出承諾的,應當向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履行其所承諾的内容。
經營者不得通過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虛構或者誇大商品或者服務的治療、保健、養生等功效,誘導老年人等消費者購買明顯不符合其實際需求的商品或者服務。
經營者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消費者的責任或者限制消費者依法變更或者解除合同、選擇訴訟或者仲裁解決消費争議、選擇其他經營者的商品或者服務等權利。
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時,不得過度收集消費者個人信息,不得采用一次概括授權、默認授權等方式,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消費者同意收集、使用與經營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個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