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香港特區政府強烈不滿并譴責BBC就《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誤導性報道,歡迎閲讀。
英國廣播公司 ( BBC ) 日前播發一篇題為 " 香港‘ 23 條’與國安法:新條例下‘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遭拒減刑 " 的報道,其中引用反華組織和潛逃外國的通緝犯等歪曲事實的言論。香港特區政府 27 日對這篇極具誤導性的報道表示強烈不滿和譴責,認為有必要作出澄清,以正視聽。
特區政府發言人強調,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前後,囚犯從來都無必然權利獲得提早釋放。特區政府懲教署署長的職責是嚴格執行法庭就每個囚犯所判處的監禁刑罰,任何準予囚犯提早釋放的酌情權必須根據法律的規定行使。
發言人表示,過去,香港曾發生因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被定罪的囚犯在提早獲釋的監管期間潛逃或繼續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為維護國家安全和保障公眾,有必要就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囚犯能否提早獲釋施加較為嚴格的限制。有關安排并未改變法庭對觸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作出的判刑,因此不存在所謂 " 變相加刑 " 的問題。
發言人解釋,《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對《監管釋囚條例》和《監管釋囚規例》作出的修訂是,如某囚犯是因被裁定犯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而服刑,除非懲教署署長相信提早釋放該囚犯不會不利于國家安全,否則不得将該囚犯的個案轉介予監管釋囚委員會考慮。同樣地,修訂後的《監獄規則》也訂明,如某囚犯是因被裁定犯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而服刑,除非懲教署署長相信該囚犯獲減刑不會不利于國家安全,否則該囚犯不得根據相關規則獲減刑。
發言人表示,有關規定适用于所有因被裁定犯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而正在服刑的囚犯,不論其刑罰是在有關修訂生效之前、當日或之後判處的。刑期的執行一向屬于行政機關的職權範圍,懲教署署長考慮個案的實際情況和包括在囚人士的申述在内的所有相關因素,嚴格依照法律賦予的權力執行職務以及行使其酌情權,确保所有個案獲公平處理。
發言人指,BBC 引述反華組織對香港特區指控的同時,完全漠視英國《2020 年恐怖主義罪犯 ( 限制提前釋放 ) 法》這部有關恐怖主義罪犯的法律中,收緊了恐怖主義案件被定罪被告人獲 " 假釋 " 的規定,這完全是 " 雙重标準 "。特區政府予以強烈譴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