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花了近6萬元買的和田玉,竟是大理石!法院判了:退一賠三,歡迎閲讀。
因聽信銷售人員 " 玉器有鑑定證書 " 的承諾,趙先生花費 5.9 萬餘元網購了一件和田玉器擺件,後經多次鑑定,該玉器竟為大理石,價值僅 15000 元,趙先生遂提起訴訟。據上海二中院消息,近日,法院對該案做出終審判決,認定商家構成欺詐,應承擔 " 退一賠三 " 的賠償責任。
據北京青年報,趙先生在網上看中了一款玉器擺件,在向商家咨詢的過程中,銷售人員向趙先生推薦稱是一塊產自新疆的和田白玉帶皮籽料," 用整塊和田籽料雕刻,難度更大 "" 采用上好的帶皮籽料,玉質非常細膩,大師的雕工十分精湛,具有很高的收藏價值。"此外,銷售人員還承諾該玉器有鑑定證書。
于是,趙先生支付 5.9 萬餘元買下了該玉器擺件。趙先生收到後發現玉器做工粗糙,品質一般,遂向銷售人員提出質疑。銷售人員則表示 " 百分之百是真正的和田白玉 "。後趙先生通過掃碼、網站查詢等方式核實了鑑定證書。半年後,趙先生因故需将該玉器抵押以獲取貸款。為确定玉器價值,貸款方委托鑑定機構對玉器進行鑑定,結論為 " 現代工藝,材質為韓料,市場參考價格 15000 元左右 "。
此後,趙先生又自行聯系了多家鑑定機構對玉器進行鑑定,結論為" 白玉山流水料,產地俄料,產地偏離和田玉中心地帶 "" 市場價格在 1.5-2.3 萬元,從地質成礦角度分析該擺件屬于透閃石化的大理石玉,不屬于标準的軟玉範疇,參考產地為青海。"" 透閃石 - 大理石玉擺件 "等。
于是,趙先生聯系商家要求退貨退款并主張賠償。但商家卻以銷售人員擅自使用私人手機與趙先生聯系、其做出的承諾不能代表公司且銷售人員已離職為由,予以拒絕。趙先生因此提起訴訟,要求商家 " 假一賠十 "。
上海二中院認為,和田玉與大理石屬性全然不同,商家作為長期銷售玉石類產品的商家,對此類基礎行業知識是應知且明知的,然現有證據顯示,該商家作為經營者,虛構案涉玉器產地、屬性,且并未證明其通過合規的方式進行鑑定,破壞了玉石市場的誠信及鑑定結論的公信力,應受到法律的嚴格規制。現趙先生因此產生錯誤認識進而與其訂立了案涉合同,故對其要求解除雙方合同、返還價款的訴訟請求,應予以支持。此外,該商家還應支付趙先生案涉玉器三倍價款的賠償。
據新疆網,高級工程師、新疆寶玉石權威鑑定專家嶽藴輝介紹,随着人們生活的富足,越來越多消費者進入和田玉消費領網域,伴随着和田玉文化的傳播與深入人心,許多原先喜歡鑽石、寶石的人群,開始鍾愛契合中國傳統文化的和田玉飾品,并将其作為愛情信物、傳家之物。近年來旅遊市場的火熱,也讓更多其他城市的人們來到新疆,很多遊客心中的願望就是能帶回去一塊真正的和田美玉。但是不少消費者并不了解和田玉,也擔心買到假冒或者質價不符的高價和田玉。
怎麼才能購買到放心的和田玉呢?嶽藴輝提示:第一,盡量選擇權威、信得過的寶玉鑑定機構證書,第二,要選擇信譽度較高的和田玉企業、品牌,并保留企業出具的銷售憑證。第三,要保留企業、商家售後承諾的書面檔案。這都是消費者在購買和田玉時的有效保障,也是維權的重要依據。
據勐臘法院,随着網絡購物的不斷普及 , 網絡消費已經成為市場消費的重要渠道。但因網絡購物具有線上進行、非實物性等特點,因此在網購時應選擇信譽較好的商家。如果在網購中買賣雙方發生糾紛,應依法維權、妥善化解。
網購需謹慎,作為消費者,在網購珠寶玉石等貴重物品時,應當從正常渠道選擇售後服務完善的電子商務平台購買,并查驗商品的相關證書;作為商家,應嚴把質量關,以誠待客,以信取利。遇到問題雙方及時溝通,互相理解,友好協商,共同營造和諧的網購環境。
如果消費者權益确實受到損害,應及時保留好交易記錄、聊天記錄、購物發票、快遞單據等相關證據材料,通過正當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編輯|王月龍 杜恒峰
校對 |盧祥勇
封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圖文無關)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自北京青年報、新疆網、勐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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