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一次抛錨兩種應對方式都錯了,交警:警示牌放一米遠管啥用?,歡迎閲讀。
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潘欣辰 記者 王瑞)前不久,南京交警高速四大隊警力視頻巡查時,發現在繞城高速栖霞互通附近,有一輛豫 D 牌面包車緩緩停靠在了應急車道,之後,駕駛人又在車後擺放了警示牌。大隊指揮室工作人員發現後,立即通知巡邏警力趕到現場查看。
△車輛抛錨現場,警示牌就放在車後一米的位置
随後,令人不解的一幕出現了,交警竟在監控裏發現駕駛人與車上一名乘客在合力推行面包車。推行了六七十米後,駕駛人又跑回去把遠處的警示牌拿回,擺放在了面包車後方一米左右的位置。交警立即通過查詢車牌号聯系上了駕駛人,對駕駛人與車上乘客推車及錯誤擺放警示牌的行為進行指正,并指揮駕駛人将三角警示牌按照規定擺放在來車方向 150 米以外的位置。
不一會兒,巡邏警力趕到現場,給車輛後方做安全防護并協助通知清障救援前來拖車。經了解,面包車因為車上電瓶出現問題發生抛錨,駕駛人與乘客就想試試看推個車能不能發動起來。所以,第二次就随手把警示牌放在了車後一米左右的地方。
交警就此提醒:車輛行駛前,一定要仔細檢查好車輛的水温、電瓶、輪胎、制動系統等,避免車輛故障抛錨。如因車輛故障或發生事故等不可抗拒的原因需要停車,要牢記交通 " 九字 " 警句:車靠邊、人撤離、即報警,同時要按規定在距離來車方向 150 米外擺放警示标志。
(交警供圖 編輯 邵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