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三部門:12月1日起全面實施水資源費改税試點 水資源税收入全部歸屬地方,歡迎閲讀。
睿思網訊:10 月 15 日,财政部、税務總局、水利部聯合印發 《水資源税改革試點實施辦法》,自 2024 年 12 月 1 日起全面實施水資源費改税試點。
水資源税的納税人為直接從江河、湖泊(含水庫、引調水工程等水資源配置工程)和地下取用水資源的部門和個人。水資源税實行從量計征。水資源税根據水資源狀況、取用水類型和經濟發展等情況實行差别税額。國家統一明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資源税最低平均税額标準,具體适用税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确定。
同時,要求對取用地下水、水資源嚴重短缺和超載地區取用水從高确定税額。對規定限額内的農業生產取用水等五種情形,免征水資源税;對超出規定限額的農業生產取用水以及農村集中飲水工程取用水,授權地方減免水資源税;對用水效率達到國家用水定額先進值的相關納税人,減征水資源税。全面實施水資源費改税試點後,水資源税收入全部歸屬地方(原水資源費收入實行中央和地方 1:9 抽成),适當增加地方自主财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