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請回答2024:音樂行業還有哪些“舊賬”?,歡迎閲讀。
文 | 音樂先聲,作者 | 朋朋,編輯 | 範志輝
2024 年走到尾聲,數字音樂也走過高歌猛進的一年。
過去一年,中國數字音樂產業規模穩步增長,有預測顯示,2024 年全球數字音樂市場增長率預估為 13.23%。同時,AI 音樂生成技術從實驗室走向大眾市場,Suno、Udio、天工 SkyMusic 等讓音樂創作愈加手到擒來;《黑神話 · 悟空》迅速打開國際市場,讓行業見證了 " 音樂 + 遊戲 " 的無限可能。
安而不忘危,治而不忘亂。當我們驚喜于行業的潛力與發展時,不能否認,數字音樂市場的高歌猛進,并沒有讓版權方同步分享應有的紅利,音樂版權收益分配不合理、數據黑箱、洗歌抄襲等痼疾造成了數字音樂產業的結構性問題,行業中也有相當多的聲音來探詢治理之道。
在年終盤點時刻,我們希望能在熱潮之中反其道而行之,聊一聊 " 行業舊賬 "。
收益分配倒挂,如何更公平地分蛋糕?
時至如今,受制于歷史原因和現實問題,數字音樂行業版圖中的版權利益分配問題,依舊是一塊難啃的骨頭。
今年 3 月 21 日,國際唱片業協會 IFPI 發布了《2024 年全球音樂報告》。數據顯示,2023 年全球錄制音樂收入連續第九年增長,增幅 10.2%,達到 286 億美元。其中流媒體占總收入的 67.3%。這意味着,盡管音樂流媒體高速增長的時期已然成為過去,但流媒體仍是市場增長的最大驅動力。
但在看似繁榮的市場下,版權方、音樂人卻并未獲得合理的時代紅利。
按國際市場的經驗來看,現階段數字音樂市場音樂人的版權收入占比理論上為 30%,但是從整個數字音樂產業規模來説,國内音樂人的版權費實際上占比不足 10%,且平台投資的唱片公司和普通唱片公司之間,結算條件往往相差數倍,更遑論兩者之間還有流量資源配比上的巨大差異。
換句話説,在同樣的音樂創作與傳播環境下,國内音樂人從作品中所能夠獲取的收益比例相對更低。在整個行業的利益蛋糕劃分中,唱片公司内部存在不平等的待遇,平台體系之外的普通唱片公司處于相對不利的地位,收入結構健康程度方面存在的明顯的結構性問題。
這種差距反映出我國數字音樂行業在利益分配機制上的深層次的問題。" 我國數字音樂版權生态屬于‘生產秩序依賴型’,而非‘責任秩序依賴型’。"北京市文化娛樂法學會副秘書長趙一洲在 " 數字音樂市場的版權保護困境與實踐出路 " 線上沙龍上總結道," 面臨的法律‘歸責’問題實際上是小于利益‘分配’問題的。" 本質上,就是強大的傳播平台有着絕對的話語權和不可撼動的數字音樂領導地位,平台一切以商業利益為前提,自然治理起來就缺乏產業的合力。
對于當下數字音樂行業中利益分配倒挂的狀況,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副理事長兼總幹事周亞平指出,傳播渠道的壟斷不僅犧牲了音樂人的利益,還讓整個行業中中尾部唱片公司收到歧視性待遇,無法獲得足夠的傳播流量資源與合理的版權收益結算。
然而,音樂作品能夠產生的總收益在一定時期内是相對固定的。
當傳播渠道拿走了越來越多的份額後,留給音樂内容方的部分自然就被大幅壓縮。長此以往,必然會打擊音樂人的創作熱情,導致行業内優秀原創作品的產出量受到影響,不利于整個數字音樂行業生态的良性循環。
所以説,清晰地區分 " 流量 " 與 " 質量 ",并給予好音樂更多嶄露頭角的機遇以及與之相匹配的回報,已經成為音樂行業健康發展的關鍵所在。 而要想妥善解決收益倒挂這一棘手難題,則迫切需要行業組織、企業以及政府等多方主體攜手合作,共同發力。
在流媒體主導的版權分配模式之外,行業各方也在探讨更多元的治理模式。
法規政策層面,《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明确提出要 " 完善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加強對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支持和監管 "。這就要求充分以音著協、音集協為代表的集體管理組織的優勢,提升集體管理的效率、推動透明度的持續增加,加強信息公開,接受社會監督,讓著作權人的權益得到切實保障,避免在網絡霸權中處于 " 孤立無援 " 的境地。
無論是音樂流媒體平台還是相關的唱片公司等,都應該在市場走向成熟的過程中,承擔起自己的責任。平台要優化自身的算法推薦機制,避免僅僅以流量作為衡量音樂價值的唯一标準,而是真正讓優質的、有藝術内涵的音樂作品能夠被更多聽眾發現,實現可持續的合作共赢;唱片公司則應探索更加合理的版權分配機制,保障音樂人的切身利益。
對于整個行業而言,平台、唱片公司、集體管理組織等多方的分權制衡,也限制壟斷的形成,保障整個行業的活力。
洗歌抄襲泛濫,如何在垃圾堆裏打撈月亮?
10 美元,0 基礎,30 秒,即可獲得一首 2 分鍾的歌曲。
2024 年 3 月,Suno 以其絕對出色的音樂創作能力走紅。即便是沒有掌握音樂創作技巧的普通用户,也可以一鍵成曲。在媒體報端,Suno 帶來了一個人人都是音樂人的時代。
然而,AIGC 迅速發展并快速迭代的同時,也帶動行業的洗歌問題愈演愈烈。過去,洗歌可能還是通過簡單的模仿與拼湊,如今借助 AI 強大的運算和生成能力,能夠在短時間内炮制出大量看似 " 新穎 " 實則抄襲痕迹嚴重的歌曲。
更為重要的是," 洗歌 " 問題由來已久,但時至今日,音樂行業仍未形成有效的治理機制。 原創音樂人投入大量心血創作的作品,也只需 30 秒即可 " 洗 " 成獲利的工具,音樂人的權利保護仍存在持續的滞後性。
今年,網易雲音樂副總裁李巍就曾公開表示,他們曾與《錯位時空》的洗歌版本對簿公堂。經過一審二審的拉鋸戰,網易雲音樂付出的維權費用超 10 萬元,而最終僅僅獲得了 5 萬元的賠償,造成了 " 因為維權加劇了被侵權損失 " 的荒謬結果。
李巍透露道,公司在 2024 年共有 17 首洗歌的法院判決,涉及多地法院,然而 17 份判決的賠償額最低 300 元,最高 8 萬元。行業缺乏成熟的權益保障機制,讓洗歌維權徹底淪為了賠本的買賣。
與此同時,侵權者秉持着 " 全面撒網,重點捕撈 " 的策略,在短時間内以極低的成本生產出大量新歌,一股腦全部投入市場,在極短的時間内獲得大量的播放和下載,從而賺取客觀的利潤抽成。
同樣是在今年,音樂人蘇星婕曾怒斥音樂人 " 陸鳐 " 所演唱的歌曲《與我無關》," 無恥 " 盜用了她的 AI 人聲,同時,這首歌也 " 洗 " 了音樂人阿冗所發布的原創作品。據悉,陸鳐發布過與《聲聲慢》、《海底》等熱歌同名的偽原創。而陸鳐背靠的雲貓文化有限公司,早年就曾向媒體透露,流水線式的批量生產熱歌曾為他們帶來超千萬的年收入。
這種情況的產生和當下的流量分配法則是分不開的,長此以往,洗歌等低質量的作品擁入市場,大舉瓜分流量,将嚴重毒化行業健康的原創氛圍,很多優秀的個性化的原創音樂反而難有出頭之日。再加上洗歌作品狡猾地搭上原版、男聲版、女聲版等各種花式标籤,聽眾更加難以辨别和區分,反而會把洗歌剽竊的作品送上平台熱榜,不斷壓縮原創音樂人的生存空間。
如何在垃圾堆裏打撈月亮?這成為了整個行業需要直面的議題。
面對如此嚴峻的洗歌侵權形勢,行業内諸多人士紛紛發聲呼籲維權。近期剛落幕的第四屆著作權集體管理論壇上,周亞平也呼籲強調,平台要建立起投訴渠道,要求其自行删除,投訴無果的全體内容方拿起法律的武器,通過行政、司法的手段對嚴重盜版現象予以制止。
音樂平台作為音樂傳播的重要載體,有責任也有義務為音樂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投訴途徑。當音樂人發現自己的作品遭遇洗歌侵權時,能夠通過這些渠道及時反饋情況,平台則應迅速響應,展開調查和處理工作。
同時,整個行業也需要形成一種合力,共同抵制洗歌行為。無論是音樂創作者、發行方,還是各大音樂平台以及相關的行業協會等,都需要積極參與其中,通過建立健全的行業規範和監督機制,讓洗歌者無處遁形,進而保護原創音樂生态。
缺乏透明度,如何打破數據黑箱?
2024 年,數字音樂產業中付費訂閲用户規模持續攀升。
繼 2023 年突破億人付費大關後,仍就一路高唱凱歌。消費者對于優質音樂内容的付費意願不斷增強,數字音樂市場在經歷多年培育後逐步走向成熟。
但在數字音樂發展的進程中,數據透明度問題依舊是一大亟待解決的困境。
早在 2023 年,宋柯就曾指出以唱片、磁帶等為載體的傳統音樂行業中,版權分配相對清晰,音樂的銷量以周為部門實時發布,用户具有絕對的選擇權。伴随着數字音樂平台的發展,短視頻、直播等模式也躬身入局後,數字音樂行業存在着明顯的 " 版權分配龐雜、無實時銷量、以流量為議價基礎、用户選擇權受限 " 問題。
在周亞平看來,如今數字音樂在平台上產生的傳播數據并未及時對外公布,導致上遊的内容產業難以獲得合理的版權收益。由于各方面數據不公開、不透明,音樂内容生產者們處于一種極為被動的境地。
這意味着,對于音樂創作者來説,他們創作的内容被投放到市場之後,卻很難清楚地了解作品的具體傳播情況。關鍵數據無法準确掌握,導致他們在與平台進行收益抽成協商時缺乏有力依據,往往只能接受平台單方面給出的條件,使得自身應得的權益大打折扣。
與此同時,在内容的生產與傳播一體化的趨勢下,平台與内容方之間存在顯著的信息不對稱。在版權交易、授權等環節中,雙方無法做到充分的數據共享,流量向頭部傾斜,無形中也擠壓了其他中小版權方和音樂人的生存空間,最後使得整個行業的發展呈現出兩極分化的态勢。
富者愈富,并依靠數據優勢不斷鞏固自身地位;而廣大中小音樂内容生產者卻被迫艱難求存,創作活力受到抑制,優秀的原創音樂作品也可能因為得不到合理的回報而減少。長此以往,無疑将嚴重阻礙數字音樂行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
面對數據不透明所帶來的種種弊端,周亞平呼籲建立起一套透明的數據共享機制,主張 " 通過立法,将文化市場傳播者公開作品傳播數據設定為法定義務 ",以此推動數字音樂行業回歸到公平、健康的發展軌道上來。
一方面,讓音樂内容生產者清楚知曉自己作品的市場表現,從而依據真實數據與平台進行合理的收益抽成談判,保障自身合法權益;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整個行業形成公平競争的環境,避免因數據壟斷而產生的不正當競争行為,促進音樂資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此外,對于用户來説,透明的數據也能讓他們更好地了解音樂市場動态,發現更多優質的音樂作品,提升整個數字音樂行業的用户體驗,進而維護行業秩序。
盡管問題在前,但回顧 2024 年,產業各方依舊在為解決行業的痼疾探尋解決辦法。
可以預見,這個過程不是一蹴而就的,但提出、直面這些行業難題,就已經為未來的發展開了個好頭,有望真正讓中國音樂產業更健康、更成熟、更可持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