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科技經驗:售賣網約車平台搶單外挂,甘肅網安抓獲主要犯罪嫌疑人 12 名,歡迎閲讀。
IT 之家 10 月 29 日消息,據公安部網安局消息,甘肅公安網安部門先後在全國抓獲 12 名售賣網約車平台自動搶單外挂程式的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額達 1000 餘萬元。
IT 之家附案情經過如下:
甘肅公安網安部門今年 6 月在工作中發現,疑似轄區内有人在網上利用某二手平台售賣網約車平台自動搶單外挂程式,遂立即組織警力針對該線索開展布網跟蹤,并立案調查。
屬地公安先後在全國多地抓獲包括 " 金主 "、技術開發團隊、總代、分代、使用人員在内的主要犯罪嫌疑人 12 名,該團夥經營一條從軟體開發到線上銷售的涉全國多個省份涉及上萬名出租車司機黑色產業鏈,涉案金額達 1000 餘萬元。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據網警提醒,使用外挂軟體搶單看似不違法違規,實際上其通過非法侵入計算機系統,破壞計算機信息安全、破壞行業營商環境,損害信息系統公司和合法運營從業者利益,同時外挂使用者還面臨個人信息泄露、資金被騙等多重風險。
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規定的罪名即為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詳情如下:
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網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前款規定以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采用其他技術手段,獲取該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或者對該計算機信息系統實施非法控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别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提供專門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為而為其提供程式、工具,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部門犯前三款罪的,對部門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