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健康經驗:中國政法大學陳碧:在家暴面前,懂法的人也不一定會保護自己,歡迎閲讀。
1995 年在北京召開的聯合國第四次世界婦女大會成為影響全球婦女發展事業的重要節點,也讓彼時剛上大學的陳碧記憶深刻。
來自各國的婦女代表齊聚北京,陳碧能在街頭、公園、商場等各種地方看到她們:着裝五顏六色,臉上洋溢着自信的笑,走路帶風。
" 你能感覺大家在互相鼓勵加油,為同一個目标努力,那就是為了女性的權利。" 陳碧現在回憶起來甚至有一種 " 迷幻感 "。
而家庭暴力的概念也在那時進入到了國内法律研究者的視野。彼時,年輕的陳碧尚未意識到家庭暴力的危害及其性别關系的深層原因。
随着專業領網域的深入,她也逐漸發現女性的處境并非自己曾經想象的那樣美好。在更廣泛的女性權益保護議題上,她也一直在堅持公共寫作:
她寫北大包麗案,闡明家庭中的冷暴力也是暴力;寫美國羅伊案,支持女性捍衞憲法賦予的自我決定的權利;也寫唐山女子被打事件,強調女性需要平等的免于恐懼的自由……
書寫與記錄,對陳碧來説,是身為專業法律人的另一種責任感。但她也反對女性保護經常有一種刻板假設,即女性需要被指導,需要被看護。
就像她自己身邊遭遇了家暴的朋友,即使陳碧覺得對方為了離婚并沒有追究該追究的法律責任,但也會支持她的選擇。" 就算你覺得她選了一條最不應該選的路,但你尊重她,才能讓她恢復得更快。"
以下内容來自陳碧自述
上世紀 70 年代以後,國際社會才開始提出家庭暴力的概念,到了 1995 年,家庭暴力這個詞才進入了中國法律研究者的視野。
此前,家庭暴力一般被表述為家庭糾紛或家庭内部矛盾。當我們準确定義某種行為後,實務界和理論界才會去跟進研究。
2001 年 4 月公布施行的修正後《婚姻法》,第一次将禁止家庭暴力寫進了總則;等到 2016 年 3 月 1 日,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彌補了法律上的一些空白,我覺得這十幾年沒有白等。
中國首部反家暴法于 2016 年 3 月 1 日起正式實施。
圖源網絡
但幫助減少家庭暴力,僅僅一部法律是不夠的。
《反家庭暴力法》是一部宣言性的法律,旗幟鮮明地反對家庭暴力。它的價值在于将家庭暴力行為進行定義,依據定義來判斷家庭暴力行為的嚴重程度,由其他不同法律來懲治施暴者所產生的行為傷害。
在網絡讨論中,常有聲音覺得家庭暴力應該叫 " 故意傷害 " 或 " 故意殺人 ",而不是簡單的 " 家庭暴力 "。但其實家庭暴力是一個一般性概念,家庭暴力行為可能會引起民事法律關系變化,也可能會接受行政處罰或觸及刑事犯罪。
我們雖然把家庭暴力事件統稱為家暴案件,但并不意味着它只是發生在家庭内部的不太嚴重的糾紛或口角,法律會根據家暴行為所產生的不同後果,去追究相應的民事責任、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
當受害者遭受家暴時,可以報警并要求驗傷;一旦構成輕微傷,就可以要求警察對施暴者進行行政處罰、拘留數日;一旦構成輕傷,警方就必須刑事立案調查,以故意傷害罪論處。
現實中,很多人都沒有意識到在反家暴過程中證據的重要性,受害方需要主動收集被家暴證據、固定證據,這将有利于在後續一系列的法律維權中占據主動,比如報警記錄、居委會求助記錄、傷情拍照記錄等,都可以作為證據。
家暴不僅僅是體力上的欺凌,也經常表現為精神上的控制,促使受害者不斷放大自己的錯誤,習慣性地反思與否定自己:是不是我的問題才遇到這樣一個人?是不是我做錯了什麼才遭受了暴力?
我們以前會覺得你知道工具在哪裏就會保護自己,我也曾經想給對方普法,告訴她自救的一二三四,但是你説學法律的人自己不懂嗎?并不是她不懂,但她好像陷入了泥沼中,自己起不來了。
你的這種 " 關心 ",其實是帶着批評和指責的,好像在説:你明明可以怎麼樣但是卻不去做。但家暴有時候并不是一個你知道怎麼保護自己就可以避免的問題,而是一個結構性的社會問題、一種社會 " 疾病 ",不管你是什麼樣的人都有可能患上這種 " 疾病 "。
如果我們對待家暴能夠不再那麼遮遮掩掩,讓更多的人意識到這不是一件羞恥的事情,只是你的家庭得了這種病,那我們治病就好了。就像每條河流都會經過一些險灘,人生也總有意想不到的遭遇,不必感到羞恥。
策劃:周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