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分享的健康经验:中国政法大学陈碧:在家暴面前,懂法的人也不一定会保护自己,欢迎阅读。
1995 年在北京召开的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成为影响全球妇女发展事业的重要节点,也让彼时刚上大学的陈碧记忆深刻。
来自各国的妇女代表齐聚北京,陈碧能在街头、公园、商场等各种地方看到她们:着装五颜六色,脸上洋溢着自信的笑,走路带风。
" 你能感觉大家在互相鼓励加油,为同一个目标努力,那就是为了女性的权利。" 陈碧现在回忆起来甚至有一种 " 迷幻感 "。
而家庭暴力的概念也在那时进入到了国内法律研究者的视野。彼时,年轻的陈碧尚未意识到家庭暴力的危害及其性别关系的深层原因。
随着专业领網域的深入,她也逐渐发现女性的处境并非自己曾经想象的那样美好。在更广泛的女性权益保护议题上,她也一直在坚持公共写作:
她写北大包丽案,阐明家庭中的冷暴力也是暴力;写美国罗伊案,支持女性捍卫宪法赋予的自我决定的权利;也写唐山女子被打事件,强调女性需要平等的免于恐惧的自由……
书写与记录,对陈碧来说,是身为专业法律人的另一种责任感。但她也反对女性保护经常有一种刻板假设,即女性需要被指导,需要被看护。
就像她自己身边遭遇了家暴的朋友,即使陈碧觉得对方为了离婚并没有追究该追究的法律责任,但也会支持她的选择。" 就算你觉得她选了一条最不应该选的路,但你尊重她,才能让她恢复得更快。"
以下内容来自陈碧自述
上世纪 70 年代以后,国际社会才开始提出家庭暴力的概念,到了 1995 年,家庭暴力这个词才进入了中国法律研究者的视野。
此前,家庭暴力一般被表述为家庭纠纷或家庭内部矛盾。当我们准确定义某种行为后,实务界和理论界才会去跟进研究。
2001 年 4 月公布施行的修正后《婚姻法》,第一次将禁止家庭暴力写进了总则;等到 2016 年 3 月 1 日,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弥补了法律上的一些空白,我觉得这十几年没有白等。
中国首部反家暴法于 2016 年 3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
图源网络
但帮助减少家庭暴力,仅仅一部法律是不够的。
《反家庭暴力法》是一部宣言性的法律,旗帜鲜明地反对家庭暴力。它的价值在于将家庭暴力行为进行定义,依据定义来判断家庭暴力行为的严重程度,由其他不同法律来惩治施暴者所产生的行为伤害。
在网络讨论中,常有声音觉得家庭暴力应该叫 " 故意伤害 " 或 " 故意杀人 ",而不是简单的 " 家庭暴力 "。但其实家庭暴力是一个一般性概念,家庭暴力行为可能会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化,也可能会接受行政处罚或触及刑事犯罪。
我们虽然把家庭暴力事件统称为家暴案件,但并不意味着它只是发生在家庭内部的不太严重的纠纷或口角,法律会根据家暴行为所产生的不同后果,去追究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当受害者遭受家暴时,可以报警并要求验伤;一旦构成轻微伤,就可以要求警察对施暴者进行行政处罚、拘留数日;一旦构成轻伤,警方就必须刑事立案调查,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现实中,很多人都没有意识到在反家暴过程中证据的重要性,受害方需要主动收集被家暴证据、固定证据,这将有利于在后续一系列的法律维权中占据主动,比如报警记录、居委会求助记录、伤情拍照记录等,都可以作为证据。
家暴不仅仅是体力上的欺凌,也经常表现为精神上的控制,促使受害者不断放大自己的错误,习惯性地反思与否定自己:是不是我的问题才遇到这样一个人?是不是我做错了什么才遭受了暴力?
我们以前会觉得你知道工具在哪里就会保护自己,我也曾经想给对方普法,告诉她自救的一二三四,但是你说学法律的人自己不懂吗?并不是她不懂,但她好像陷入了泥沼中,自己起不来了。
你的这种 " 关心 ",其实是带着批评和指责的,好像在说:你明明可以怎么样但是却不去做。但家暴有时候并不是一个你知道怎么保护自己就可以避免的问题,而是一个结构性的社会问题、一种社会 " 疾病 ",不管你是什么样的人都有可能患上这种 " 疾病 "。
如果我们对待家暴能够不再那么遮遮掩掩,让更多的人意识到这不是一件羞耻的事情,只是你的家庭得了这种病,那我们治病就好了。就像每条河流都会经过一些险滩,人生也总有意想不到的遭遇,不必感到羞耻。
策划:周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