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互聯網經驗:深圳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準,歡迎閲讀。
19 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深圳市财政局、國家税務總局深圳市税務局等三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取消普通住房标準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确自 2024 年 12 月 1 日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準,并對相關征税問題予以明确。通知明确,在個人出售住房增值税方面,深圳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準後,個人将購買 2 年以上(含 2 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税。個人将購買不足 2 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 5% 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税。(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