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試戴摔壞标價三萬六的耳環,女子賠了一萬三,歡迎閲讀。
去年 8 月 9 日,李女士在金壇某珠寶店看中了一款标價 36000 元的翡翠耳環,試戴後不太滿意,在取下的過程中失手掉落,左耳環墜地出現兩處裂痕。珠寶店要求李女士買下這對耳環。雙方發生争執并訴至金壇法院,經過專人評估,該翡翠耳環當時的市場價值應為 13620 元,經過反復協調,李女士最終賠償珠寶店 13000 元,帶走了這對标價 36000 元的耳環。
△本案涉及的翡翠耳環
據了解,2022 年 8 月 9 日晚,李女士與朋友逛街時,在位于金壇的這家珠寶店看中了一款翡翠耳環,标價 36000 元。經過櫃員同意後,李女士試戴了這副耳環,但感覺不太合适,準備取下耳環。就在李女士雙手同時摘取左右耳環的過程中,左耳耳環墜落,掉在了地上,出現了兩處裂痕。珠寶店随即要求李女士支付 21600 元,将該耳環買下,但李女士不同意,雙方因此產生糾紛,訴至金壇法院。
在訴前調解中,經評估,該翡翠耳環在評估基準日的市場價值為 13620 元。負責此案的法官張金錢在評估報告的基礎上反復與雙方溝通調解,李女士最終賠償珠寶店 13000 元,珠寶店承擔鑑定費用并将這對翡翠耳環交給被告。
" 李女士在試戴過程損壞了耳環,造成該耳環不能再上櫃銷售,給珠寶店造成了損失,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珠寶店作為銷售的一方未提供與其銷售的產品性質相匹配的服務,也應承擔相應的管理及服務不當的責任。" 承辦此案的法官張金錢建議:" 消費者在試用商品時,應先了解試用流程及注意事項,在店員的協助下進行試用;而銷售者也應當采取合适的方式将商品特性提前告知消費者,指導消費者試用。"
通訊員 朱文娟 郭龍龍 現代快報 + 記者 陳雲龍
(金壇法院供圖 校對 許元華 編輯 邵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