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餐廳挂的“必吃榜”竟是仿冒品子,信任呢?,歡迎閲讀。
按照 " 必吃榜 " 選餐廳卻踩雷了?近日,央視報道了上海普陀警方偵辦的一起關于假冒必吃榜牌子的案件,引發網友關注。案件的起因是,一位居民慕名來到一家挂着某平台必吃榜牌子的餐廳吃飯,卻發現菜品和服務均不及預期。他在相關平台并未找到這家餐廳,于是懷疑該店内牌匾系假冒。經警方核實,這家餐廳的确懸挂了假冒必吃榜,而這塊牌子是商家從一家網店自行購買的。
" 必吃榜 " 的牌子,我們不少人都曾在街邊或是商場裏看到過,它象征着 " 好評 " 和 " 口碑 ",是很多顧客選擇餐廳的重要參考。那麼,商家可以自行購買和懸挂 " 必吃榜 " 牌匾嗎?當然不行。這類由平台頒發的各類榜單牌匾,其中的很多标識都已被注冊了商标。我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條規定,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标标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标标識,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别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在這則新聞中,涉案網店累計銷售的必吃榜仿冒品匾金額達 100 萬元,遠超 5 萬元的立案标準。在當地警方的配合下,辦案民警對涉案人員實施了抓捕。對于已經購買了假冒必吃榜牌匾的商户,警方表示将通過上門走訪、發函等方式,逐一進行法律告知以及批評教育,并對涉案的假冒牌匾進行調查取證和依法收繳。
回頭審視這一案件,一個不能忽略的背景是互聯網環境下人們對于各類 " 電子口碑 " 的依賴。做決策之前看分享、看評價、看打分,是當下很多人的習慣。商家選擇懸挂假必吃榜,其實是在花錢買 " 口碑 "。不用改進菜品、提高服務,挂個牌子就能吸引顧客,這個 " 看似高明 " 的營銷手段,事實上是一種虛假宣傳,可能會構成對消費者的欺詐。
應該看到,和以往口口相傳的口碑不一樣,互聯網上的 " 電子口碑 " 建立在商業平台上面,信息也容易受到技術的額外幹擾。比如,一些全五分三圖百字的評價,背後其實是一瓶可樂或一份甜品的交換。再比如,一些 " 暢銷榜 " 其實隐藏着刷單炒信,高額銷量實為虛假繁榮。我們也可以聯系到最近的另一則熱搜新聞,網紅奶瓶号稱 " 風靡全網 "," 斷奶神器某平台播放 3.5 億 +"" 某平台 5000+ 種草 " 等宣傳語為商家編造,法院認定,被告的行為已構成欺詐,應為原告退貨退款并進行三倍賠償。
這類幹擾口碑的現象,是對消費者信任的揮霍。如果榜單、推薦和評價失去了公信力,互聯網上的信任體系自然也會被破壞。所以,我們應該整合各方資源,提高對各類相關亂象的打擊效率。一方面,平台應該肩負起主體責任,以技術手段加強對數據的深度分析,及時發現商家的灰色操作,還應做好商标維權工作,發現問題後及時告知有關部門。另一方面,行業協會、市場監管部門、公安機關等也應密切協作,全力營造一個公平、透明、可信賴的消費環境。
對于消費者來説,學會理性看待口碑信息、參考多個維度的評價進行消費決策,同樣至關重要。前一段時間," 年輕人勇闖低分餐廳 "" 擠爆 3.5 分飯店 " 等話題受到關注,這其實也反映出人們對于 " 刷好評 "" 買口碑 " 等風氣的不滿。消費者的理性,會倒逼平台和商家做出改變。説到底,真實的消費體驗是檢驗商家水平的試金石,靠投機取巧來引流必然走不長遠。
(來源: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