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軍事經驗:250餘人的“超強”步兵連,配備18挺輕機槍,這配置如何?,歡迎閲讀。
以下文章來源于甲骨堂 ,作者甲風
在近代戰争題材的影視劇中,我們經常能看到步兵連級的編制,尤其是在一些架構比較小的戰争劇中,連級部門基本就是主角。
一般來説,當時各路軍隊的步兵連,在編制上就是 100 多号人,而且基本是按照三排九班外加連部勤雜人員組成。
——不過也有特殊情況。
特殊情況之一,是由于殘酷戰鬥造成的損失,或者是由于吃空缺額所造成的不滿員狀态,這種步兵連的兵力可能就幾十号人;
特殊情況之二,是一些特殊編制的部隊,它在兵力數量和武備上本來就是超強配置,故而實力數可能要有 200 多人,相當于正常的半個營規模了。
而我們這裏所講的,就是第二種特殊情況——税警總團的步兵連。
税警總團是當時國民黨的武裝力量中,比較特殊的一個部門;其最初組建時并非隸屬于國軍體系,而是歸财政部管理。
之所以如此是因為宋子文就任财政部長後,想要自己抓一支武裝,而當時的财政部緝私處系統内,有大大小小的若幹支緝私武裝,這些武裝的建制繁雜、武器龐大、人員混雜,難以堪稱精鋭。
所以在 1930 年時,宋子文整合緝私力量,先是成立了緝私處第 1、第 2 總隊,後又改稱特務第 1、2 團,并陸續擴建成特務旅。
到 1931 年,特務旅撤銷,所轄各部重新整合為税警團,歸屬税警總團統一指揮。
雖然名義上是税警部隊,但其實它是按照正規軍的編制、裝備、訓練編成的,甚至其主要任務并非税警職責,而就是一支可供宋子文直接動用的 " 私軍 "。
到 1933 年初,税警總團已經擴充到了 5 個團規模,此外還編有炮兵營、通信營、特務營、工兵營、憲兵連等部門,司令部規模亦相當龐大。
據曾任税警總團總團長的莫雄回憶,當時税警部隊的編制特殊,其一個團就有 5000 人之眾,另外直屬各營亦有 1000 人,總體兵力達到了 3 萬餘人。
這在當時,基本已經是一個軍的體量了。
莫雄還提到了當時税警部隊的基層步兵連編制,它便是我們文首所提到的 " 超級步兵連 " 了。
這個連,同樣是轄 3 個步兵排;但它的步兵排并不是轄 3 個步兵班,而是足有 6 個步兵班;每個步兵班是 14 人,配有 1 挺輕機槍。
按這個編制的話,這樣的一個步兵連戰鬥兵即有 3 個排 18 個步兵班,戰鬥兵力計有 252 人,因每班配 1 挺輕機槍,故而這一個連就有 18 挺輕機槍。
要知道這可是 1933 年時的情況,當時輕機槍的配備還沒有普遍推開,即便是中央軍裏能實現一個班配一挺輕機槍的也不多。
而税警部隊,不光是一個班一挺輕機槍,而且它的一個連還足有 18 個連,故而配備了 18 挺輕機槍。
所以莫雄在後來的回憶文章中提到,税警部隊的一個連,相當于正規軍甲種部隊的兩個步兵連。
目前,莫雄的説法在關于税警部隊的編制中,是比較權威而且流行的説法。
不過,我們在檔案資料中,也找到些其他的數據狀況,可以互相補充和比對。
在 1933 年初的财政部税警總團武器請求補充表中,提到了當時税警部隊各團的編制武器狀況,其每團的标配武器狀況為:
步槍 1250 支、自動步槍 90 支、機關槍 18 挺、手提機槍 8 挺、駁殼槍 178 支、手槍 13 支、迫擊炮 6 門。
這裏所提的手提機槍,其實指的就是衝鋒槍,它應當裝備不到步兵連,而是配備在團、營部的警衞人員中;而迫擊炮 6 門的話,基本就是每個營配 2 門炮;機關槍指的是重機槍,每個營配 6 挺,這也很正常。
需要注意的是自動步槍一項,其具體型号主要是比利時造勃朗寧自動步槍,另外還有一部分是瑞士造的啓拉利自動步槍,實際上也就是當輕機槍來用。
不過按照檔案中提到的标配和莫雄總團長的説法,還是有些衝突的。
因為如果是 90 支自動步槍 / 輕機槍的話,那麼只能滿足前述莫雄總團長所説的 5 個步兵連的需求,但實際上當時税警部隊的一個步兵團,至少也應有 9 個步兵連。
當然,兩種説法發生了衝突不代表,就有一方絕對錯誤。
因為税警部隊當時的編制變化很快,252 名戰鬥兵的超級連隊可能是在沒有擴編之前的一種狀态;而擴編後其連級部隊的規模應當有所瘦身,相應的武器配置數量也會下降一些。
不過即便是按照 90 挺輕機槍的配置,它的步兵連至少也有 9 挺輕機槍可用,這在當時也絕對是很罕見的存在。
因為即便中央軍的所謂德械師,也是在兩年後開始整編時才能到這一配置,而税警總團在 1933 年時就能到這種配置。
而且它所配的槍械可都是清一色的歐洲造,質量性能是相當不錯的。
也正是因為如此,在老蔣注意到這支部隊的實際狀況後,便要對它下手了,後來讓黃傑來統領這支特殊部隊,并逐步将其中央軍化。所以到後來,税警總團的編制也就與中央軍趨同,并在全面抗戰爆發後陸續改編為正規陸軍,這也都是後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