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用立法堵住預付消費的“漏洞”,歡迎閲讀。
是不是 "3 · 15",預付式消費的吐槽總有一大堆。
3 月 12 日,中消協發布報告,鑑于當前預付式消費領網域立法存在的粗放、零散、差異化問題,建議進一步完善相關立法,強調經營者舉證責任,降低消費者維權難度。
預付式消費,消費者 " 以量換價 ",常常事與願違。無論商家是否快速實現資金回籠,消費者總是受傷的一方。
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這種一次性付款和長期性提供服務時間上的錯位,在打破 " 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 式傳統交易模式的同時,也打破了其背後的服務保證,留下風險隐患。
預付式消費行為的完成,源于一種基于語言描繪的信任機制,這種 " 弱連接 " 本身就決定了服務履約可能存在虛假宣傳、誘導消費的可能。
後續服務階段,商家也容易鑽空子,小則服務注水,大則攜款跑路,導致消費者陷入 " 繳費前是大爺,繳費後成孫子 " 的被動局面。
預付式消費糾紛屢見不鮮,表面原因在于商家違法成本與消費者維權所需時間、精力以及金錢成本的倒挂,但最根本的原因還在于約束力度不夠。
預付制多發生在老百姓的日常消費領網域,對應的機構多,經營不穩定,出了問題經常是一走了之,即便有所謂的法律合同的約束,也面臨維權難、消費者吃 " 啞巴虧 " 的尴尬處境。
因此,從根本上約束預付消費,需要從立法的源頭對預付風險進行規制,對企業資質、經營規模、資金用途做評估,對預付金進行管理,事前給出對應的法律約束,更大程度地擺脱事後的 " 被動 "。
目前,不少地方已經做出了有益探索,山西、深圳等地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對預付式經營者行為、預收資金監管等作出了具體規定,北京、上海、江蘇等地加大對單用途預付消費卡的管理。
但預付式消費久治不絕,也證明了亂象的亟待解決與治理措施的不匹配。現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對預付式消費規定過于簡單,處理糾紛時已 " 力不從心 "," 九龍治水 " 的方式也導致管理脱節,各種辦法仍處于碎片化狀态,難以起到擰成合力的作用……
正如中消協報告所指出的,預付式消費領網域存在的損害消費者權益問題主要與相關立法不夠健全、行政監管不夠有效、司法保護存在不足、社會共治有待強化等因素具有密切關系。
治理預付式消費亂象,表面上看是堅持問題導向,一個節點一個節點推進,持續發力,久久為功。但深層次看,卻是以高質量供給引領和創造市場新需求,激發消費活力、挖掘市場潛力由點及面地層層遞進。
人們常説,要放心買。預付消費是買信任,立法則是為信任上鎖。如此,消費者才能安心買,放心用,消費的預期才會穩。
北京商報評論員 楊月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