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分享的财经经验:用立法堵住预付消费的“漏洞”,欢迎阅读。
是不是 "3 · 15",预付式消费的吐槽总有一大堆。
3 月 12 日,中消协发布报告,鉴于当前预付式消费领網域立法存在的粗放、零散、差异化问题,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强调经营者举证责任,降低消费者维权难度。
预付式消费,消费者 " 以量换价 ",常常事与愿违。无论商家是否快速实现资金回笼,消费者总是受伤的一方。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这种一次性付款和长期性提供服务时间上的错位,在打破 " 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 式传统交易模式的同时,也打破了其背后的服务保证,留下风险隐患。
预付式消费行为的完成,源于一种基于语言描绘的信任机制,这种 " 弱连接 " 本身就决定了服务履约可能存在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的可能。
后续服务阶段,商家也容易钻空子,小则服务注水,大则携款跑路,导致消费者陷入 " 缴费前是大爷,缴费后成孙子 " 的被动局面。
预付式消费纠纷屡见不鲜,表面原因在于商家违法成本与消费者维权所需时间、精力以及金钱成本的倒挂,但最根本的原因还在于约束力度不够。
预付制多发生在老百姓的日常消费领網域,对应的机构多,经营不稳定,出了问题经常是一走了之,即便有所谓的法律合同的约束,也面临维权难、消费者吃 " 哑巴亏 " 的尴尬处境。
因此,从根本上约束预付消费,需要从立法的源头对预付风险进行规制,对企业资质、经营规模、资金用途做评估,对预付金进行管理,事前给出对应的法律约束,更大程度地摆脱事后的 " 被动 "。
目前,不少地方已经做出了有益探索,山西、深圳等地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对预付式经营者行为、预收资金监管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北京、上海、江苏等地加大对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的管理。
但预付式消费久治不绝,也证明了乱象的亟待解决与治理措施的不匹配。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对预付式消费规定过于简单,处理纠纷时已 " 力不从心 "," 九龙治水 " 的方式也导致管理脱节,各种办法仍处于碎片化状态,难以起到拧成合力的作用……
正如中消协报告所指出的,预付式消费领網域存在的损害消费者权益问题主要与相关立法不够健全、行政监管不够有效、司法保护存在不足、社会共治有待强化等因素具有密切关系。
治理预付式消费乱象,表面上看是坚持问题导向,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推进,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但深层次看,却是以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市场新需求,激发消费活力、挖掘市场潜力由点及面地层层递进。
人们常说,要放心买。预付消费是买信任,立法则是为信任上锁。如此,消费者才能安心买,放心用,消费的预期才会稳。
北京商报评论员 杨月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