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商户廣告招牌變色豈能僅憑地方“一句話”,歡迎閲讀。
4 月 11 日,人民網 " 人民直擊 " 欄目發表文章,對河北省三河市多家商鋪被要求更換招牌顏色、紅色等底色被 " 禁用 " 等進行深入調查。
該文章稱,多條街道的商户表示接到 " 整改 " 通知,有的招牌由相關部門工作人員上門拆除。這裏的 " 整改 " 應該是恢復原來的面貌。因為文章中説,"10 日,記者發現該店招牌又換回了紅色 "。" 該店 " 指的是蜜雪冰城,其中經歷了由紅變綠、又由綠變紅的過程。
4 月 11 日,有媒體報道稱,廊坊市紀檢委相關工作人表示,監督室已經前往三河市介入調查。
這裏簡述一下三河市廣告牌匾變色的大致過程。去年 12 月,三河市相關部門發布了《三河市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導則》,其中列出了廣告牌匾設計的負面清單,要求除國際國内連鎖品牌,不允許用紅藍底色或字樣。
随後進行了 " 整改 "。據媒體報道,截至四月初,該市已摸排應調整牌匾 3126 塊,整改 1820 塊。之後在社會反應強烈的情況下,又 " 往回改 "。" 往回改 " 其實就是對過去錯誤的糾正。
對此,有媒體評論指出:一場荒誕的 " 招牌整頓 ",一面照見基層治理的鏡子。
也有律師指出,在有關檔案不具備法律強制力的情況下,相關部門強制要求更換商户招牌,幹擾了它們的正常經營,若沒有充分的法律依據和合理事由,是涉嫌侵犯商户合法權益的。
這樣的例子已經屢見不鮮,但這裏筆者還是要問兩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是,事件的整個過程是否有明确的法規依據。
綜合媒體報道,三河市 " 前期整改 " 是基于《三河市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導則》。三河市是河北省廊坊市代管的一個縣級市,制定規則方面層級很低。" 導則 " 雖然已經成文發布,但并不具有約束力,屬于引導性意見。如果商户對因為 " 改色 " 的具體行政強制行為提起行政訴訟,恐怕作為被告的行政部門都不好意思拿出這條 " 導則 " 進行抗辯,更何況可能無明确的被告。
這就引起人們更深層次的思考。究竟是什麼因素造成了一紙 " 導則 " 在三河市能夠得以推行,并能夠在各方壓力下 " 往回改 ",在這個過程中,具體執行部門如何朝令夕改、自圓其説?
這也是第二個問題的關鍵所在,這種執行方面的動力和壓力來自哪裏。
筆者以為,應該來自一些地方領導的所謂 " 權威 ":有法律法規明确規定的,按照法律法規來執行;在具體方面,可以實現 " 變通 ",有這種借口 " 兜着 "。很多事情是地方領導 " 一句話 " 的事兒,而具體執行部門只能照辦。
" 人民直擊 " 的文章引述專家的意見評論道:" 設定顏色‘禁令’等做法,顯示出當地有關部門依法行政的意識不強,存在簡單粗暴作風。"
另外," 人民直擊 " 的報道説:現在的大體情況是,有的招牌拆下後仍擺放在路邊,被問及原因,有商户稱:" 萬一又能用上了呢?"
" 萬一又能用上了呢 ",這正是三河市廣告牌匾變色問題引發人們思考的關鍵所在。
(作者系第一财經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