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汽車降價成投訴重災區 老車主尋求補償無門,歡迎閲讀。
經濟觀察網 記者 濮振宇 " 降價可以理解,因為市場競争,但是消費者的錢也不是大風刮來的,至少給老車主一些相應的補償。" 來自江蘇南京的某新勢力品牌純電動轎車車主林先生告訴經濟觀察報記者。
林先生于 2023 年 11 月 12 日訂車,11 月 23 日提車。提車一周後,林先生花費 23.49 萬元購得的這款車,降價了 5000 元。
" 我當時買車的時候,它有個立減的活動,他(銷售員)説立減活動和線上活動不能疊加,但是‘雙十二’的時候,兩個優惠又可以同時使用了,所以就在我提車時的車價基礎上,又直接減了 5000 塊錢。" 林先生説。
提車一個月後,林先生再度發現,這款車又降價 1 萬元。而銷售人員告訴林先生,各大車企都在降價,這款車降價也是商家的市場行為。
林先生表示,自己和一些有相同遭遇的車主,此前為了從車企和經銷商手中争取一定的補償,曾聯名在各個平台上發起投訴,但是沒有獲得任何結果。
林先生的遭遇是一個縮影。2023 年以來,随着市場競争加劇、原材料成本回落,汽車市場的 " 價格戰 " 持續蔓延且愈演愈烈,新車剛買不久就遭遇降價的情況正變得更加常見。
在近期接受經濟觀察報 " 汽車 3 · 15" 問卷調研的 701 位車主中,多達 390 位車主反映,自己遭遇到了購車後較短時間内車企直接或者變相降價的情況。汽車降價問題已經成了被消費者投訴的重災區,其中涉及到的多為電動車型,也有一些燃油車型。
直接降價與變相降價
林先生購車後因廠商降價而蒙受的 " 損失 ",在受訪車主中并不是最大的。
" 降價增配,且無任何補償和回應,2 個月蒸發 3 萬塊,普通消費者無法承受 "," 半年降 2 萬多,我貸款才還了 1 萬多,車價就降了 2 萬多 ",遭遇降價問題的受訪車主,反映的降價周期從數日到 1 年不等,降價幅度則從數千元到 6 萬元不等。
山東日照的李先生 2023 年 8 月購買了一台某國產新能源品牌的插電混動轎車,當時的新車指導價是 9.8 萬元,他享受了 3000 元優惠。李先生發現,這款車在他提車三個月後的優惠幅度達到了 1 萬元,半年後的優惠幅度達到了 2 萬元。
" 我問了銷售,他們説補償不了,最後送了我兩個水杯,我們(有類似遭遇的車主)有個群,有的車主希望廠家能把老款車型 55 公裏的電池換成 120 公裏的,增加純電續航,但目前還沒聽説有(向廠家索取補償)成功的(車主)。" 李先生告訴經濟觀察報記者。
根據經濟觀察報的問卷調研結果,不少車主反映的降價問題,不僅僅指車價的直接降低,還包括新車通過增配手段的變相降價,此類降價通常都指向電動汽車。
" 新款全系标配方向盤加熱和後排座椅加熱,老款車主仍然需要花 2400 元開通,硬體本身已經存在,付費只需軟體更新,這對老車主非常不公平。" 江蘇常州的某國產中高端品牌純電動轎車車主張先生告訴經濟觀察報記者。
張先生表示,希望廠家能夠将老款車型的配置更新至與新款車型一樣,目前與他訴求一樣的車主已經達到數百人。
據了解,傳統燃油車雖然也提供選裝配置,但大部分涉及到的是單一硬體問題,而且一旦購車時沒有選裝,後期也難以通過官方途徑加裝。而電動汽車的配置差異則更多通過軟體體現,出廠時的硬體配置差異較少,高低配車型的差異化更多體現在軟體權限方面。但如果是硬體版本不同,則可能面臨着無法更新的尴尬。
如有價格承諾可索賠
車企頻繁降價,消費者能否索取補償?對此,重慶善佑律師事務所主任譚普認為,汽車價格的變化是受市場需求、車企成本及其他因素影響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472 條規定,車企報價行為屬于要約行為,希望與潛在的買家訂立合同,如果消費者接受這個報價并進行了合同的籤訂,接受該款車型包括它的功能,屬于受邀約人承諾,雙方合同關系成立。事後任何的降價與升價,功能增加與減少都與該消費者無關。
譚普對經濟觀察報記者表示," 如果車企在銷售過程中做出了其他承諾,比如最低價,而事後又進行了降價,這涉嫌欺詐消費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 55 條的規定,有可能要承擔三倍賠償責任 "。
今年 2 月,西安市蓮湖區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則與新車價格承諾相關的案例:2022 年 12 月底,劉先生前往西安一家 4S 店購買家用轎車,銷售人員稱給劉先生的價格為同期最低價,并承諾如果半年内賣給其他客户的價格低于該價格,則差額部分全部返還給劉先生,雙方當場籤訂了保價協定。
2023 年 5 月初,劉先生通過網絡了解到該款車型銷售價格下調,便要求 4S 店履行保價協定,退還車輛降價差額。劉先生多次聯系 4S 店,對方一直未予解決。劉先生向法院起訴,法院扣減購買車輛時的優惠幅度,判決 4S 店向車主劉先生退還銷售差價 11950 元。
部分受訪者在問卷調研中表示,自己當初購車時,曾獲取過銷售人員 " 不會降價 " 的口頭承諾," 年前買的 16 萬,年後就降了 2 萬,買車時銷售還口頭承諾兩三年内不會降價 ","2023 年 10 月銷售承諾半年内不會出新款,因此決定下單,現在(變相降價的)新款上市,銷售連一句道歉都沒有 "。諸如此類的消費者抱怨不在少數。
譚普表示,如果消費者能夠證明銷售人員口頭承諾短期不降價,而車企卻很快降價,這也有可能涉嫌消費欺詐,其法律後果與前述三倍賠償一致。不過,口頭承諾最大的問題是證據的取得,如果消費者有證據,比如錄音,來證明銷售商為了賣車做出了這種虛假承諾,是可以認定為欺詐消費者的。
車企需平衡銷量與口碑
" 雖然車企降價的行為并不違反法律,但新車頻繁降價可能會給品牌帶來多方面不利影響 ",福建華策品牌定位咨詢創始人詹軍豪認為,頻繁降價會損害品牌的形象和聲譽,消費者會認為品牌的產品價值不穩定,進而對品牌的可靠性和質量產生懷疑,這種不信任感會降低消費者對品牌的忠誠度和購買意願,從而影響品牌的長期發展,頻繁降價還會影響消費者對品牌定位的認知,如果品牌一直以高端、豪華的形象示人,那麼頻繁降價會破壞這一形象。
湖北黃岡的某新國產能源品牌插電混動轎車車主在問卷中表示," 雖然降價屬于企業自主行為,但短期大幅降價對我這個‘免費推廣員’造成了巨大壓力。一方面,是個人剛不到一年的新車大幅折損,當時一分優惠、禮品均沒有。還有一方面,是這一年間我推薦了不少親戚,朋友購入該車,如今招致很大親情、友情拷問 "。
" 對于那些剛購買新車就面臨降價的車主來説,他們可能會感到被欺騙。這種負面情緒如果在社交媒體等渠道上迅速傳播,會進一步損害品牌的聲譽,還可能因此引發重大公關危機事件。" 詹軍豪對經濟觀察報記者表示。
產品降價引發消費者不滿的情況,不僅存在于汽車市場。在房地產市場,就出現過因房價短時間内下降過多,老業主要求退房的 " 維權 " 事件,其中部分事件中的老業主還出現了打砸售樓處的舉動。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企業和商家為規避價格波動帶來的問題,提供短至七天、長至一個月的限時保價服務,如消費者購買的產品在一定時間内降價,則消費者可以申請差價補償。不過,這類保價服務涵蓋的家電、手機、電腦等產品,往往支持七天無理由退貨,七天之内產品降價,消費者也可以選擇直接退貨,而汽車產品目前并不支持七天無理由退貨。
在詹軍豪看來,在產品降價前後,車企應該采取措施,最大限度避免對品牌產生負面影響。首先,車企應該制定合理的價格策略,避免因為盲目跟風或誤判市場形勢而導致價格頻繁變動。其次,車企應該重視與消費者的溝通,包括產品降價前向消費者明确解釋降價的原因和必要性,降價後可以考慮提供相應的補償或增值服務,以緩解消費者的不滿和負面情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