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媒體:因座位糾紛兩乘客大打出手,雙雙拘留是沉痛教訓,歡迎閲讀。
>據北京公交警方消息,2 月 17 日,北京地鐵昌平線,張某(女,41 歲)乘坐地鐵時,因李某(男,36 歲)将其身側的背包挪至另一側空座,雙方產生糾紛,口角争執中,張某一巴掌打在李某臉上,随後雙方大打出手。目前,兩人均被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并分别處罰款三百元和兩百元。
正觀視評:
就因為一個地鐵座位,導致兩個人被拘留,真是何必呢?這要是僅剩一個空位,兩個人争着坐,多少還能理解,可空位明明還有那麼多,為何非要争搶那一個?一個非要坐,一個非不讓坐,用網友的話説,那個位置是長花了還是怎麼着?
從現場視頻看,兩個人顯然都有過錯。但過錯有大小之分,從警方的處罰結果來看,顯然張某是過錯較大的一方,畢竟是她先動手。雖然如此,李某也沒得到什麼便宜,同樣是行拘五日,只是少罰 100 元。
這就是“還手”的代價,也是這起事件最大的争議點。很多人覺得,李某“還手”是自衞反擊,不應該被行拘,法律應該保護自衞權,嚴懲先動手的一方。網友的這種觀點,是基于“誰先動手誰沒理”的樸素心理,本身無可厚非。
然而,法律處罰不只看誰先動手,還要看另一方是在什麼情況下還手,以及還手的程度。張某打人之後,已經停止繼續傷害,所以李某的還手不是自衞,而更像是報復,已然超過了法律規定自衞限度,如果不是被人攔下,一旦造成張某受傷,那就不僅是行拘五日了。所以警方的處理沒有問題,這對李某也是一個教訓。
同時這也是對所有人的警示。自衞無錯,但一定要把握好限度,一定要以保護自身不受傷害為出發點,而不是以報復為目的。當然,出門在外,互相禮讓,與人方便,多一分理解,少一分争執,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