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娛樂經驗:有必要談談《第二十條》的問題,歡迎閲讀。
開工搬磚幾天,心思仍在假期。今天想來聊聊春節檔電影《第二十條》。從普法的角度上講,張藝謀的《第二十條》是必要的也是成功的。
説其必要,是因為除了法律人,普通百姓大多不知道《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的正當防衞,更不知道第二十條在 2018 年前後發生了巨大的變革。毫無疑問,這部電影讓普通人熟悉了正當防衞。
説其成功,是因為電影的小品化、抖包袱、上價值,雖然談不上有什麼社會批判和哲理反思,但前半場讓你笑,後半場讓你哭,經濟效果和娛樂效果雙豐收。
只是熟悉第二十條歷史的人看了這部電影,可能會如鲠在喉,不吐不快。可以普法,但影視作品起碼不能為了普法 " 魔改 " 歷史,何況真實的歷史更具有普法效果。
有的觀眾可能認為這太較真了,電影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又不是紀錄片,何必追究?
當韓明檢察官的兒子韓雨辰問他,如果法律沒錯,那是誰的錯呢?韓明沉默了,他沒有正面回答問題。
《刑法》第二十條自 1997 年新刑法頒布以來就如此規定,如果法律沒錯,那到底是誰的錯?其實答案就在這個改編中。至于如何改編,我們要先了解一下真實的歷史。
作者|翟志勇,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教授
來源|看理想節目《文明的刻度:法律簡史 30 講》
1.
真實的歷史:鄧玉嬌案
電影依據的兩個真實案件是 2016 年的于歡案和 2018 年的龍哥案。不過在講這兩個案件之前,要先講一個快被遺忘的案件—— 2009 年的鄧玉嬌案。
鄧玉嬌是一位年輕的姑娘,在鎮上一家賓館的娛樂中心當服務員。鎮裏的官員去娛樂中心,看中面容姣好的鄧玉嬌,讓她陪着洗浴。鄧玉嬌拒絕,結果兩位官老爺霸王硬上弓,将鄧玉嬌按倒在床上猥亵,意圖強奸。鄧玉嬌恐懼中随手抄起一把水果刀,刺死一人刺傷一人,随後報案自首,公安機關以故意殺人罪立案。
案件被媒體曝光後,引起廣泛的關注和讨論,兩位官員的無恥行為更是引發了民憤。律師、學者、媒體和絕大部分網友都認為鄧玉嬌是正當防衞,應該無罪釋放。
在案件偵辦過程中,鄧玉嬌母親做了一個非常正确的決定,她到北京請了兩位律師為鄧玉嬌辯護。雖然兩位北京律師沒工作幾天,就被替換成政府委派的律師,但律師的介入和輿論的壓力,還是起了很大的作用。
檢察院最終依然以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提起公訴,法院判決也認為鄧玉嬌防衞過當,構成故意傷害罪,但法院考慮到鄧玉嬌有自首情節,并患有心境障礙精神病,最終判決免于刑事處罰。免于刑事處罰不是無罪,是有罪但不處罰,還是要留下案底。
也就是説,律師的辯護、學者的意見和洶湧的民意并沒有改變檢察院對于案件性質的認定,畢竟死了人,且死的還是官員,怎麼能無罪釋放呢?
檢察院提起公訴,壓力就轉移到法院,而當年法院的判決采取了兩邊不得罪的策略:一方面堅持認為鄧玉嬌防衞過當,構成故意傷害罪;一方面又以自首和精神病為由,免除刑事處罰,回應了民意。
策略是有效的,由于鄧玉嬌沒有受到刑事處罰,所以她放棄了繼續上訴,大眾也不得不接受這個結果。至于是否防衞過當,大家也就不再較真了。最高人民法院将這個案件作為司法回應民意的典型案例寫進了工作報告。
所以其實早在 2009 年,關于第二十條就已經有過一次廣泛且深入的讨論,但由于法院在鄧玉嬌案中模糊的判決,此案并沒有改變司法機關對第二十條的理解和适用,也就是機械地解讀正當防衞的構成要件,只要正當防衞造成了傷亡,基本上就會認為防衞過當。
電影中韓明檢察官拿着手機,一段一段給張貴生分析他何時是見義勇為、何時是互毆、何時是故意傷害,就是最經典的對第二十條的錯誤理解和适用。
總之,在鄧玉嬌案中,律師、學者、媒體和網友的努力只改變了鄧玉嬌的命運,沒有改變第二十條的命運,錯案依然在繼續。
因此我們在電影中才會看到,韓明拿出好幾個 2009 年之後的判決,都是按照故意傷害或故意殺人罪處理的。在這些案件中,律師基本上都做了無罪辯護,但都以失敗告終。
2.
于歡案和龍哥案
真正的變化開始于 2016 年的于歡案。讨債人将于歡和她母親非法囚禁,實施身體上的侵害,并當着于歡的面侮辱他母親。警察來了之後并沒有将母子二人解救出去,警察走後侵害行為繼續發生,于歡絕望了,忍無可忍的情況下拿起水果刀反擊,刺死一人刺傷三人。
看過電影後,大家都知道這屬于正當防衞,但檢察院以故意傷害致死提起公訴,一審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決于歡無期徒刑。
和鄧玉嬌案一樣,這個案件被媒體曝光後,同樣引發了大量的讨論,特别是無期徒刑這個非常重的判決,再次引起了公憤。學者、律師、媒體和網友大多都認為于歡屬于正當防衞,應該無罪釋放。
因為輿論壓力太大,最高檢不得不派工作組到山東督辦。即便如此,二審法院還是認為于歡防衞過當,構成故意傷害罪,但從無期徒刑改為有期徒刑五年。雖然這個案件入選 "2017 年推動法治進程十大案件 ",但二審判決還是遭到大量的批評,民意依然認為于歡構成正當防衞,應該無罪。
最終的改變是 2018 年的昆山龍哥案。龍哥跟小弟酒足飯飽後開車離開飯店,路上為了圖方便,将車開到了非機動車道,差點跟迎頭騎自行車的于海明撞上。
雙方理論的過程中,龍哥開始辱罵于海明,沒想到于海明竟然還還嘴,龍哥拿出砍刀動手,結果砍刀脱手落地後,被于海明撿起來反擊,于海明将龍哥反殺。
大家事後才知道,龍哥是位劣迹斑斑的黑道大哥,已經進過幾次監獄,而于海明是位退伍軍人,在飯店打工,工作到晚上九點多才下班騎車回家。案件曝光後,引發了比于歡案更激烈的讨論,大家在于歡案上的 " 意難平 ",在龍哥案上集中爆發,學者、律師、媒體和網友大多認為于海明屬于正當防衞,應該無罪。
由于有過于歡案,再加上巨大的輿論壓力,檢察院提前介入案件。幾天後,公安機關和檢察院相繼發布通報,認為于海龍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龍哥案正式扭轉了司法機關對第二十條的理解和适用。
兩年後的 2020 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布了《關于依法适用正當防衞制度的指導意見》,要求切實防止 " 誰能鬧誰有理 "" 誰死傷誰有理 " 的錯誤做法," 要充分考慮防衞人面臨不法侵害時的緊迫狀态和緊張心理,防止在事後以正常情況下冷靜理性、客觀精确的标準去評判防衞人 ",并且詳細地規定了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第二十條。
這就是電影《第二十條》的案件來源和基本背景。重述這三個案件,是想還原第二十條真實的變革史。
事實上,第二十條從來沒有沉睡,它只是一直被錯誤地理解和适用。是眾多的防衞人含冤,是律師、學者、媒體和網友持續的説理和抗争,才幫助找回第二十條的真正含義。
重現這段真實的歷史,同樣會是一部精彩的電影,而且普法效果或許更好,但電影《第二十條》選擇改編這段歷史。
3.
《第二十條》改編了哪些歷史?
為什麼這麼説?首先,誠實且客觀地講,為真正落實第二十條做出最大貢獻的人是律師。
幾乎在每一個正當防衞案件中,都可以看到律師想盡辦法為防衞人做無罪辯護。電影中那些上價值的金句,大多來自律師的辯護詞。電影中呂玲玲的形象,更接近真實世界中律師的形象,所以她在檢察院裏才顯得格格不入。
可是電影中的律師是一個近乎 " 猥瑣 " 的年輕律師。除了為惡棍劉文經辦事的律師之外,電影中的犯罪嫌疑人王永強連政府指定的律師都沒有,這背離了現實。
難道編劇不知道第二十條的歷史嗎?恐怕是知道的,因為電影并非完全虛構,而是依據真實案件改編而成。那為什麼編劇還要塑造形象較負面的律師?我的個人解讀是,或許因為律師本來就不是主角。
對律師貢獻的大幅改編,還不是最嚴重的問題。最嚴重的 " 魔改 " 在電影的高潮部分,也就是那場聽證會。為什麼會有聽證會?韓明檢察官直接向領導匯報不起訴不行嗎?可能基于戲劇效果,韓明需要一個表演的劇場。
韓明檢察官向上級表示民意很大,但請注意,這個民意不是主張王永強無罪的民意,而是盡快對王永強提起公訴的民意。
在那場聽證會上,有檢察院的代表、人大代表、專家學者、人民監督員等。而韓明檢察官突然良心發現,不畏民意壓力,一通長篇演講,把律師的辯護詞背誦了一遍,給這些聽證代表好好上了一堂普法課,最終説服他們,王永強無罪釋放。
這場聽證會給人擰巴的觀感。韓明演講的核心是,民眾要公平正義,檢察官有責任為民眾實現公平正義。那是否意味着,這些代表們、學者們都站到了民眾的對立面,因此先要教育他們一番,才能實現公平正義?
總之,電影對于律師的處理以及這場聽證會,大幅改編了第二十條真正的變革歷史。原本積極推動變革的律師、學者、媒體和網友,在電影裏成了阻礙者。
4.
現代版 " 青天大老爺 "
電影如此處理之後,還是要回答一個問題,到底是誰或什麼事推動了改變?
在電影的前半部分,韓明認為案子按照故意傷害罪提起公訴就可以,之前都是這麼幹的。反正辦的是别人的人生,自己的人生是如何能從縣檢察院調到市檢察院,為此必須貫徹領導的意圖,因此盡快提起公訴是最佳選擇。
那韓明為什麼又轉變了呢?首先是他的兒子韓雨辰,他堅持做正義的事情,拒絕認錯和道歉;其次是張貴生的女兒,她認為父親受到了不公正的判決,堅持讓父親上訪。雖然她父親已經認命,但孩子不認,孩子還要讨個公道,而導致張貴生家破人亡的案子,恰恰是韓明親手辦理的。
最後是郝秀萍那驚人一跳,這位沒受過教育的聾啞人終于明白,她丈夫要想得到應有的正義,她家必須死一個人,那就由她死吧。
這三個人,兩位是未成年人,另一位是沒受過教育的殘疾人,她們知道正義的代價,并且甘願為之付出代價,是她們教育了韓明檢察官,讓他良心發現,找回第二十條的真正含義。而成年人和受過高等教育的人,首先要計算代價,韓明的轉變也是精确計算後的選擇。
兩個未成年人對正義的堅持,只是讓韓明良心不安,但還不足以真正改變他。案件的真正轉捩點是郝秀萍的跳樓和最高檢派人來監督。因為兒子的事情已經解決,張貴生已死,但郝秀萍這一跳是重大社會事件,所以韓明必須給個交代。
郝秀萍絕望一跳是因為她明白,只有死人才能讨回公道。這從完全不同的層面诠釋了 " 誰死傷誰有理 ",更準确的講法是,有理的人只有死傷,才能證明自己有理。
不過,郝秀萍的跳樓只是給韓明造成了巨大的壓力。真正讓他不再窩囊,敢未請示領導就擅自改變立場的事件,是最高檢派人來了。該情節對應于歡案中最高檢派了工作組督辦。
韓明是職場老油條,雖然業務能力平平,但他知道什麼事該躲,比如案件論證會時假裝接電話回避;他也知道什麼時該站出來,比如平民鬧事時先把他們支到法律援助,為領導解圍。
現在上面派人下來了,韓明感覺到風向變化,可以賭一把了。因此聽證會上他突然轉變,站在民眾要公平正義這個道義高點上慷慨陳詞。
韓明賭赢了,按照電影的邏輯,他肯定能從挂職轉任職,而且還會受到嘉獎。這不是亂猜測,因為實際上龍哥案的檢察官在事後就受到了嘉獎。至于那位一直堅持王永強無罪,并為此做了最多工作和最大貢獻的呂玲玲,嘉獎是重新回到工作崗位。
至此,電影又回到了經典的 " 青天大老爺 " 叙事,要樹立一個典型,而韓明就是中獎的人。
但這位 " 青天大老爺 " 實在來之不易,要自己辦過錯案害得别人家破人亡;要自己兒子被冤枉老婆被拘留;要當事人以死抗争;要初戀情人曉之以情動之以禮地呼喚初心。當然最關鍵的還要有來自上級的監督。
這是第二十條自 1997 年新刑法頒布以來,二十多年才一遇的 " 青天大老爺 "。忍着等着,桃子熟了自然有人來摘。
可是我們的法律不是只有第二十條,還有更多被錯誤理解和适用的條款,比如被擴大濫用的第二百九十三條,也就是規定尋釁滋事罪的那條法律。
回到現實,我們還要等多久才能等到改變尋釁滋事罪的韓明?還要等多久才能等到一部《第二百九十三條》?即便有那一天,在漫長的等待中,又會有多少張貴生和他的妻女被犧牲?所以,我們真的需要一位 " 青天大老爺 " 嗎?
我們不需要,也不應該用别人的犧牲換來一位 " 青天大老爺 "。我們需要的是充分保障律師的辯護權,是專家學者和網友的言論自由權,是媒體及時、客觀、公正的監督權。
只要給我們程式正義和法治保障,老百姓就可以用最小的代價實現最大的公平正義。我們不需要恩賜,我們只想要回屬于我們的東西。
電影裏講 " 正義是有代價的 ",但這是一個似是而非的説法。因為這個代價不是正義造成的,而是不正義造成的,法律不能讓正義者承受不正義造成的代價,反過來讓不正義者享受正義帶來的榮光。
還是孩子的那個問題好:如果法律沒錯,那是誰的錯?電影對歷史的改編,恐怕已經回答了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