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智障男子搶劫案”改判無罪後續:龍湖法院決定賠償234萬餘元,歡迎閲讀。
備受關注的 " 智障男子搶劫案 " 繼改判當事人李四強無罪之後,又迎來新進展:新京報記者于 8 月 15 日獲悉,原審法院廣東省汕頭市龍湖區人民法院已就該案作出國家賠償決定,向李四強親屬賠償 234 萬餘元。
因揣着搶劫案在逃嫌疑人劉西文的身份證,智力殘疾的李四強被判搶劫罪入獄。李四強出獄後不久即病逝,但哥哥李奎星持續多年為其申訴。今年 4 月 18 日,廣東潮州市湘橋區法院改判李四強無罪。
李四強身患重病,刑滿獲釋兩個月多月後即病逝。 受訪者供圖
龍湖區法院出具的國家賠償決定書中提到,李四強于 2007 年 3 月 26 日被羁押,2016 年 6 月 25 日被釋放,共被羁押 3380 天,按照上一年度國家職工日平均工資 462.44 元計算,應支付人身自由損害賠償金 1563047.2 元(3380 天x462.44 元 / 天),精神損害撫慰金則按照人身自由賠償金總額的百分之五十确定,支付 781523.6 元,兩項合計 234 萬餘元。
得知這一賠償決定後,李奎星卻高興不起來。" 我弟弟的冤案是怎麼造成的,到現在也沒有完全查清,依舊不明不白。" 李奎星説,自從案件改判後,他一方面申請國家賠償,另一方面也在推動相關部門啓動追責程式," 賠償多少錢無所謂,我最希望看到的還是能追究當年相關人員的責任。"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在改判李四強無罪的判決書中,就指出先前辦案過程中存在的多個問題,包括違反辨認規則及法定程式。判決書中指出原審法院在沒有重新審理及查明事實和證據的情況下,即以裁定變更的方式将 " 劉西文 " 更正為李四強,确認李四強的刑事責任,違反法定程式。判決書中亦指出,李四強供述原判認定的六宗搶劫事實不排除指供、誘供可能。
李奎星告訴記者,自從改判李四強無罪以後,他先後通過多個渠道向汕頭市龍湖區紀委監委和龍湖區政法委等部門反映情況,要求啓動追責程式,不過目前還沒有收到實質答復。記者了解到,由于患有胰腺癌且已是晚期,目前李奎星需要定期前往醫院接受化療。
不過,對于龍湖區法院認定他的兩名侄子(李四強已去世二哥之子)具備請求國家賠償的主體資格,李奎星并不認可,已按規定通過律師轉向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國家賠償。
新京報此前報道,2007 年初,智力殘疾的安徽省利辛縣人李四強失聯,不久後,南京警方在檢查外來暫住人口時,發現了在此打工的李四強。因身上有一張搶劫案在逃人員 " 劉西文 " 的身份證,李四強被抓,後以 " 劉西文 " 的身份,被廣東省汕頭市龍湖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 12 年 6 個月。
2009 年 11 月,在服刑期間,汕頭警方發現 " 劉西文 " 的身份存疑,曾到安徽利辛找到李四強的母親,讓其辨認正在監獄服刑的犯人是否是李四強。李奎星也是在這個時候才知道,失蹤兩年的弟弟李四強居然在監獄裏面。
然而,在發現李四強真實身份之後,龍湖法院并未重審此案,而是認定李四強是冒用 " 劉西文 " 的身份參與團夥搶劫,之後僅出具一份刑事裁定書,将原判決書中所有的 " 劉西文 " 更正為 " 李四強 "。法院作出刑事裁定後,李四強繼續留在監獄中服刑,直至刑滿出獄。
一直為弟弟李四強申訴多年的李奎星舊照,目前身患胰腺癌需定期化療。 新京報調查組 攝
2016 年,服刑完畢的李四強回到老家,哥哥李奎星看到判決書後,認為搶劫案案發時,李四強正在安徽老家的村裏,不在廣東汕頭,決定幫弟弟申訴。李四強在出獄後兩個多月即因病去世。此後,李奎星委托律師持續為其弟申訴。
2022 年 8 月,在李奎星的檢舉下,搶劫案實際參與者劉西文落網,不過在劉西文的判決書中,龍湖法院仍将李四強列為劉西文的同夥。直到 2024 年 1 月 25 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再審決定書,認為該案符合再審情形,指令潮州市湘橋區人民法院審理此案。今年 4 月 18 日,廣東省潮州市湘橋區人民法院改判李四強無罪。
新京報調查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