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兩公募“老鼠倉” 罰單落地,歡迎閲讀。
作 者丨黎雨辰 張裕 張厚培
編 輯丨姜詩薔
近日,上海證監局披露了兩份最新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劍指兩名前公募基金員工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獲利的違法行為。
其中一份罰單的對象,為前上海某基金公司所管理的 A 證券投資基金(下稱 A 基金)基金經理張某。據悉,自 2018 年 10 月 31 日擔任基金經理至 2022 年 8 月 5 日離職期間,張某曾因職務便利知悉與 A 基金有關的投資決策、交易标的、交易時間等未公開信息,并操控他人賬户與 A 基金進行趨同交易,非法獲利 1566.26 萬元。
種種時間線索,将處罰對象的身份指向了前華安基金基金經理張亮。
公開信息顯示,張亮曾任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分析師,2015 年 6 月加入華安基金,歷任投資研究部研究員,基金投資部基金經理助理。
而在 2018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2 年 8 月 5 日期間,張亮曾任華安國企改革主題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與罰單中的時間線十分吻合。
同日披露的另一行政處罰對象,則為某公募基金公司前首席交易員王某虎,其來自上海另一家大型公募機構。
因利用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違反規定,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活動,與基金公司旗下某股票型基金發生趨同交易,上海證監局決定對王某虎處以50 萬元罰款。
基金經理趨同交易遭 " 罰一沒一 "、禁入 10 年
上海證監局罰單顯示,張某,男,198X 年 X 月出生,住址:上海市靜安區。張某自 2018 年 10 月 31 日起擔任上海某基金公司所管理的 A 基金的基金經理,負責該基金產品的投資決策等工作。2022 年 8 月 5 日,張某卸任 A 基金的基金經理并從公司離職。
2018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2 年 8 月 5 日期間,張某因職務便利知悉與 A 基金有關的投資決策、交易标的、交易時間等未公開信息。
而就在其任職期間,張某控制另一 " 闫某 " 的廣發證券賬户,指揮其配偶劉某具體操作 " 闫某 " 廣發證券賬户進行相關下單交易。
經證監局查明,自 2018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2 年 8 月 5 日期間," 闫某 " 廣發證券賬户買入滬深兩市股票共 656 只,與 A 基金趨同買入股票 393 只,趨同買入股票只數占比 59.91%,趨同買入金額 6.66 億元,趨同買入金額占比 59.80%,賬户趨同買入盈利金額 1566.26 萬元。
上海證監局認為,張某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基金法》第二十條第六項的規定,構成《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所述違法行為。盡管張某曾對于自身行為提出了陳述申辯意見,但監管方面未予采納。
最終處罰決定顯示,由于張某作為基金經理,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行為持續時間長,違法所得金額大,違法情節較為嚴重,上海證監局決定對張某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 1566.26 萬元、并處以 1566.26 萬元罰款。
同時,監管也決定對張某采取 10 年市場禁入措施。自監管宣布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内,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證券服務業務或者擔任原證券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張某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證券服務業務或者擔任其他證券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事實上,張亮此次被罰早有預兆。
2022 年 7 月,彼時正在發行的華安品質甄選被渠道通知緊急停止銷售,原因則是拟任基金經理因個人原因可能無法繼續擔任基金經理,這在當時引發市場廣泛關注。随後,2022 年 8 月 6 日,華安基金正式發布公告張亮因個人原因離任基金經理。
前首席交易員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被罰沒 50 萬元
另一則行政處罰決定則披露了上海一公募機構首席交易員王某虎利用未公開信息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證券交易的違法行為。
罰單具體指出,王某虎曾于 2008 年 3 月入職 A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A 基金或公司),并于 2018 年 10 月起擔任公司首席交易員,2023 年 7 月離職。
自 2014 年 1 月 8 日起,由于崗位工作需要,公司為王某虎開通了 O32 投資交易系統的相關權限。此後,王某虎在通過上述系統查看并知悉了公司在管的 "A 時代先鋒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 持倉及成交回報等未公開信息。
2021 年 3 月至 2023 年 7 月,王某虎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違反規定,明示、暗示另一人實控 " 占某禮 " 證券賬户與 "A 時代先鋒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 發生趨同交易。
對此上海證監局認為,王某虎的上述行為違反《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二十條第六項的規定,構成《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所述違法行為,并對其處以 50 萬元罰款。
華安基金醜聞頻出
投資快報記者留意到,近年華安基金醜聞不斷。
如華安精致生活混合在 2023 年的年報中關于 " 報告期内基金投資策略和運作分析 " 部分,引用的是 2022 年的股指數據,"2022 年,市場波動較大,上證指數下跌 15.13%,滬深 300 指數下跌 21.63%,創業板綜下跌 26.77%"。有投資者表示,初看以為是年報撰寫者 " 筆誤 ",把 "2023" 寫成了 "2022",但翻看 2022 年年報後發現,此部分内容竟與 2022 年年報的表述 " 一字不差 "。
實際上,這已不是華安基金首次出現這種情況。據央廣網報道,華安興安優選一年混合 2022 年中報曾存在不同的兩個版本,其官網披露的版本中,基金管理費率注明是 1.50%,計算公式裏也是 1.50%;基金托管費率注明是 0.25%,計算公式裏也是 0.25%。而在證監會官網披露的版本中,基金管理費率注明是 0.30%,但在計算公式裏卻是 1.50%,互相矛盾;基金托管費率注明是 0.10%,但計算公式裏卻是 0.25%;前後數據明顯不一致。
業内人士指出,基金财報中出現這種情況,想必是 " 搬運 " 所致,這是對投資者權益的一種極度敷衍和漠視;此暴露了華安基金内審制度存在漏洞,也從側面反映了企業文化建設中或忽視了核心價值觀。
值得一提的是,華安基金股東國泰君安也曾有員工 " 老鼠倉 " 被罰。據中國裁判文書網,2009 年 2 月至 2010 年 7 月,時任國泰君安衍生品投資部投資經理唐潔,利用負責管理公司自營賬户職務便利所獲取的未公開交易信息,趨同交易非法獲利 330 餘萬元。而唐潔不僅僅自己操作他人賬户,還透露信息給他人,從中獲取 " 好處費 "。2018 年 3 月,唐潔犯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币 440 萬元。
SFC
本期編輯 劉雪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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