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卷入615億造假案後,國海證券背上了5個多億的官司,歡迎閲讀。
本文來源:時代周報 作者:鄭仲芹
" 勝通債 "615 億财務造假大案,伴随的是超 55 億元的債券違約,國海證券作為中介機構,除了遭遇監管處罰,被沒收保薦承銷收入外,如今已陷入了 5 個多億的連帶賠償訴訟。
金融機構批量起訴
2023 年度,已有起家機構因 " 勝通債 " 将國海證券告上法庭,分别為:金元順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 金元順安 ")、 上海中能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 上海中能 ")、國元證券、民生證券、恒大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 恒大人壽 ")、 銀河金匯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 銀河金匯 ")和創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 創金合信基金 ")
2023 年 3 月 7 日,上海中能訴中天運、山東魯成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 " 魯成律所 ")、山東天恒信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大公國際資信評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 大公國際 ")、國海證券、王秀生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于青島中院開庭審理。
2023 年 3 月 14 日,國元證券訴勝通集團、國海證券、中天運、大公國際、魯成律所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該訴訟于青島中院開庭審理并确認案件訴訟請求變更為 8277.99 萬元。
2023 年 3 月 15 日和 3 月 31 日,金元順安訴國海證券、中天運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以下簡稱 " 中天運 ")、王秀生、勝通集團的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分别開庭審理,分别變更案号和案件相關的訴訟請求,兩次庭審中,金元順安确認訴訟請求變更為 1.14 億元和 6676.1 萬元。
2023 年 3 月 17 日,民生證券訴勝通集團、王秀生、國海證券、中天運、大公國際一案于青島中院開庭審理。
2023 年 8 月 11 日,恒大人壽訴國海證券、大公國際、魯成律所、中天運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法院判決國海證券、中天運對原告的合計實際損失 1.65 億元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大公國際對原告合計實際損失 1.65 億元的 50% 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魯成律所對實際損失 1.65 億元的 5% 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對此,國海證券主張公司不存在故意行為,以适用 " 過責相當 " 原則提起上訴。
2023 年 9 月 14 日,原告銀河金匯訴勝通集團、中天運、天恒信會計師事務所、大公國際、魯成律所,原告主張勝通集團應賠償損失 5000.62 萬元,其餘被告承擔連帶責任并承擔本案債權支出的律師費等。
2023 年 10 月 11 日,創金合信基金訴國海證券、中天運、大公國際,主張各被告承擔原告損失 6644.84 萬元的連帶賠償責任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光從 2023 年度來看,目前已知的國海證券在 " 勝通債 " 案相關的涉訴金額已經高達 5.45 億元。
對此,國海證券表示,公司已經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對未決訴訟案件進行審慎評估并計提了預計負債。
據年報數據,國海證券 2023 年度計提預計負債 1.67 億元,同比增加了 81.08%,占總資產比例的 0.24%,大幅增長的原因則是公司報告期期末未決訴訟預計負債增加所致。
615 億财務大造假
上述官司的起因,是國海證券作為勝通集團的主承銷商,就勝通集團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債券籤發了核查意見,并于 2016 年籤訂承銷協定,擔任 "16 勝通 01","16 勝通 03","17 勝通 01" 的主承銷商。
然而勝通集團 2018 年的突發債務違約和破產給國海來了一場衝擊。
數據顯示,到 2021 年下半年,勝通集團已有 9 只債券發生實質違約,債券違約餘額 55.5 億元。作為中介機構的國海證券和粵開證券,合計承銷 6 只勝通集團違約債券,涉及金額合計 41 億元。
經證監會走訪勝通集團上下遊幾十家企業、數十名涉案人員,并調取了大量的產銷、納税、财務資料後,查明:勝通集團在 2013 年度至 2017 年度通過編制虛假财務報表、直接修改經審計的财務報表等方式,連續 5 年将虧損披露為盈利,累計虛增收入 615 億元,虛增利潤 119 億元。
作為主承銷商的國海證券,因 " 未勤勉盡責 " 受到監管部門處罰,其他中介機構包括中天運、大公國際等同樣也受到了處罰。
2022 年 3 月 18 日,證監會對國海證券出具了行政處罰決定書,陳述了國海證券在 " 勝通債 " 案中的一系列違法事實,沒收國海證券 1798 萬元的承銷費用并處以 60 萬元罰款。
圖片來源:證監會官網
除此以外,2023 年 2 月底,廣西證監局對國海證券時任勝通債受托管理事務專員孫彥飛,時任勝通債受托管理事務部門負責人劉延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孫彥飛随後又被證監會處以警告,罰款 30 萬元,加 5 年市場禁入。
投行業務遭遇下滑
目前,國海證券的年報中,并沒有将傳統的投資銀行投行收入作為一個大的業務單項進行列示。關于其投行相關業務,或存在于 " 企業金融服務業務 " 收入與 " 其他業務 " 兩個項目下。
國海證券年報稱:" 企業金融服務業務堅持 " 立足區網域開發、打造特色投行 " 的策略,致力于為各類型、各行業提供優質的股權融資、債務融資、并購重組等全生命周期的企業金融服務, 具體涵蓋首次公開發行 (IPO) 、再融資、并購重組、财務顧問、公司債券、企業債券、債權融資計劃等多種類型。近年來公司已先後為全國 610 餘家企業提供包括 IPO、再融資、收購兼并在内的多元金融服務,形成了中小企業 IPO 和再融資等業務特色。"
另一方面,國海證券方面對時代周報表示:國海證券還有一些政策債與金融債的收入,沒有計入企業金融服務業務收入,而是作為投行收入,算入了 " 其他業務 " 的門類下。
不管是企業金融服務業務,還是證券承銷業務,國海證券在近年都遭遇了下滑。
Wind 數據顯示,國海證券的企業金融服務業務在 2021 年度之前基本都能實現過億元的收入,甚至在 2017 年度達 4.47 億元,在随後的 2018、2019、2020、2021 年度相比 2017 年落差明顯,分别實現了 1.89 億元、2.11 億元、2.73 億元和 2.30 億元的收入,然而 2022 和 2023 年度,該項業務收入僅實現 8962.15 萬元和 6982.88 萬元。
同時,國海證券的證券承銷業務也有明顯的下滑趨勢,2023 年度實現 1.42 億元的證券承銷收入,相比 2022 年度的 1.78 億元,下滑 20%。
" 券商因證券虛假陳述被處罰,對其後續投行業務的開展确實可能造成一定程度的打擊,因為該行為破壞了市場的公平公正原則,損害了投資者信任,監管部門對此類行為持零容忍态度 ",一位業内人士告訴記者," 從收入數據看,國海證券确實在證監會下達處罰後的 2022 和 2023 年度有所下滑,表明案件确實可能導致客户流失,市場地位受損,但也不能完全歸因于該案件,還可能受到市場環境、行業競争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
值得一提的是,2023 年 7 月發布修訂版的《證券公司債券業務執業質量評價辦法》後,國海證券的債券業務執業質量評級下降至 C。
近年來,監管部門對上市公司的監管趨嚴,2024 年 3 月 15 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布會,證監會明确發布了《關于加強上市公司監管的意見(試行)》,并表示要壓實中介機構 " 看門人 " 責任,建立常态化滾動式現場監管機制,作為資本市場看門人的上市券商任重道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