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揚州一糕點店“反向抹零”,多收4分被罰2600元,歡迎閲讀。
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吳蓓蓓 記者 顧潇)近年來,商家 " 反向抹零 " 行為屢遭诟病,成為社會熱點,也引起市場監管部門的重視。近日,揚州一商家就因 " 反向抹零 " 多收了 0.04 元,被市場監管部門罰款 2600 元。市場監管部門表示," 反向抹零 " 看似只是多收了幾毛錢甚至幾分錢,但實際上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與公平交易權。
近日,揚州市場監管部門接到消費者投訴稱,在開發區某糕點店使用微信付款時,票據金額為 34.16 元,而商家實際收取金額為 34.2 元,多收了 0.04 元。接到投訴後,開發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立即對該糕點店開展現場檢查,發現該糕點店經營者采取反向 " 四舍五入 " 湊 " 角 " 為整的方式多收取費用。執法人員在現場提取的消費單上,發現該商家還有 3 次違規收費行為,共多收費用 0.07 元。
執法人員介紹,該商家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二款 " 經營者不得在标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費用 " 規定,依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三條第(三)項、第十六條規定,開發區市場監管局責令商家改正,退還多收取的 0.04 元,對無法退還給其他消費者的違法所得 0.07 元予以沒收,并處罰款 2600 元。
記者了解到,4 月 27 日揚州市市場監管局召開了 " 反向抹零 " 專項整治動員部署會,對 " 反向抹零 " 治理工作進行了布置。而該案例是揚州市場監管部門部署開展 " 反向抹零 " 專項整治以來,查處的第一起違法案例。
揚州市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反向抹零 " 看似只是多收了幾毛錢甚至幾分錢,但實際上是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與公平交易權。如經營者在實施 " 反向抹零 " 等結算行為中違反明碼标價規定,市場監管部門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 5000 元以下的罰款。如涉嫌價格欺詐,将最高處 50 萬元罰款。同時,市場監管部門提醒廣大消費者,若發現相關違法違規行為,要保存好相關證據并及時撥打 12315 熱線投訴舉報,市場監管部門将依法依規進行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