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人社部:網約車司機、外賣員納入最低工資保障,歡迎閲讀。
作 者丨鍾雨欣
編 輯丨蔡姝越
圖 源丨新華社
" 部分新就業形态勞動者工作時間過長、最低工資标準适用尚不明确、平台規則制定不夠公開透明、維權服務渠道還需進一步暢通…… " 為了解決這些突出問題,人社部近日連發 3 份檔案,支持和規範發展新就業形态,加強新就業形态勞動者權益保障。
根據這些最新政策,從事網約配送、出行、運輸、家政服務等的新就業形态勞動者納入最低工資保障。同時,平台企業要科學确定勞動者工作量和勞動強度,确保勞動者獲得必要休息時間;要向依托平台就業的新就業形态勞動者公開訂單分配、報酬及支付、工作時間和休息等規章制度、格式合同條款、算法規則及其運行機制等。
設定 " 連續最長接單時間 " 和 " 每日最長工作時間 "
《新就業形态勞動者休息和勞動報酬權益保障指引》(以下簡稱《保障指引》)提出,新就業形态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包括當日累計接單時間和适當考慮勞動者必要的在線等單、服務準備、生理需求等因素确定的寬放時間。企業明确要求新就業形态勞動者在線時間或在指定時間前往指定場所接受常規管理的,企業要求的在線時間和線下接受常規管理時間計入工作時間。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社會法研究室副主任王天玉在接受 21 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表示,這樣的工作時間界定方式能夠使新業态勞動者權益得到更好的保障,将工作時間的界定拓展到直接勞動場景之外,除了完成訂單的時間,還需要考慮勞動者必要的等待訂單、服務準備(如車輛整理、加油、充電)以及生理需求(如上洗手間、吃飯)等因素,是更合理、更人性化的。
"在這些綜合考慮的工作時間裏,如果勞動者發生事故或者意外情況,也都屬于整個勞動鏈條保障的範圍内,有望與當前的職業傷害保障試點形成政策組合拳的效果。" 王天玉説。
具體到落實層面,王天玉建議平台企業将新業态勞動者的實際接單時間單獨統計,并設定寬放時間的申報入口,通過平等協商合理設定寬放時間的限度,實現勞動者權益和企業權益的平衡。
《保障指引》明确,企業與工會或新就業形态勞動者代表要根據法律法規精神和行業管理規定,結合行業特點和企業實際,平等協商合理确定新就業形态勞動者連續最長接單時間和每日最長工作時間。勞動者達到連續最長接單時間和每日最長工作時間的,系統應推送休息提示,并停止推送訂單一定時間。
王天玉表示,設定 " 連續最長接單時間 " 和 " 每日最長工作時間 " 是為了使勞動者的工作負荷處于相對合理的狀态。此前已有相關政策提出,外賣員、網約車司機在連續接單 4 小時後,應強制休息 20 分鍾。
" 至于設定‘每日最長工作時間’,需要全面掌握行業實際和地網域實際,以及勞動者等單、服務準備、生理需求等因素來劃出紅線。設定紅線之後,再逐步精細化管理,綜合考慮勞動者的訂單完成總量、不同時間段的勞動強度等等。" 王天玉説。
浙江大學國際聯合商學院數字經濟與金融創新研究中心聯席主任、研究員盤和林建議,除了推送休息提示、停止派單之外,平台還應提高勞動者在勞動部門時間内的回報,避免勞動者在收入不足的情況下,多平台切換接單。" 可以通過各平台互通勞動時間來避免勞動者交叉接單,此外,平台還可以給予勞動者一定的滿勤獎勵。"
"很多勞動者超時工作,是因為他們認為規定時間内的勞動報酬不足以支付生活所需,所以努力尋求加班機會。所以讓勞動者減少工作壓力,在規定勞動時間的同時,還要提高勞動單價。" 盤和林解釋道。
在勞動報酬方面,《保障指引》提出,不完全符合确立勞動關系情形但企業對勞動者進行勞動管理的新就業形态勞動者,适用勞動者實際工作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小時最低工資标準。
" 新業态勞動者有很強的靈活性,可以自主決定上線和下線時間,以及每天接多少單量等等,但他們同時也受到平台管理和平台規則的影響。" 王天玉表示,勞動法适用于持續穩定的勞動關系,而靈活就業長期遊離于勞動法的保障範圍之外。《保障指引》的規定既肯定了新業态勞動者工作的靈活性和彈性,也給予了他們必要的勞動權益保障。
同時,該指引還規定,新就業形态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企業應向勞動者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的合理報酬。企業要以貨币形式将勞動報酬支付給新就業形态勞動者本人,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币支付。
平台應向勞動者公開訂單分配、抽成比例等規則
《新就業形态勞動者勞動規則公示指引》(以下簡稱《公示指引》)指出,平台企業要向依托平台就業的新就業形态勞動者公開訂單分配、報酬及支付、工作時間和休息、職業健康與安全、服務規範等與勞動者基本權益直接相關的規章制度、格式合同條款、算法規則及其運行機制等。
例如,平台企業應公開平台訂單分配規則,包括訂單分配的基本原則、訂單優先分配或差别性分配規則等;應公開報酬規則,包括計件單價及确定因素,抽成比例及确定因素,報酬構成及支付周期、支付方式等。
根據《公示指引》,平台企業制定或修訂直接涉及新就業形态勞動者權益的勞動規則,要提前通過應用程式彈窗等顯著方式向勞動者公開征求意見,充分聽取工會或勞動者代表的意見建議,将采納情況告知勞動者。确定實施前,至少提前 7 日向勞動者予以公示。
同時,平台企業拟調整經營方式或制定、修訂勞動規則對新就業形态勞動者權益有重大影響的,了解或應當了解平台用工合作企業涉及新就業形态勞動者權益的重大制度規則調整的,要開展風險評估,并提前七日向服務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和相關主管部門報告,聽取意見建議。
"平台企業掌握着規則制定權和解釋權,訂單如何分配、收入如何計算、獎懲如何評定等等都關乎新業态勞動者權益。" 王天玉指出,通過平台企業開展風險評估并向相關部門報告的形式,能讓監管部門及時了解和監督平台制定或調整相關規則的情況,保障勞動者權益,引導平台企業持續健康發展。
引導企業建立内部勞動糾紛化解機制
《新就業形态勞動者權益維護服務指南》(以下簡稱《指南》)規定了企業内部勞動糾紛化解機制、工會權益維護服務、相關部門機構權益維護服務等内容。
其中提出,平台企業要建立健全與新就業形态勞動者的常态化溝通機制和新就業形态勞動者申訴機制,鼓勵平台企業成立由工會代表、新就業形态勞動者代表和企業代表參加的企業内部勞動糾紛調解委員會,提供涉新就業形态勞動者勞動糾紛調解服務。
同時明确,新就業形态勞動者對報酬計算、服務時長、服務費用扣減、獎懲、平台用工合作企業管理服務等有異議的,或遭遇職場欺凌、騷擾的,可向平台企業反映或申訴,平台企業要在承諾時間内予以回應并公正處理。
《指南》還提到,工會組織要積極吸收新就業形态勞動者入會,對企業履行用工責任情況進行監督、推動平台企業建立常态化的溝通協商機制、為新就業形态勞動者提供法律援助等服務。
此外,《指南》指導新就業形态勞動者通過勞動争議調解仲裁、勞動保障監察、司法訴訟、法律援助等法定維權服務渠道維護自身權益,并鼓勵地方探索創新新就業形态勞動糾紛調處機制,建立 " 一站式 " 的新就業形态争議調處機構。
人社部相關負責人在解讀《指南》時表示,新就業形态勞動者在維護自身勞動權益時應依法合理表達訴求,不得采取違法和過激形式,可通過以下方式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一是通過平台企業或平台用工合作企業設定的内部溝通渠道、申訴機制、糾紛調解機構等,與企業協商解決有關問題。二是向所在工會組織或當地工會組織請求予以支持和幫助。三是無法與企業通過協商解決或不願與企業協商解決有關問題的,可以向人民調解委員會和各級各類專業性勞動争議調解組織申請調解。四是不願調解,或者調解不成的,屬于勞動争議仲裁受案範圍的,可以向實際工作地勞動人事争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不符合勞動争議仲裁受案範圍的,可以按照民事訴訟有關規定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新就業形态勞動者申請勞動争議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可向工會組織申請法律援助等服務。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還可以就近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服務。五是符合勞動保障監察職權範圍的事項,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投訴。
SFC
本期編輯 鍾海玲 實習生 趙鳳鈴
21 君薦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