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娛樂經驗:“五旬老太守國門”,如何從學術角度吃瓜?,歡迎閲讀。
誰能想到,
《歌手 2024》這個回鍋綜藝
竟然爆成這樣?
(圖片來自于互聯網)
故事很簡單:
一場在國内的歌唱比賽,
前兩名居然被外國選手包攬,
那英位居第三名,
一時間造成了全民吃瓜和瘋狂造梗熱潮:
五旬老太守國門
英子歌手歷險記
全民搖人,救救那英!
一個學術 " 吃瓜 " 角度來了!
小邦用《娛樂新聞小史》一書
帶你 " 八卦 " 一下:
媒體在名人及名人文化中
扮演了什麼角色?
媒體怎樣推廣名人轉型制造名人?
你是如何被媒體引導 " 吃瓜 " 的?
媒體如何制造名人?
(節選自《娛樂新聞小史》,
有删減
原标題:從中介者到制造者:媒體角色的轉型)
名人現象由來已久,但名人只有在被媒介化之後,才從一種社會現象變成一種文化現象。各個時代都有聲名卓著的人物,有的是流芳百世,有的是遺臭萬年,有的是領一時風騷,有的僅在小圈子裏出名。他們因血統或成就而受人矚目,成為一定時間一定範圍内眾人目光之焦點,扮演領袖、模範或反面教材的角色。總體而言,他們是因為個體成就而獲得關注,而不是因為被關注而獲得成就,更不會把公眾的關注作為個體成就。
在大眾媒體時代早期,媒體勤奮而忠實地扮演二傳手的角色,将其他文化所構建的社會身份,如政治家、商業大亨、體育健将、勞動模範等向大眾推廣。當時,媒體如同推廣汽車、香煙、麥片一樣推廣名人,收取相對廉價的計件工資或計效工資,如根據廣告的篇幅、時長或發行量支付的廣告費,或根據新聞或軟廣告的社會影響等折抵的贊助費等。這一時期屬于印刷媒體時代。盡管攝影術的發明推動了名人文化從集體主義到個體主義的轉型,大眾媒體也通過其巨大的社會覆蓋力 " 制造 " 出了眾多名人,如記者、漫畫家、專欄作家、連載小説家等,但總體而言,這一時期名人的生產邏輯沒有改變,依舊是個體成就突出的人經過大眾媒體的傳播渠道而為更多人所知曉。大眾媒體是其個體成就的二傳手、放大機、加持器。
但影像媒介的誕生創造了全新的認識世界、體驗世界、經歷世界的方式。與印刷媒體不同,影像的目标 " 不是讓我們了解一種情況,而是讓我們參與到一個事件中 "。在一個 " 眼見為實 " 的文化裏,媒體影像在不斷重復中提供了穩定的意義和解釋形式。影視行業的夢工廠開足馬力,日夜不停地制造出漂浮在現實之上的巨大夢幻世界。如特寫、定格、快進和蒙太奇剪輯等技術,都使得鏡頭裏的人物似乎生活在一個超越現實的神祇世界裏。他們面容俊美、智計百出、道德高尚、成就非凡。與此同時,他們又不是小説裏賴個體想象而存在的虛幻人物——他們是真實的,血肉豐滿、颦笑動人,住在加州洛杉矶、首爾漢南洞或北京朝陽區。這種現實和虛拟的混合令大眾媒介擁有了類似 " 創世 " 的能力。此時,名人才從一種社會現象變成一種文化現象,一種由大眾媒體主導和推動的文化形态。
在這種全新的名人文化中,名人形象不再是其身份和自我意識的真實反映,而是由技術和媒體所驅動的一種符合公眾期待的媒介化建構,是名人、經紀公司(包括經紀人、公關宣傳、代理人)、媒體和觀眾四方協商的產物。名人的經紀人等與媒體協商,獲得曝光量;媒體與名人互相加持,包裝出具有競争力的名人形象以争奪閱聽人的注意力資源;觀眾則通過媒體消遣名人,實現放松休閒、飯後談資或身份認同等一系列目的。大眾媒體從社會身份的中介人變為生產者,成為 " 信息、傳統、道德規訓的首要提供者 …… 不僅如此,媒體還成為社會本身最重要的説書人 "。
媒體在社會文化中的角色轉變是社會結構調整的產物。20 世紀 90 年代以前,人們通常将媒體視為中介物,是平台、渠道或宣傳工具,其行為服務于其他權力機構——主要是國家,有時是資本——的利益。當時文化研究的主流是透過媒體活動考察其背後的利益關系和權力機制:大眾媒體是意識形态國家機器的工具,是實現利益的手段而不是目的,服務于更基礎性的政治和經濟權力。然而,随着媒體產業的迅速崛起,媒體在社會結構中的角色發生了劇烈變化:公共廣播電視被私人媒體機構乃至跨國媒體集團代替;媒體巨頭不再受某一政權的完全節制,媒體商業組織的首要任務也不再是服務國家,以及在此基礎上衍生出來的構建共同體身份,而是以聲稱 " 服務國家 " 為手段實現商業擴張,最終服務于組織自身的資本權力。
當迪士尼之類的媒介巨頭壟斷全球傳媒市場時,資本的天然屬性便會要求在全球範圍内優化資源配置;此時,它們自身的利益訴求不能總是與自己所在國的國家利益保持一致。媒體巨頭——在更廣泛的意義上説,是媒體巨頭所在的跨國利益集團——便有可能通過各種方式,如遊説政治權力、修訂規則和創造領袖等,輸出自己的利益訴求。此時,原本各國基于國家利益而建立和培育的意識形态產業走向了政治權力無法完全控制的方向:媒體活動產生了新的主業,即,服務于媒體組織自身的資本利益,而其意識形态結果則降級為媒體產業的副產品。
相應地,大眾媒體不再是其他社會機構的附庸,而是自身建立起了完整的商業運作體系;媒體也不再僅具有依托于既有社會結構的意識形态功能,而成為一個 " 有着自身利益和權力運作方式的裝置 ";與此同時,由于媒體產業的核心產品是意識形态產品,它比一般的現代工業,如加工業、制造業、運輸業、醫藥業等,具有更強的統攝性、通用性和交換率。如此,媒體權力也不再是純然的商業權力,而是具有 " 準國家權力 " 性質的 " 元資本 "。
所謂 " 元資本 ",是指 " 能夠對其他權力行使權力 ",并且其權力行使方式超過了其他類型的權力交換率的一種權力。布爾迪厄界定的唯一一種元資本就是國家權力。尼克 · 庫爾德利援引此定義,将媒體權力的運作方式與國家權力相類比,認為當前的媒體權力也是一種能夠對其他權力行使權力的元資本,是謂 " 媒體元資本 "。媒體資本重新定義了文化和意識形态的構成方式。它選擇、推動和鼓吹那些對媒體資本擴張具有積極意義的文化思潮,如激進主義、個人主義、自由主義和私有化,忽略、貶抑、醜化和壓制那些損害媒體資本擴張但可能有益于整體社會結構的意識形态,如保守主義、集體主義、公共福利制度和社會主義。它不僅在媒體產業的王國中呼嘯來去,而且将主打的意識形态產品向其他行業以一種不對等的方式交換乃至強制交換。意識形态——而不是一部影片、一個明星、一種新的節目形态——是媒體工業的核心產品。
(以上内容節選自《娛樂新聞小史:從講八卦到流行文化的誕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