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網購配件自制槍,男子因為這個愛好被判刑,歡迎閲讀。
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光法 記者 顧潇)揚州男子小林平時喜歡槍支,他通過網絡購買槍支配件,在家自行加工、組裝,竟先後制造了兩支運動步槍、1 支氣槍。他将這些槍支藏在家中,最終難逃法律制裁。近日,揚州廣陵法院審結了此案,小林因犯非法制造槍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小林是個槍支愛好者,經常在網絡上浏覽槍支組裝視頻。2005 年至 2021 年,小林通過網絡購買了精密鋼管、瞄準鏡、钛管堵頭、彈簧等槍支配件材料,自學組裝方法。采用以銑床、磨床、線切割機床等大型機器設備粗加工,手磨機、锉刀、手電鑽等工具精加工的方式制作出槍栓、扳機、撞針等槍支零部件,進行組裝,先後制造出兩支運動步槍、1 支槍,并成功擊發。
2021 年 7 月,公安機關根據網絡購買槍支配件的線索前往小林居住地調查。在外上班的小林接到民警的電話後,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主動回家投案,并将家中 3 支涉案槍支如數上交。經鑑定,小林制造的兩支運動步槍以火藥為動力發射金屬彈丸,氣槍以氣體為動力發射金屬彈丸,3 把槍支均屬非軍用槍支。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小林非法制造槍支,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制造槍支罪。其主動投案且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其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結合其犯罪事實、犯罪情節以及犯罪後的悔罪表現,法院以被告人小林犯非法制造槍支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法官提醒,任何個人愛好都不得凌駕于法律之上,槍支彈藥在我國被列為嚴格管控物品,未經許可,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制造、買賣或持有槍支,否則會被追究相應法律責任。法官提醒廣大市民,把握好愛好與違法的尺度,切莫逾越法律紅線,否則以身試法,追悔莫及。(文中人物為化姓)
(編輯 周冬梅 校對 許元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