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江蘇鎮江一兒童在温泉酒店内墜亡,酒店稱正配合調查,律師分析雙方責任和舉證,歡迎閲讀。
2 月 19 日,有網友發布視頻,稱在江蘇鎮江永利温泉酒店(句容店),發生兒童墜亡事件。現場視頻顯示,在酒店大堂,有家屬躺在地上哭喊:" 我的孫子啊!" 有民警趕到現場,維持秩序。
有現場目擊者稱,事情發生在 2 月 4 日(農歷正月初七)下午,一名兒童從酒店三樓影音廳一處沒有關閉的窗户掉了下去,随後死亡。有網友稱,酒店應該承擔全部責任,也有人認為,家屬未照看好小孩,也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2 月 20 日,潇湘晨報記者聯系了永利温泉酒店(句容店),接聽電話的前台女性工作人員稱,換個人來接聽電話,随後接聽電話的男性工作人員表示,酒店正在配合調查,跟進處理之中,有什麼進展消息再通知。記者詢問小孩墜亡是否因為窗户未關閉導致,工作人員未作答復。
知情者稱,事件發生後,該酒店停業了幾天,自己去的時候遇到酒店未營業的情況。記者通過本地生活平台查看,上述温泉酒店的狀态為 " 歇業關閉 "。
國家 " 雙千計劃 " 法學專家、芙蓉律師事務所主任陳平凡表示:從法律角度來看,兒童在酒店墜亡的責任劃定需要考慮多個因素,主要包括酒店的安全保障義務和家屬的監護責任。
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酒店作為公共場所的管理人,負有安全保障義務。在此事件中,如果窗户未關閉且未設定安全設施(如防護欄、警示标志等),或者窗户的設計、安裝不符合安全标準,使得兒童能夠輕易攀爬并墜樓,那麼酒店存在過錯,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家屬作為兒童的監護人,負有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安全的責任。如果家屬未能盡到合理的監護職責,導致兒童在酒店内發生墜亡事故,那麼家屬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家屬和酒店均可舉證維護自身權益。酒店可以提供證據證明其已經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還可以提供證據證明兒童墜亡是因家屬未盡到監護職責導致的。家屬可以提供證據證明酒店存在過錯,如窗户未關閉、未設定安全設施、窗户設計或安裝不符合安全标準等。還可以提供證據證明酒店未能及時采取救助措施,或者救助措施不當導致兒童死亡結果擴大等。
潇湘晨報記者曾永紅 曹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