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教育經驗:财政部及税務總局:農户融資擔保,繼續免征增值税至2027年,歡迎閲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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芥末堆文 今日,财政部、税務總局發布《關于延續執行農户、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户融資擔保增值税政策的公告》,納税人為農户、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户借款、發行債券提供融資擔保取得的擔保費收入,以及為上述融資擔保(以下稱原擔保)提供再擔保取得的再擔保費收入,免征增值税。本公告執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再擔保合同對應多個原擔保合同的,原擔保合同應全部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否則,再擔保合同應按規定繳納增值税。
其中,公告中的農户,指的是長期(一年以上)居住在鄉鎮(不包括城關鎮)行政管理區網域内的住户,還包括長期居住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範圍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國有農場的職工。位于鄉鎮(不包括城關鎮)行政管理區網域内和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範圍内的國有經濟的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部門的集體户。
有本地户口,但舉家外出謀生一年以上的住户,無論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屬于農户。農户以户為統計部門,既可以從事農業生產經營,也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經營。農户擔保、再擔保的判定應以原擔保生效時的被擔保人是否屬于農户為準。
納税人應将相關免税證明材料留存備查,單獨核算符合免税條件的融資擔保費和再擔保費收入,按現行規定向主管税務機關辦理納税申報;未單獨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