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教育經驗:财政部及稅務總局:農戶融資擔保,繼續免征增值稅至2027年,歡迎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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芥末堆文 今日,财政部、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延續執行農戶、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融資擔保增值稅政策的公告》,納稅人為農戶、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借款、發行債券提供融資擔保取得的擔保費收入,以及為上述融資擔保(以下稱原擔保)提供再擔保取得的再擔保費收入,免征增值稅。本公告執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再擔保合同對應多個原擔保合同的,原擔保合同應全部适用免征增值稅政策。否則,再擔保合同應按規定繳納增值稅。
其中,公告中的農戶,指的是長期(一年以上)居住在鄉鎮(不包括城關鎮)行政管理區網域内的住戶,還包括長期居住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範圍内的住戶和戶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戶,國有農場的職工。位于鄉鎮(不包括城關鎮)行政管理區網域内和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範圍内的國有經濟的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部門的集體戶。
有本地戶口,但舉家外出謀生一年以上的住戶,無論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屬于農戶。農戶以戶為統計部門,既可以從事農業生產經營,也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經營。農戶擔保、再擔保的判定應以原擔保生效時的被擔保人是否屬于農戶為準。
納稅人應将相關免稅證明材料留存備查,單獨核算符合免稅條件的融資擔保費和再擔保費收入,按現行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未單獨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