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北上深廣全部“取消普通住房标準”,意味着什麼?,歡迎閲讀。
11 月 22 日,廣州宣布,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準,自 202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至此,四大一線城市已全部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準。北京和上海(11 月 18 日)以及深圳(11 月 19 日)已先後發布關于取消普通住房标準有關事項的通知,并對相關的税收政策進行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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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的 11 月 13 日,财政部、税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布《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關税收政策的公告》。其中指出:
北上廣深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準,取消後與全國其他地區适用統一的個人銷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對該城市個人将購買 2 年以上(含 2 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税。個人将購買不足 2 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 5% 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税。
契税方面,家庭首套住房,面積為 140 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 1% 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積為 140 平方米以上的,減按 1.5% 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套住房,面積為 140 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 1% 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積為 140 平方米以上的,減按 2% 的税率征收契税。
之前,各地對于區分普通住宅與非普通住宅的标準并不完全一致,大多是根據住宅小區的建築容積率、單套建築面積、實際成交價格等條件進行劃分。一般來説:
容積率在 1.0(含)以上、單套建築面積在 140 平方米(含 140 平方米)以下的,是普通住宅;
而非普通住宅一般具有更高的建設标準、更大的面積、更豪華的裝修,具備居住、商業等不同的用途,比如别墅、高端公寓、花園洋房等,面積普遍都是在 140 平方米以上。
由于有了普通住宅與非普通住宅的區分,所以以往購房者在購房時,會在土地增值税、契税、貸款利率等方面存在差異。
一定程度上,這些税費差異也被稱之為 " 豪宅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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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城規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表示,在過去 " 缺房子 " 的時代,必須要最大限度增加房屋供應,于是就有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一説,以及差别化的税收政策。當下,房地產供求關系發生重大變化,市場下行壓力較大、交易循環不暢,差異税費對待不僅失去存在的意義,而且阻礙了交易循環和市場企穩。
中指研究院政策研究總監陳文靜表示,本次税收政策對于購房者、房企均将產生實質性利好,降低購房者置業成本、緩解房企資金壓力,有利于進一步穩定市場預期、提振購房者置業信心,10 月房地產市場出現了 " 階段性回穩 ",财税政策接連落地有望進一步強化市場的修復節奏,助力房地產市場止跌回穩。
此前,李宇嘉曾對風口财經表示,無論是降低契税,還是土增税預征率,以及城市取消普通住宅标準後對個人銷售已購買 2 年以上(含 2 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等,都是降低交易環節税負,而且税負成本降至歷史最低了,這是重要信号。
至于房地產政策,李宇嘉認為,減税政策發布以後,後續政策空間沒那麼大了。當然,既有的政策還在落地的路上,比如 100 萬套的城中村改造貨币化安置,用專項債、專項借款來收儲存量土地和房屋等等。值得注意的是,這些政策落地取決于對底部價格的判斷、對交易價格的認可。反過來,這些政策若能落地,也有助于夯實底部價格,使得各方對交易對價形成共識,縮短止跌回穩的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