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三名學生野泳溺亡,父母索賠!法院判了……,歡迎閲讀。
炎炎夏日
為了 " 清涼一夏 "
不少孩子選擇遊泳玩水
然而稍有不慎
就易發生溺水事故
2022 年 7 月
興國縣三名未成年人黃某甲(15 歲)
黃某乙(14 歲)、黃某丙(12 歲)
到某河潭遊泳
黃某甲遊到河潭中間位置時下沉
黃某乙找了一根竹竿搭救未成功
後黃某乙騎着黃某甲的電動車
到周邊居民家求救并報警
民警到達現場後
配合救援隊人員展開施救
将溺水人員黃某甲打撈上岸
急救人員在岸上救治約半小時
黃某甲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發生後,黃某甲父母以當地鄉政府、縣市水利部門、該河段采砂權經營公司、監管公司及采砂權承包人未盡到監管責任,将他們告上法院,要求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誤工費等共計人民币 65 萬餘元。
法院審理
興國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黃某甲溺亡河潭不是人群經常聚集地,更不是供公眾使用和服務于人民大眾的活動場所,不符合公共場所的特征,也不屬于采砂經營場所範圍内。
原告主張黃某甲溺亡的水潭系被告承包經營采砂後未回填形成的,證據不足。且河道上設有 " 當心溺水 " 的安全警示标志,當地學校也對家長和學生進行了防範溺水安全教育,嚴禁學生私自下河遊泳,黃某甲仍到河道水潭遊泳,是造成其溺水死亡的直接原因。
綜上,法院依法作出判決,駁回原告黃某甲父母的訴訟請求。
當前暑期疊加汛期
各位父母及孩子監護人
一定加強安全防範意識
天氣漸熱
溺水事件進入易發期、高發期
要預防孩子下河遊泳
嬉戲等不良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