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告赢公安後“被尋釁滋事”廣東民營企業家二審改判發回重審,歡迎閲讀。
經濟觀察網 記者 李微敖 實習生 程丹妮 曾經轟動一時的廣東佛山民營企業家楊剛尋釁滋事案,在二審經歷了至少十次審理延期後,終于迎來了宣判。
2024 年 4 月 15 日,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佛山中院)當庭宣讀了二審裁定。
佛山中院認為,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法院(下稱:南海法院)對楊剛案做出的一審判決," 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佛山中院裁定,撤銷一審判決,将此案發回南海法院重新審判。
2021 年 8 月 19 日,南海法院曾一審判決楊剛犯尋釁滋事罪,處有期徒刑 1 年 2 個月。楊剛随即上訴。
之前楊剛已被先行羁押。按照一審判決結果,至 2022 年 3 月 17 日,他 1 年 2 個月的 " 刑期 " 已滿。楊剛走出看守所,重獲自由,迄今已逾兩年。
(在二審經歷了至少十次審理延期後,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最終裁定,以一審 " 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 為由,将楊剛涉嫌尋釁滋事一案,發回重審。李微敖 攝)
行政官司勝訴當地公安後 楊剛被刑事立案
楊剛,1975 年生,與其妻户蘭芬,共同持有廣東天一超硬材料有限公司(下稱:天一公司)100% 的股權。
2016 年 12 月 3 日上午,在天一公司門口,當地村民梁汝昌駕駛着一輛小面包車經過,與天一公司工廠廠長李鋼兵駕駛的叉車發生了輕微碰撞。雙方為賠償問題發生争執。
天一公司一方稱,當時梁汝昌要求賠償 5 萬元。事後警方核價,天一公司一方只需賠償梁汝昌 700 多元。
當地村民梁兆康、梁國斌等陸續趕來為梁汝昌助陣,楊剛也帶員工來到現場。雙方後來發生打鬥。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下稱:南海公安)接警到現場後,對當事雙方和證人進行了詢問。次日又口頭傳喚楊剛到派出所進行詢問,但當時沒有做進一步的處罰。
2017 年 7 月 12 日,南海公安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2016 年 12 月 3 日 11 時許,李鋼兵駕駛的叉車與梁汝昌駕駛的面包車發生碰撞,雙方因賠償問題產生糾紛。楊剛接到情況後,開車載樂春明、陳愛軍、周珍勇趕到現場,繼後楊剛帶領廠裏的工人參與打架。打架過程中,對方的蔣海兵、王宏海、梁兆康三人受傷。因此決定對楊剛處以行政拘留 15 天,并罰款人民币 500 元。
楊剛不服南海公安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該行政訴訟案由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法院(下稱:順德法院)負責一審,楊剛敗訴。
楊剛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訴。
2019 年 1 月 3 日,佛山中院就此案二審開庭。楊剛提出,南海公安在對他的行政處罰案中,制作了一份關于他的假的《辨認筆錄》。這一主張獲得了二審法院的支持。佛山中院确認:對南海公安制作的這份假的《辨認筆錄》," 不予采信 "。
但就在楊剛起訴南海公安的行政訴訟案二審開庭之後、宣判之前,南海公安在 2019 年 2 月 12 日作出立案通知書,對楊剛以涉嫌尋釁滋事為由對其刑事立案偵查。
南海公安對楊剛刑事立案的案由,仍然是 2016 年 12 月 3 日發生在天一公司門口的那場打鬥。
2019 年 3 月 8 日,行政訴訟案二審宣判。佛山中院判決,南海公安對楊剛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屬于 " 行為違法 "。這場行政官司,最終南海公安敗訴。
兩個多月後,即 2019 年 5 月 22 日,南海公安以楊剛涉嫌尋釁滋事為由,對他刑事拘留。
楊剛第二次失去了自由。
2019 年 8 月 6 日,楊剛涉嫌尋釁滋事一案移交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檢察院(下稱:南海檢察院)。同年 9 月 23 日,南海檢察院向南海法院提起公訴。
在此案進入法院階段後,楊剛一度獲得取保候審。
2021 年 8 月 19 日,南海法院就該案再次開庭,并當庭宣判:楊剛犯尋釁滋事罪,處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他随即被當庭羁押,第三次失去了自由。
二審延期審理至少 10 次 佛山中院裁定發回重審
一審之後,楊剛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訴。
2021 年 12 月 2 日,經濟觀察網以《廣東佛山一民營企業家告赢公安局後,因 " 尋釁滋事 " 獲刑 1 年 2 個月》為題,獨家報道了此案,一時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2022 年 3 月 17 日,按照一審判決情況,楊剛羁押期限已滿,重獲自由。但是此後的二審持續延宕。
知情者告訴經濟觀察網記者,在佛山中院内部,對于該案存在較大的争議,該案也延期審理至少有 10 次之多。
在此期間,佛山中院還調取了新的證據材料。
這些證據材料顯示:當時與楊剛等人發生衝突的當地村民梁兆康、梁國斌一方,曾有 4 人共 8 次因違法而被檢察機關或公安機關處罰的記錄,另有 1 個證人亦有被公安機關處罰的記錄。
在這些處罰裏,梁兆康一人就有 5 次被處罰的記錄。他涉及的事由包括:賭博,對他人辱罵、恐吓,将面包車橫放在道路中央故意堵塞交通,将挖掘機故意堵塞停車場入口等等。
梁國斌有 2 次被處罰的記錄,涉及的事由包括:動手打傷他人,致傷者眼角出血;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等。
楊剛稱,二審法院調取的這些證據材料,使得當時發生在天一公司門口的所謂 " 交通事故 " 及打鬥的真相更進一步清晰," 這個案件的是非對錯,一目了然。"
2024 年 4 月 15 日,在一審判決三年多後,也在楊剛重獲自由兩年多後,佛山中院做出二審宣判。
佛山中院認為,南海法院對楊剛案做出的一審判決," 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由此裁定,撤銷一審判決,将此案發回南海法院重新審判。
至 2024 年 4 月 19 日 20 時,南海法院對于楊剛案的重審一審何時開庭等細節,尚未有定論。
此案最終何去何從,經濟觀察網将繼續保持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