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分享的财经经验:告赢公安后“被寻衅滋事”广东民营企业家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欢迎阅读。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李微敖 实习生 程丹妮 曾经轰动一时的广东佛山民营企业家杨刚寻衅滋事案,在二审经历了至少十次审理延期后,终于迎来了宣判。
2024 年 4 月 15 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佛山中院)当庭宣读了二审裁定。
佛山中院认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下称:南海法院)对杨刚案做出的一审判决,"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佛山中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将此案发回南海法院重新审判。
2021 年 8 月 19 日,南海法院曾一审判决杨刚犯寻衅滋事罪,处有期徒刑 1 年 2 个月。杨刚随即上诉。
之前杨刚已被先行羁押。按照一审判决结果,至 2022 年 3 月 17 日,他 1 年 2 个月的 " 刑期 " 已满。杨刚走出看守所,重获自由,迄今已逾两年。
(在二审经历了至少十次审理延期后,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裁定,以一审 "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 为由,将杨刚涉嫌寻衅滋事一案,发回重审。李微敖 摄)
行政官司胜诉当地公安后 杨刚被刑事立案
杨刚,1975 年生,与其妻户兰芬,共同持有广东天一超硬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天一公司)100% 的股权。
2016 年 12 月 3 日上午,在天一公司门口,当地村民梁汝昌驾驶着一辆小面包车经过,与天一公司工厂厂长李钢兵驾驶的叉车发生了轻微碰撞。双方为赔偿问题发生争执。
天一公司一方称,当时梁汝昌要求赔偿 5 万元。事后警方核价,天一公司一方只需赔偿梁汝昌 700 多元。
当地村民梁兆康、梁国斌等陆续赶来为梁汝昌助阵,杨刚也带员工来到现场。双方后来发生打斗。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下称:南海公安)接警到现场后,对当事双方和证人进行了询问。次日又口头传唤杨刚到派出所进行询问,但当时没有做进一步的处罚。
2017 年 7 月 12 日,南海公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 年 12 月 3 日 11 时许,李钢兵驾驶的叉车与梁汝昌驾驶的面包车发生碰撞,双方因赔偿问题产生纠纷。杨刚接到情况后,开车载乐春明、陈爱军、周珍勇赶到现场,继后杨刚带领厂里的工人参与打架。打架过程中,对方的蒋海兵、王宏海、梁兆康三人受伤。因此决定对杨刚处以行政拘留 15 天,并罚款人民币 500 元。
杨刚不服南海公安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行政诉讼案由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下称:顺德法院)负责一审,杨刚败诉。
杨刚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诉。
2019 年 1 月 3 日,佛山中院就此案二审开庭。杨刚提出,南海公安在对他的行政处罚案中,制作了一份关于他的假的《辨认笔录》。这一主张获得了二审法院的支持。佛山中院确认:对南海公安制作的这份假的《辨认笔录》," 不予采信 "。
但就在杨刚起诉南海公安的行政诉讼案二审开庭之后、宣判之前,南海公安在 2019 年 2 月 12 日作出立案通知书,对杨刚以涉嫌寻衅滋事为由对其刑事立案侦查。
南海公安对杨刚刑事立案的案由,仍然是 2016 年 12 月 3 日发生在天一公司门口的那场打斗。
2019 年 3 月 8 日,行政诉讼案二审宣判。佛山中院判决,南海公安对杨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属于 " 行为违法 "。这场行政官司,最终南海公安败诉。
两个多月后,即 2019 年 5 月 22 日,南海公安以杨刚涉嫌寻衅滋事为由,对他刑事拘留。
杨刚第二次失去了自由。
2019 年 8 月 6 日,杨刚涉嫌寻衅滋事一案移交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下称:南海检察院)。同年 9 月 23 日,南海检察院向南海法院提起公诉。
在此案进入法院阶段后,杨刚一度获得取保候审。
2021 年 8 月 19 日,南海法院就该案再次开庭,并当庭宣判:杨刚犯寻衅滋事罪,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他随即被当庭羁押,第三次失去了自由。
二审延期审理至少 10 次 佛山中院裁定发回重审
一审之后,杨刚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诉。
2021 年 12 月 2 日,经济观察网以《广东佛山一民营企业家告赢公安局后,因 " 寻衅滋事 " 获刑 1 年 2 个月》为题,独家报道了此案,一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2022 年 3 月 17 日,按照一审判决情况,杨刚羁押期限已满,重获自由。但是此后的二审持续延宕。
知情者告诉经济观察网记者,在佛山中院内部,对于该案存在较大的争议,该案也延期审理至少有 10 次之多。
在此期间,佛山中院还调取了新的证据材料。
这些证据材料显示:当时与杨刚等人发生冲突的当地村民梁兆康、梁国斌一方,曾有 4 人共 8 次因违法而被检察机关或公安机关处罚的记录,另有 1 个证人亦有被公安机关处罚的记录。
在这些处罚里,梁兆康一人就有 5 次被处罚的记录。他涉及的事由包括:赌博,对他人辱骂、恐吓,将面包车横放在道路中央故意堵塞交通,将挖掘机故意堵塞停车场入口等等。
梁国斌有 2 次被处罚的记录,涉及的事由包括:动手打伤他人,致伤者眼角出血;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等。
杨刚称,二审法院调取的这些证据材料,使得当时发生在天一公司门口的所谓 " 交通事故 " 及打斗的真相更进一步清晰," 这个案件的是非对错,一目了然。"
2024 年 4 月 15 日,在一审判决三年多后,也在杨刚重获自由两年多后,佛山中院做出二审宣判。
佛山中院认为,南海法院对杨刚案做出的一审判决,"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由此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将此案发回南海法院重新审判。
至 2024 年 4 月 19 日 20 时,南海法院对于杨刚案的重审一审何时开庭等细节,尚未有定论。
此案最终何去何从,经济观察网将继续保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