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千元海景房看不到海、大床房的床沒有家裏沙發大……酒店預訂遇“照騙”該如何維權?,歡迎閲讀。
下周就将迎來五一假期,也将迎來出遊的小高峰。不少人可能已經預訂好了行程。不知您在出遊時是否遇到過入住酒店後卻發現與宣傳頁面不符的情況。消費者遇到這樣的問題,該怎麼辦?對這樣的糾紛法院又會怎麼判呢?
廣東的樵先生和家人要到北京旅行,在網上查詢酒店時,發現某平台上挂的一家國際品牌酒店,不但開業時間不長、設施新,而且酒店名字後面還标有五顆星,樵先生認為這是一家 " 五星級 " 酒店,就預訂了三天兩晚的房間,并在線支付了 6968 元的房費。但入住後樵先生發現酒店硬體設施和服務水平較差,感覺 " 貨不對板 ",應該達不到五星級酒店标準。
北京互聯網法院綜合審判二庭法官 封瑜:所以他就自己去進行了一個查詢,發現這一家酒店事實上并沒有在我國原國家旅遊局頒布的按照星級酒店評定标準,對它進行五星級的認定。
為此,樵先生訴到法院,認為平台的行為構成欺詐,要求退一賠三,共計賠償兩萬七千多元。
法庭上,酒店預訂平台公司辯稱,他們在酒店名稱後面标注的五顆星,并不是五星級酒店的标志,而是對酒店的一個評分。
北京互聯網法院綜合審判二庭法官 封瑜:争議焦點就恰恰在于對于五顆星的使用。被告就聲稱説我這個平台從來沒有公開宣稱過你所預訂的那家酒店是五星級飯店,我只是上面标了五顆五角星的形狀标志,後邊我還有評分,比如這家酒店打分就是 4.7 分,然後滿分是 5 分,我是有評分的,這是我的獨特的評分系統顯示。
法庭上,原告出示了一份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陽分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處罰的内容正是該酒店預訂平台為這家酒店标注五星,被認定構成發布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最終被工商部門罰款 30 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雖然被告網站未直接以文字形式宣傳涉案酒店為 " 五星級 " 酒店,但根據人們日常生活經驗及約定俗成的判斷标準,已足以誤導消費者,構成欺詐。鑑于樵先生已經入住酒店,所以對其退還住宿費 6968 元的請求未予支持,但支持了三倍賠償金的訴訟請求,判決線上預訂平台賠償樵先生 20904 元。
在線預訂機票 需注意隐蔽捆綁消費
在線預訂,我們也建議您多看看真實評價,避開 " 照騙 " 的誤導。此外遇到折扣優惠也要注意是否有不明顯的捆綁消費,以防中了平台的 " 陷阱 "。來看王先生的遭遇。
因出行需要,王先生在一個機票代銷平台上購買了一張從山東青島到浙江寧波的機票。購票時,平台頁面顯示成人票一張價格 280 元,機場建設費 + 燃油附加費 70 元,另外可享受平台給予的 40 元優惠,最終實際支付 310 元。王先生在收到平台提供的客票信息後,立即到航空公司的官網進行了驗真查詢,發現機票确實是真的,但官方顯示的機票總價款是 300 元。自己明明付給機票代銷平台 310 元,這多出的 10 元是怎麼回事呢?
原告 王先生:我向民航局進行投訴的過程中,他們為了答復(我向)民航局的投訴,中途告訴我説我購買的這個差價的原因,是因為購買了一個我根本不知情的一個外賣紅包。
在王先生持續的投訴下,機票代銷平台雖然第二天就将這 10 元的差價退還給了他,但他認為平台的行為明顯是欺詐,因為他訂票的明細頁面,完全看不到這所謂的 10 元外賣紅包。表面看,平台似乎給了他 40 塊錢優惠,實際不但一分沒優惠,還通過隐形捆綁銷售讓自己多花了 10 元。随即他向北京互聯網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機票代銷平台退還票款 310 元,并予以三倍賠償。
法院審理後認為,根據中國民用航空局《關于國内航空旅客運輸銷售代理手續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銷售代理企業不得向旅客額外加收客票價格以外的任何服務費,不得通過惡意篡改航空運輸企業按規定公布的客票價格及适用條件、捆綁銷售等違規手段,侵害消費者和航空運輸企業權益。本案中,機票代銷平台經營公司未明确向王先生釋明其支付金額的構成情況和金額用途,王先生在購買界面并不能清楚地知悉費用的支出細節,也無法拒絕支付 10 元的額外費用。
北京互聯網法院法官 李文超:你這增值外賣包一是沒告訴消費者,第二個就是沒有兑現給消費者,這是能夠看出平台惡意的一個方面,我們講一到這種節假日,下單代購的機票量非常大,如果每單裏面多 10 塊錢,我們講公司這種收益是非常高的。
法院最後認定,機票代銷平台經營公司的行為構成欺詐,判令其向消費者王先生予以購買機票價格三倍的賠償,共計 930 元。
酒店預訂遇 " 照騙 " 消費者該如何維權?
網絡上,消費者吐槽商家 " 照騙 " 的情況并不少。比如:花千元預訂海景房,實際商家全是渲染圖;預訂了大床房,進門發現 " 床還沒有沙發大 "。那消費者遇到這種情況,又該怎樣及時維權呢?
那如果消費者真遇到千元海景房看不到海,大床房的床還沒有家裏沙發大這樣的虛假宣傳,該怎麼辦呢?法官介紹,首先就是要用手機錄像取證,留存和酒店溝通的相關證據,然後讓線上預訂平台來協調,因為平台對籤約酒店有懲戒、考評機制,如果協商解決不成,可以向當地消費者協會和市場監管部門投訴,争取快速解決。實在不行,就等假期結束,再到法院進行起訴。
法官提示,一些酒店預訂平台在推介酒店時,通過美化圖片營造高級氛圍的做法比較常見,但如果利用虛假圖片來誤導消費者就可能構成欺詐。
北京互聯網法院法官 吳嬌:根據我們國家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的相關規定,經營者不得以虛假或引人誤解的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是提供服務,也不得誇大或隐瞞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務中,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信息,造成消費者的誤解。如果商家的過度宣傳行為被認定屬于上述規定中的虛假宣傳行為,即構成欺詐。
法官介紹,商家的虛假宣傳一旦被認定構成欺詐,那就要承擔三倍賠償的法律責任。
在五一等消費旺季,到熱門旅遊目的地出行的消費者,還可能會遇到已經提前在平台預訂了酒店,但到酒店後卻被告知沒有房間的情況,而要想在當地訂到同樣的房間,可能要花成倍甚至幾倍的價格。那這種情況下,商家可能會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呢?
北京互聯網法院法官 吳嬌:如果消費者到達當地後被商家惡意毀約,被告知無房或者是取消訂單,消費者花費更高的價格重新預訂同一酒店相同房間,或者是同一地方相同水平酒店的房間,是可以向商家主張賠償差價損失的。
(總台央視記者 冀成海 姚文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