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這位基金經理堪稱“老鼠倉”專業户,公募時搞,跳槽私募還接着搞,歡迎閲讀。
财聯社 4 月 8 日訊(記者 封其娟)基金經理兩次被罰,皆因趨同交易。在接連任職的 2 家資管機構存在同一違法操作的勇氣何來?誠然,監管調查、審理需要時間,但在罰單披露前,違法者竟先後跳槽至 2 家資管機構,并且獨立掌管了基金產品。
據上海證監局最新披露,私募基金上海貝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以下簡稱:上海貝某)的投資經理樂某,任職期間因職務便利獲取相關未公開信息進行趨同交易。在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法律适用正确的情況下,該局對樂某提出的陳述、申辯意見不予采納,并最終決定對樂某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 30.07 萬元,并處以 30.07 萬元罰款。
該罰單指出,當事人:樂某,男,197X 年 X 月出生,住址:上海市黃浦區。2016 年 5 月至 2017 年 12 月,樂某在上海貝某擔任貝某樂享一号的的投資經理。根據相關線索,上海貝某基本指向上海貝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樂某則指向樂琪。
另外,還是出自上海證監局之手,2021 年 12 月公布的一則罰單的當事人同樣為樂某,男,于 197X 年 3 月出生。罰單指出,時任原上投摩根基金經理的樂某,也因利用未公開信息進行趨同交易獲利被罰,并被該局處以沒收違法所得 165.37 萬元,并處以 165.37 萬元罰款。
從公開資料看,樂琪在上投摩根就職近 6 年,歷任研究員、基金經理。2016 年 5 月離開上投摩根後,樂琪便 " 公奔私 ",加入上海貝溢投資。綜上信息,樂某便是樂琪。而值得注意的是,在離開上海貝溢投資 3 個月後,樂琪于 2018 年 3 月加入興銀基金,次月便開始管理產品。一年之後,樂琪因個人原因離任基金經理一職。去年 8 月 29 日,該產品便已進入清算程式。
這也意味着,樂琪首份罰單公布之前,已從上投摩根先後跳槽至上海貝溢投資、興銀基金。就在今年 3 月 25 日,上海貝溢投資主動注銷。
就公布時間來看,樂琪 2 次被罰間隔近 2 年又 4 個月。有意思的是,這 2 次趨同交易均控制使用了王某證券賬户,但是否是同一賬户不得而知。
申辯被駁,罰一沒一共計 60 萬
最新罰單顯示,樂某擔任貝某樂享一号的投資經理。經上海貝某董事長授權,樂某還負責資管計劃長安貝某 2 号的投資策略顧問工作,實際進行投資決策。
經查明,樂某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任職上海貝某期間,樂某控制使用其本人證券賬户和王某證券賬户,與其管理的貝某樂享一号和長安貝某 2 号進行趨同交易,樂某證券賬户趨同買入金額 1355.09 萬元,趨同買入盈利為 16.22 萬元;王某證券賬户趨同買入金額 863.69 萬元,趨同買入盈利為 13.85 萬元,兩個證券賬户盈利合計 30.07 萬元。
上述事實,有相關人員詢問筆錄、電腦截圖、公司相關制度、證券賬户資料、銀行交易流水、勞動合同、相關產品協定及情況説明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上海證監局認為,樂某因職務便利獲取相關未公開信息,控制使用其本人證券賬户和王某證券賬户利用未公開信息從事股票交易,違反了《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中的相關規定。
樂某在陳述、申辯材料中提出投資決策系根據個人投研經驗獨立作出,非公司共同決策,不屬于未公開信息,其采取同策略復制投資方式不構成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涉行為不适用《基金法》進行處罰;不存在通過證券賬户獲取額外收益的目的,案涉交易不影響股票交易價格、未損害基金持有人利益,不存在不當盈利。
經復核,該局認為,本案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法律适用正确,樂某陳述、申辯意見均不能成立:
第一,樂某違法行為構成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上海證監局認為,樂某提出的根據個人投研經驗獨立作出、采取同策略復制投資方式等并非免責的理由。
一是樂某為私募基金從業人員,屬于《私募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制的對象;
二是本案中貝某樂享一号的交易決策信息及長安貝某 2 号的投資建議信息包含交易股票的具體名稱、交易方向、交易金額、交易數量、交易時間等,屬于未公開信息;
三是樂某因職務便利知悉相關未公開信息,即便是自己作出的投資決策也離不開公司提供的物力、财力、人力等資源的支持。相關投資決策一旦被公司采納,在公開前均屬于未公開信息;
四是樂某控制使用其本人證券賬户和王某證券賬户,與其管理的貝某樂享一号和長安貝某 2 号進行趨同交易。
第二,應當适用《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條對樂某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第三,關于違法所得的認定。樂某違法行為違反了基金從業人員應承擔的信義義務,控制使用本人證券賬户和王某證券賬户利用未開信息交易股票,交易盈利應被視為違法所得,并據此處以罰款。樂某提出的不存在通過證券賬户獲取額外收益的目的、案涉交易不影響股票交易價格、未損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等并不是免責的理由。
奔私前,已在趨同交易
據上海證監局 2021 年 12 月罰單,上海證監局對樂某在原上投摩根任職期間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最終決定對樂某 " 罰一沒一 ",合計罰沒 330.74 萬元。
罰單指出,2013 年 7 月 4 日至 2016 年 4 月 29 日期間内 , 樂某先後擔任公募基金原上投摩根的中國優勢、成長先鋒、雙核平衡、上投中小盤、健康品質生活等 5 只公募基金的基金經理助理(享有基金交易查詢權限),成長動力、中國優勢、健康品質生活等 3 只公募基金的基金經理(享有基金交易查詢、決策權限)。此外,還間斷性受托承擔成長先鋒等 13 只公募基金的基金備份授權交易 ( 僅按基金經理或投資經理指示下單 ) 或基金備份授權交易 ( 視同基金經理或投資經理所有權限 ) 相關職責。
任職期間内,樂某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基金相關未公開信息,實際控制使用在華泰證券上海浦東新區福山路證券營業部開立的王某證券賬户 ( 包括普通證券賬户及融資融券證券賬户 ) ,與其任職的成長動力、中國優勢、健康品質生活、成長先鋒、上投中小盤等公募基金發生趨同交易,趨同交易金額合計 5481.98 萬元 , 趨同獲利金額合計 165.37 萬元。
公開資料指出,樂琪美國克拉裏恩大學碩士研究生。2007 年 3 月至 2010 年 8 月,樂琪在中銀基金擔任研究員;2010 年 8 月至 2016 年 5 月在原上投摩根歷任研究員、基金經理;2016 年 5 月,樂琪因個人原因離開上投摩根,并由公奔私,在上海貝溢投資任投資副總監,直至 2017 年 12 月離職;3 個月後,樂琪重歸公募,加入興銀基金并擔任基金經理一職。
2018 年 4 月,樂琪被增聘為興銀大健康的基金經理,同另一位基金經理共同管理。3 個月後,便開始獨立管理該產品,任職時長為 246 天。
據天天基金網,在管摩根健康品質生活、摩根成長動力、摩根中國優勢期間,樂琪的任職回報分别為 43.12%、11.52%、-5.01%。而在樂琪的任職期内,興銀大健康期虧損了 22.12%。
上海貝溢投資是一家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成立于 2014 年 7 月,3 個多月後于中基協完成登記。今年 3 月 25 日,該私募已完成主動注銷,機構信息最後更新時間為 2015 年 8 月。據中基協披露,在主動注銷前,上海貝溢投資旗下 7 只產品已提前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