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深交所“三管齊下”持續強化上市公司監管,歡迎閲讀。
财聯社 2 月 18 日訊(記者 林堅)中央金融工作會議将全面強化金融監管擺在突出位置,強調要切實提高金融監管有效性。如何在全面強化監管中切實增強監管有效性,促進市場各方真正歸位盡責,促進上市公司質量在源頭上持續提高,需要堅持不懈、久久為功。
近年來,監管持續加強針對違法違規行為的 " 零容忍 " 舉措。證監會官網數據顯示,自中辦、國辦聯合發布《關于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以來,證監會進一步加大對欺詐發行、财務造假等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近三年共辦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案件 397 件,同比增長近 20%,作出行政處罰 523 件,涉及 1932 名相關責任人,對 168 人采取市場禁入措施,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116 件。
記者注意到,2024 年伊始,深交所修訂并發布了紀律處分實施标準和實施辦法:加大懲處力度,對占用資金且情節惡劣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新增暫不受理檔案的處分;補足監管空白,将有權機關查明的、與上市公司财務造假等違法違規行為存在直接關聯的責任人員明确納入處分範圍;堅持一追到底,明确證券摘牌後,對上市公司發生的違規行為,仍使用紀律處分相關規定,避免 " 一退了之 "。其背後反映出在加大違法違規行為監管力度、提升監管有效性方面,深交所在原有基礎上正在持續發力、縱深推進。
進一步梳理深交所監管舉措的主要特征,發現有三大特點,一是堅持 " 重打嚴打 ",二是堅持 " 協同出擊 ",三是堅持 " 一打到底 ",堅決依法從嚴打擊證券市場違法違規行為。
監管舉措特點一:堅持 " 重打嚴打 ",打疼關鍵主體
記者詳細梳理深交所上市公司類紀律處分情況發現,上市公司董監高、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等 " 關鍵少數 " 是被處分數量最多的主體,近三年兩類主體合計人數占當年度被處分對象數量的比例均為九成左右,公開認定不适當人選的數量以年均 80% 的速度增長,違法違規主體 " 一處受罰,處處受限 "。
2023 年 11 月,揚子新材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司存在年報虛假記載、非經營性資金占用(2018 年 -2020 年發生)、關聯交易未審議披露等違規事項。公司 2020 年虛增營業收入約為 1.37 億元,約占 2020 年年度報告營業收入的 11%。
據此,深交所就公司 2019 年以前發生的資金占用、财務造假等事項給予公司及相關責任人紀律處分。針對組織實施前述資金占用、财務造假等違法行為的 " 首惡 " 胡衞林,深交所從嚴從快啓動處分事項,對其作出公開譴責并疊加公開認定十年内不适合擔任上市公司董監高的處分。此外,基于上述違規事實,深交所還對公司及其時任董事長王功虎等四名時任董監高給予公開譴責或通報批評的處分。
監管舉措特點二:堅持 " 協同出擊 ",發揮監管合力
行政處罰和紀律處分是證監會、交易所分别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業務規則作出的不同性質的懲戒措施,一直以來 " 協同作戰 ",發揮監管合力。
例如,對于财務造假行為,财務真實性歷來是資本市場的重要基石,财務造假破壞市場誠信基礎,嚴重侵害投資者合法權益,是資本市場的 " 毒瘤 "。近段時間以來,接連有上市公司因财務造假收到監管處罰。萬得數據顯示,以披露日為準,2023 年 11 月以來,深市已有超 30 家公司因财務信息造假收到來自證監會、各地證監局及交易所的罰單。
1 月 2 日,金通靈收到中國證監會江蘇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公司通過多種方式虛增或虛減營業收入、利潤,導致 2017 年至 2022 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2017 年至 2022 年,金通靈虛增或虛減利潤總額分别占公司各年度披露利潤總額(絕對值)的 103.06%、133.10%、31.35%、101.55%、5,774.38%、11.83%。
同日,深交所對金通靈及相關當事人下發了公開譴責和認定相關人員在一定期限内不适合擔任上市公司董監高的處分。深交所認為,金通靈時任董事長、副董事長兼總經理季偉決策并組織實施上述行為,未能恪盡職守、履行忠實勤勉義務,對金通靈上述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對季偉給予公開認定十年不适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頂格處分決定。同時,對公司時任财務總監、董事會秘書袁學禮給予公開認定五年不适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處分;對公司時任董事許坤明、監事冒鑫鵬給予公開認定三年不适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處分。
業内專家表示,接連有上市公司财務造假被罰釋放出監管 " 零容忍 " 的信号,有利于提升市場信任度,重塑市場信心,維護良好的投資環境。徹底鏟除财務造假的土壤,還需要多管齊下打出 " 組合拳 "。
監管舉措特點三:堅持 " 一打到底 ",形成全鏈條閉環
為提升監管有效性,深交所堅決防止 " 一退了之 ",着力完善全鏈條監管閉環,公司及相關方違法違規的,即使退市也要堅決追責。
科林退已于 2023 年 4 月被深交所實施終止上市并摘牌,但退市并不意味着監管的結束。深交所在中國證監會查明的财務造假違規行為基礎上,深入梳理公司不配合監管等違規事實,給予公司及相關責任人紀律處分。經中國證監會及深交所查明,科林退公司錯誤采用總額法确認新媒體廣告投放業務收入,虛增營業收入 6,719.35 萬元、營業成本 6,719.35 萬元,導致公司 2021 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科林退案件中,董事長杜簡丞、财務總監李根旺分别是違法行為的主要決策者、參與決策者與執行者,在深交所多次關注問詢相關業務收入确認的情況下,仍然決策、執行以總額法确認收入,違法情節嚴重。深交所對杜簡丞、李根旺公開譴責疊加實施終身公開認定。此外,基于上述違規事實,深交所還對公司及其總經理張曼奚等十名董監高給予公開譴責或通報批評紀律處分。
對退市公司實施紀律處分,科林退也并非個例。2023 年以來,深交所對雛鷹退、金剛退、天夏退等已退市公司實施紀律處分,體現出鮮明的監管态度,讓違法違規者無法隐匿、無處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