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科技經驗:全員競業協定,大廠牛馬有自己的“恐怖故事”,歡迎閲讀。
文 | 温度紀,作者|李荔,編輯|路子甲
如果高薪入職的代價是必須要籤競業限制協定,你會籤嗎?
競業限制協定(下稱 " 競業協定 "),原本是用于約束企業高管的特殊協定,防止他們在離職後利用掌握的核心機密損害原公司利益,可以在入職 / 在職 / 離職時籤訂。但現在,它卻成為大部分大廠人勞動合同的 " 附件 "。
不僅默認籤訂,還劃定寬泛的競業限制範圍,勞動者違反了就要賠償高額違約金。
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陳宜芳就已表示,競業協定的濫用," 顯然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但一些互聯網大廠反而變本加厲,甚至把競業限制變成一門生意。
" 試用期跳槽後被索賠 40w"" 月薪 1w5 被索賠 50w" ……類似的抽象事實正不斷發生。陷入競業協定糾紛的打工人們,生活就此被攪得天翻地覆。
01 用人必籤,全員競業
李一作為應屆校招生,在 2022 年大學畢業時進入了心心念念的南方某大廠。
2024 年 7 月,李一想回離家鄉發展近一點城市發展,遂提了離職,卻被告知需要啓用競業限制。即使她此時只是個僅有兩年工作經歷的應屆新人,職級也僅為最低的 P5,并沒有接觸過任何重點項目,更談不上什麼商業秘密。
更讓李一震驚的是,公司沒有給她發過一分競業補償金,卻派人跨越 1000 多公裏跟蹤偷拍,并在離職兩個月後對她發起勞動仲裁,要求賠償競業違約金 83 萬元。
她入職時,競業協定是作為附頁,默認附在每一個人的勞動合同裏面,當時 hr 只是發個鏈接讓她籤勞動合同,具體關于競業協定的説明,卻沒有人告知。
不止應屆校招生,近年來關于實習生、勞務派遣、兼職、外包等人員被要求籤競業協定的報道屢見不鮮。還有一些公司不分具體崗位和職級,要求所有職工籤競業協定,堪稱 " 用人必籤,全員競業 "。
競業限制協定參考範本(圖源:網絡)
很多人并不了解競業協定的意義,或者説哪怕意識到了也會因為害怕失去工作崗位,而選擇忍受。
38 歲的王霖入職的時候籤了一份補充協定,裏面有一項條款規定:離職時如果公司要求員工籤署競業限制協定,員工必須配合。
雖然當時心有疑惑,但他也沒有細看,因為就算自己有疑問,也沒辦法不籤,因為這樣會沒辦法入職。
當然,入職時籤了競業相關協定也不代表離職後一定會發起競業限制,畢竟公司給競業補償金也是需要成本的。王霖潛意識裏覺得,競業只是高層才會有的,就算籤了一般人應該也不會存在競業問題,畢竟公司那麼多底層員工。
但到了離職階段,才發現這件事離自己并不遙遠。
王霖剛提離職的時候沒有被告知需要啓動競業限制,最後兩個星期的時候才被告知。關于競業一共交流兩次,基本都是威逼利誘,離職證明和背調是公司威脅的籌碼。
第一次交流時,王霖不願意籤。第二次 hr 拿出了入職籤署的補充協定,裏面有説員工離職公司有權要求籤署競業限制協定,并且員工要配合籤。王霖這時才意識到,原來自己入職時沒細看的那份補充協定,擁有摧毀自己人生的能力。
不僅如此,競業協定中的競業範圍界定也模糊不清。從行業範圍來看,将看似不相關的行業都納入其中。地網域範圍的規定更是不合理,範圍涵蓋全國甚至全球,而企業的實際業務可能僅局限于某個城市或地區。
王霖籤訂的協定,競業限制範圍涉及到國内目前所有能叫上名字的大廠,以及這些大廠直接或者間接持股超過 5% 的都算競業對象。" 按照這個範圍來看,我基本上等于失業了。"
02 一樁高回報率的生意
競業限制制度的初衷是在限制勞動者自由擇業權的同時,讓企業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以此作為平衡雙方利益的砝碼。
法律規定,競業限制期限内(不得超過 2 年)企業需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補償标準一般為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 12 個月平均工資的 30%,且不得低于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最低工資标準。如果員工違反了競業協定,需要把競業補償全部返還,并賠償兩倍的近 12 個月的平均薪資,也就是兩年的全部收入。
但是,很多勞動者獲得的競業補償與他們所承擔的競業限制嚴重不成正比,競業協定被一些企業變成了一本萬利的生意。
網友關于 # 競業限制補少賠多合理嗎 # 的讨論
在發競業補償金和起訴競業賠償時,企業也很 " 雙标 "。
李一籤訂的競業協定合同裏,補償金月基數按月基本工資計算,但是在起訴賠償金中反而要求按近 12 個月平均工資計算。不僅需要賠償 2 年薪資,還包括年終獎、各種福利等。
李一身邊也有不了解的朋友,提出了疑問——既然拿了競業補償金,那就遵守約定,不入職新公司不是就好了嗎?
首先,普通求職者根本耗不起這兩年的競業空窗期。先不説公司有沒有發競業補償金,就算發了,那點錢也不夠還房貸不夠生活。
其次,過于寬泛的競業限制範圍讓求職者在不得不找新工作時,面對就業市場舉步維艱,專業技能無法在合适的領網域施展,職業生涯被無情地打亂。
更重要的是,有些企業不按規則出牌。
法律規定,如果企業沒有在按照約定發放離職競業補償的,那麼就認為企業放棄競業訴求,競業協定就自動失效,員工可以立即入職競對公司。
王霖競業期一年,但只收到了 3 個月的補償金,2023 年 9 月份之後便再也沒收到過,多次詢問公司卻得不到回應。他以為公司停止給競業補償金,就默認放棄協定了,于是從今年 4 月份開始工作。
沒想到從 5 月份開始,上班的時候發現有人在跟蹤偷拍自己,就連坐幾号線都被一一記錄。再然後,就是收到了前司索賠 152 萬的起訴通知。其中返還補償金區區 5 位數,剩餘都是自己的違約金。
王霖收到的裁決書(受訪者供圖)
除了少發或不發競業補償金,還有企業玩起了 " 股票競業 " 的花樣。
曾有某電商大廠員工在網上透露,自己談 offer 時薪資包含股票并有書面證明,入職籤勞動合同時也注明以 offer 為準,可入職兩周後卻被要求籤訂保密不競争協定書,将薪資中的股票轉換成競業對價。此時她已經放棄其他機會入職,不籤可能面臨離職或被刁難,為了職業發展只能就範,默默吞下這将薪資一份兩用的霸王條款。
某些企業利用自身優勢地位,甚至掌握了一套以低成本換取高回報 " 方法論 "。
王霖在并未違反競業協定,且仲裁全勝的情況下,公司為了阻止他異地起訴一審,直接在當地法院提起一審,利用本地優勢讓局面對自己有利。然後将偷拍的視頻作為證據,索要天價違約金,再通過代理律師暗示 " 和解 ",勞動者只需支付違約金的六到七成。
" 法院只看視頻,對于公司沒有給違約金的事決口不提,我覺得司法偏向企業了,而且這種訴訟,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很大,我們沒有什麼餘地。"
03 把大刀揮向為自己付出過的人
這些遭遇競業限制困擾的打工人,内心除了絕望外,還有對公司的心寒。他們曾經為公司兢兢業業地工作,付出了青春和汗水,換來的卻是人生被無情地毀掉。
将近 40 歲的王霖,被前司索賠後,精神幾近崩潰,多次進行心理治療,目前的工作也停止了," 所有都亂了 "。家庭也處于崩潰邊緣,因為索賠數額較大,怕成為失信人員,老婆堅持離婚,怕影響小孩的前途。
" 我甚至想過在公司園區自殘,報復公司欺人太甚。"
李一在經歷這件事後,整夜整夜的睡不着覺,人也變得易怒,經常因為些小事發火。一想到要賠很多錢,就不敢消費,消費也開始畏手畏腳,之前有些小的生活計劃基本都取消了,比如旅遊出行。當被問及對未來的規劃時,李一直言:" 别説未來了,現在都快沒了。20 多歲,要不當個老賴算了。"
21 年校招加入公司的珊珊,在工作 2 年半後離職,也收到了仲裁。她聯系同組離職同學,發現大家都在仲裁或因巨額索賠而陷入困境。
她自嘲所在之處是 " 競業之家,仲裁之組 "。公司向她索要 80 萬,相當于扣除吃喝住行基礎成本,扣除納税等公民基本義務,為公司免費打工至少 8 年。
珊珊不敢告訴爸媽,因為他們也在欠債還錢,偶爾還要找她借錢應急,老家縣城前幾年摘掉了貧困縣的帽子,她倒是一夜就能返貧。
陷入競業協定糾紛的珊珊,精神崩潰很多次,焦慮到嘔吐,呼吸困難,确診重度抑郁和重度焦慮。
珊珊被确診重度抑郁和重度焦慮(受訪者供圖)
她扪心自問全情投入工作,連戀愛也沒談,工時和績效在整個公司都排名靠前,疫情 + 春節期間一直在崗,完全對得起公司的報酬。為了項目推進更順利,珊珊還自費給項目同事買奶茶帶禮物,就為了幫老板實現目标。
而公司給她的回報是:跟蹤、偷拍和仲裁。
" 我離職的時候很體面,我説這是我的第一家公司,像是母校一樣,希望它做好行業的第一名。沒想到它沒有好好努力做第一,卻把大刀揮向了祝福它的人。"
這把刀,也早晚會落到這些濫用競業協定的大廠頭上。令人聞風喪膽的競業協定,讓裏面的人不敢出,外面的人不敢進,最後影響的是企業自身的持續創新能力。
而在大洋彼岸,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 )早已在今年 4 月 23 日宣布,将全面禁止所有用人部門與雇員(包括高級管理人員)籤訂新的競業協定等類似條款。FTC 算過一筆賬,認為讓大部分勞動者不受競業協定限制,會催生大量新的初創企業、專利,提高普通工人收入,降低醫療保健成本。
FTC 關于禁用競業協定的聲明
在 FTC 提出這項決議之前,美國有地區如加州就不認競業協定。像 OpenAI 成員米拉・穆拉蒂等人離職創業推動 NLP 領網域創新的例子,就體現了寬松環境對創新的促進作用,這也是硅谷充滿活力的秘訣之一。
04 結語
從商業角度來看,随着市場競争加劇,競業協定作為保護企業商業秘密、客户資源和技術創新等核心競争力的手段應運而生,這也無可厚非。對于員工而言,很多人也并不是完全反感競業協定,而是反對競業協定的濫用。
如今,某些濫用的競業協定已經嚴重偏離了合理保護商業利益的初衷,成為了 " 吃人 " 的工具。或許對于企業來説是多賺了一百萬,但對一個普通人來説,那巨額賠償是生命無法承受之重。
勞動者不是企業的 " 私產 ",不應因入職某一家公司,經過了企業的 " 培養 " ,就因為競業協定将人生置于巨大的被動之下,連離職後的時間也不放過。
歸根結底,競業限制協定應如同一把恰到好處的 " 雙刃劍 ",在保護企業商業秘密和保障勞動者權益之間維持着平衡,以促進企業健康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這把 " 雙刃劍 ",不能變成企業拿來揮向勞動者的 " 大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