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男子支付婚介公司9萬元,相親對象避而不見,要求退款遭拒,歡迎閲讀。
□ 本報記者 張海燕
□ 《法制與新聞》記者 黃浩棟
在婚介公司花了 9 萬元,安排的相親對象避而不見,消費者要求退款卻遭拒,當地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介入發現公司早已閉店停業、惡意注銷 …… 當 " 甜蜜承諾 " 變成 " 消費陷阱 ",消費者該如何捍衞自身合法權益?
近日,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檢察院辦理了全市首例婚介服務領網域支持起訴案件,支持消費者小晶(化名)起訴婚介公司,最終與法院聯合促成了雙方調解。
公司 " 跑路 " 不退款
2023 年 12 月,想要 " 脱單 " 的小晶與靜安區某婚介公司籤訂婚姻介紹服務合同,約定由婚介公司為其提供單次約見服務,服務次數為 4 人,服務費用近 9 萬元,合同有效期 4 個月。
半個月後,婚介公司聯系上小晶,為她推送了兩位男性相親對象的資料,小晶見他們相貌端正、年收入可觀,願意嘗試交往。在通過婚介公司搭上線并進行一段時間線上聯絡交往後,小晶嘗試約相親對象線下見面,但都被對方以 " 有事 "" 不方便 " 為由拒絕。小晶找到婚介公司咨詢,公司方承諾與男方溝通撮合,但之後再無音信。
小晶認為婚介公司并沒有依承諾履行 " 跟蹤 " 和 " 撮合 " 義務,提出退款要求,但公司以合同約定 " 甲方(征婚者)如因自身因素要求終止婚姻介紹服務,則乙方(婚姻介紹服務機構)不予退款 " 為由拒絕退款。2024 年 4 月,小晶将婚介公司投訴至靜安區消保委,請求介入調解,要求公司退還全部服務費用。
區消保委受理小晶投訴後,第一時間對情況進行核實。然而工作人員在走訪過程中發現,該公司經營門店竟已閉店停業,區消保委多次聯系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趙某某協商,卻始終無法達成一致意見。
2024 年 7 月,靜安區消保委根據區檢察院、區市場監管局、區消保委聯合籤署的《關于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支持起訴、公益訴訟協作配合的工作機制》,将該支持起訴線索移送至靜安區檢察院第五檢察部,申請檢察院介入,支持消費者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更好地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增強消費者維權的能力和信心。
自行起訴确有困難
" 本案中,區消保委前期嘗試多種方法進行溝通調解,但因公司注銷登記,訴訟主體資格已喪失,提起訴訟确有困難。" 案件承辦檢察官陳澤贇解釋道。
陳澤贇指出,當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當事人,經有關行政機關、社會組織等依法履職後合法權益仍未能得到維護,具有起訴維權意願,但因訴訟能力較弱提起訴訟确有困難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支持起訴。
檢察官在介入案件後了解到,在區消保委調解過程中,該公司已申請注銷登記,不具備訴訟主體資格。為明确事實真相,檢察官依職權開展調查核實工作,赴區市場監管局調閲該公司工商登記檔案材料,查明該公司注冊、變更、注銷等登記情況,确認趙某某系該公司唯一股東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
經查,作為股東,在明知其公司有未了債務情形下,通過簡易程式注銷公司登記,存在惡意注銷的故意。根據公司法等有關規定,小晶有權向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趙某某提起訴訟。
此外,檢察官充分聽取小晶陳述,依法引導其收集、梳理并提交銀行轉賬憑證、聊天記錄等相關證據,同時聯合區消保委約談婚介公司法定代表人趙某某。經過釋法説理,趙某某向檢察機關提交了書面合同及其他能夠證明雙方之間存在服務合同法律關系的證據材料。
經過反復考量,檢察官認定,小晶及其訴訟請求為符合支持起訴條件的案件範圍。
部門聯合共同維權
今年 2 月,靜安區法院在收到小晶的民事起訴狀和區檢察院出具的支持起訴意見書後,依法立案,公開開庭審理,區消保委派員旁聽庭審。
檢察官認為,婚介服務合同具有較強的人身專屬性,征婚者訂立合同的前提是基于對建立美好婚姻生活的需要。在小晶的案件中,婚介公司雖提供了兩次約見服務,但對提供的約見對象未盡必要的疏導、撮合等義務,雙方之間的信任關系已然破裂,繼續履行合同已無法實現合同目的,小晶有權在合同有效期内主張返還相應的服務費用。
經檢法聯合調解,小晶與趙某某當場達成調解協定,約定趙某某向小晶退還部分合同價款。
靜安區檢察院指出,近年來,一些婚介機構 " 套路式 " 銷售與低質量服務引起消費者頻繁投訴。針對婚介機構為追求利益最大化,通過在合同中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條款和條件限制消費者退費等行業亂象,靜安區檢察院已會同區法院、民政局、市場監管局、消保委等部門聯合召開關于婚介領網域消費者權益保障協作共治座談會,促使相關部門建立長效機制。
後續,檢察機關将協同相關部門,推動上海市婚介行業協會與婚介企業代表共同籤署從業承諾書,承諾落實主體責任,持續推動婚介行業規範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