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男子受托接小孩,孩子卻溺亡了?父母索賠74萬元,法院判了,歡迎閲讀。
順手幫鄰居或是朋友一個忙
接小孩回家
原本是一件好事
但是有時這樣的好心
也會遇到意外
惹上一些麻煩
近日
一則相關話題衝上熱搜
2021 年 3 月 11 日,廣西興安的譚先生在去接女兒放學時,臨時受托将女兒的同學黎某、廖某接回家。
不料黎某不顧譚先生的呼喊,執意獨自走出校門,走小路回家。礙于還有兩個孩子需要照顧,譚先生只能讓妻子轉告黎某的奶奶從河對面的小路來接,不料,黎奶奶沒能接到孫女。
黎某最終被發現溺亡後,其父母向學校、譚先生要求賠償各項費用共計 74 萬餘元。
興安縣法院審理後認為:
黎某父母作為法定監護人黎某對負有法定監護責任。而黎某溺亡與其父母疏于監管教育具有因果關系,其父母對黎某溺水死亡應該承擔主要責任。
學校對于黎某獨自出校門後溺亡存在管理不當,造成黎某脱離學校及監護人的監管。
譚先生沒有及時發現黎某獨自離開教室、走出學校,并在預見黎某回家需要過河且河床有漲水危險時,沒有及時喚回,只是叫妻子打電話通知,存在疏忽大意的過失。
桂林市中院表示,譚先生無償替黎某父母接送孩子雖屬于善意行為,在道德與法律層面值得肯定。但他理應在接送過程中小心謹慎,盡量降低事故發生隐患,而在事故的發生過程中,譚先生确實存在疏忽大意的重大過失。
興安縣法院酌定,對于黎某的溺水身亡由其父母承擔 60% 的責任,學校承擔 30% 的責任,譚先生承擔 10% 的責任,賠償 7 萬餘元。
桂林市中院做出同樣終審判決。
有些網友替譚先生 " 喊冤 "
" 當時的情況下
他沒辦法帶着其他小孩去追另一個!"
也有網友表示
" 既然答應了别人
就應該小心再小心 "
對此,你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