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春節來臨,嚴查酒駕醉駕不放松,歡迎閲讀。
臨近春節,酒駕醉駕行為多發。近期,山西、安徽、廣西等地就接連發生酒駕醉駕肇事導致的較大交通事故,造成嚴重傷亡,教訓慘痛。對此,公安部交管局 6 日部署,在春節前、春節假期、春節後開展三批次全國集中整治行動," 零容忍 " 嚴查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
盡管采納了相關建議,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布了《關于辦理醉酒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的意見》,對現有醉駕 " 一律入罪一刀切 " 的弊端進行了合理調整,為醉駕情節輕微的駕駛人員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但是,絕不是對醉駕行為的放縱,具有嚴重影響的醉駕行為仍會嚴肅處理。
事實上,調整醉駕入刑規定,本身也是充滿争議,支持者有之,反對者有之,并不是一邊倒。支持調整規定的,主要是專業人士。反對調整規定的,則主要是普通民眾。專業人士是站在司法角度考慮問題,普通民眾是站在安全角度思考問題。因為,醉駕入刑規定實施以來,因為酒駕醉駕引發的交通事故、特别是重大交通事故大大減少。在這樣的情況下,調整醉駕入刑規定,實際也是一把 " 雙刃劍 "。近一段時間以來,酒駕醉駕增多,除了春節臨近因素之外,不排除與規定調整後有些人開始恣意妄為有一定關系。
既然規定做出了調整,醉駕也不一定入刑了。但是,從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财產安全的角度來看,并不能因為規定調整就放松對酒駕醉駕的監管,就可以任由駕駛人員飲酒駕車、醉酒駕駛。如果這樣,交通安全工作将面臨嚴峻考驗。殊不知,我國每年死于交通事故的人仍然數量很大,其中,不乏酒駕醉駕所致。在這樣的情況下,就必須對酒駕醉駕問題引起足夠重視,要在醉駕入刑規定調整的同時,更加重視監管、檢查工作,決不能讓酒駕醉駕案件泛濫,不能讓駕駛人員存僥幸心理。
必須清楚,每年的春節,都是酒駕醉駕的高發期,稍有松懈,就有可能引發重特大交通事故。也正因為如此,交管部門必須更加重視對酒駕醉駕行為的查處,不僅要組織集中檢查,更要組織日常檢查、突擊檢查,特别是在重要路口、重要路段,更要組織安全檢查網,發現酒駕醉駕人員,立即處理,除吊銷駕駛執照外,也可以依據實際情況,予以行政拘留、刑事拘留直到追究刑責。也就是説,可以不要動辄入刑,但可以行政處罰、吊銷駕駛執照。
安全工作,不是别人要求怎麼做,也不是交通安全管理部門非要這樣做。每個人,都是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都要對他人、對自己負責。駕駛人員的駕駛安全,既關系到别人的安全,也關系到自己的安全,既關系到他人家庭的幸福,也關系到自己家庭的幸福。切不要以為發生交通事故只會傷害他人,更受傷害的是交通事故肇事者自己及其家人。
很多情況下,酒駕醉駕的發生,除了駕駛人員自身的自控能力不強之外,與一起飲酒者、家人等缺乏沒有安全意識,不能認真履行安全責任也密切相關。但凡親朋好友、家人安全意識強,駕駛人員是不可能酒駕和醉駕的,都會被強行幹預和阻止的。恰恰是,對駕駛人員可能出現的酒駕醉駕行為,一起吃飯飲酒的人員,大多也是安全意識不強,沒有能夠對酒駕醉駕行為予以制止。這些人,只有在發生重大後果之後,才會感到後悔,但已經晚了。
也正因為如此,在酒駕醉駕問題上,不只是駕駛人員要有強烈的安全意識,其家人、親朋好友等也要有強烈的安全意識,要把安全責任緊緊地放在以上、牢牢地抓在手上,時刻警醒自己,也時刻監督别人。如果每個人都有強烈的安全責任感,都能自覺抵制和阻止酒駕醉駕,就能大大減少酒駕醉駕事件的發生,也就不需要交管部門不停地進行檢查,從而節省警力從事其他方面的工作。
春節來臨,希望所有駕駛人員都要增強安全意識,千萬不要以身試法,不要用生命做代價,不要給他人、給自己、給家庭帶來不必要的傷害。過一個歡樂、祥和的春節,才是每個人、每個家庭追求的目标。在沒有能夠讓每個人都自覺執行交通法規、自覺抵制酒駕醉駕的情況下,交管部門還是要加大檢查、查處力度。對酒駕醉駕 " 零容忍 ",是必須時刻做好的一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