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分享的财经经验:春节来临,严查酒驾醉驾不放松,欢迎阅读。
临近春节,酒驾醉驾行为多发。近期,山西、安徽、广西等地就接连发生酒驾醉驾肇事导致的较大交通事故,造成严重伤亡,教训惨痛。对此,公安部交管局 6 日部署,在春节前、春节假期、春节后开展三批次全国集中整治行动," 零容忍 " 严查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
尽管采纳了相关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对现有醉驾 " 一律入罪一刀切 " 的弊端进行了合理调整,为醉驾情节轻微的驾驶人员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但是,绝不是对醉驾行为的放纵,具有严重影响的醉驾行为仍会严肃处理。
事实上,调整醉驾入刑规定,本身也是充满争议,支持者有之,反对者有之,并不是一边倒。支持调整规定的,主要是专业人士。反对调整规定的,则主要是普通民众。专业人士是站在司法角度考虑问题,普通民众是站在安全角度思考问题。因为,醉驾入刑规定实施以来,因为酒驾醉驾引发的交通事故、特别是重大交通事故大大减少。在这样的情况下,调整醉驾入刑规定,实际也是一把 " 双刃剑 "。近一段时间以来,酒驾醉驾增多,除了春节临近因素之外,不排除与规定调整后有些人开始恣意妄为有一定关系。
既然规定做出了调整,醉驾也不一定入刑了。但是,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角度来看,并不能因为规定调整就放松对酒驾醉驾的监管,就可以任由驾驶人员饮酒驾车、醉酒驾驶。如果这样,交通安全工作将面临严峻考验。殊不知,我国每年死于交通事故的人仍然数量很大,其中,不乏酒驾醉驾所致。在这样的情况下,就必须对酒驾醉驾问题引起足够重视,要在醉驾入刑规定调整的同时,更加重视监管、检查工作,决不能让酒驾醉驾案件泛滥,不能让驾驶人员存侥幸心理。
必须清楚,每年的春节,都是酒驾醉驾的高发期,稍有松懈,就有可能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也正因为如此,交管部门必须更加重视对酒驾醉驾行为的查处,不仅要组织集中检查,更要组织日常检查、突击检查,特别是在重要路口、重要路段,更要组织安全检查网,发现酒驾醉驾人员,立即处理,除吊销驾驶执照外,也可以依据实际情况,予以行政拘留、刑事拘留直到追究刑责。也就是说,可以不要动辄入刑,但可以行政处罚、吊销驾驶执照。
安全工作,不是别人要求怎么做,也不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非要这样做。每个人,都是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都要对他人、对自己负责。驾驶人员的驾驶安全,既关系到别人的安全,也关系到自己的安全,既关系到他人家庭的幸福,也关系到自己家庭的幸福。切不要以为发生交通事故只会伤害他人,更受伤害的是交通事故肇事者自己及其家人。
很多情况下,酒驾醉驾的发生,除了驾驶人员自身的自控能力不强之外,与一起饮酒者、家人等缺乏没有安全意识,不能认真履行安全责任也密切相关。但凡亲朋好友、家人安全意识强,驾驶人员是不可能酒驾和醉驾的,都会被强行干预和阻止的。恰恰是,对驾驶人员可能出现的酒驾醉驾行为,一起吃饭饮酒的人员,大多也是安全意识不强,没有能够对酒驾醉驾行为予以制止。这些人,只有在发生重大后果之后,才会感到后悔,但已经晚了。
也正因为如此,在酒驾醉驾问题上,不只是驾驶人员要有强烈的安全意识,其家人、亲朋好友等也要有强烈的安全意识,要把安全责任紧紧地放在以上、牢牢地抓在手上,时刻警醒自己,也时刻监督别人。如果每个人都有强烈的安全责任感,都能自觉抵制和阻止酒驾醉驾,就能大大减少酒驾醉驾事件的发生,也就不需要交管部门不停地进行检查,从而节省警力从事其他方面的工作。
春节来临,希望所有驾驶人员都要增强安全意识,千万不要以身试法,不要用生命做代价,不要给他人、给自己、给家庭带来不必要的伤害。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才是每个人、每个家庭追求的目标。在没有能够让每个人都自觉执行交通法规、自觉抵制酒驾醉驾的情况下,交管部门还是要加大检查、查处力度。对酒驾醉驾 " 零容忍 ",是必须时刻做好的一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