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教育經驗:羌人先民的歷史發展,歡迎閲讀。
來源丨省民族宗教委
羌族是祖國大家庭中具有悠久歷史的兄弟民族之一。早在三千多年前的殷代甲骨文中即記載着羌人的活動。據金文(鍾鼎文)及周代文獻的記載,西周時羌人中的姜姓曾和周人中的姬姓互通婚姻,結成長期的姻親集團;姜姓貴族一直在周代的政權中占有一定地位。公元前 1095 年時,周武王以周人為主并聯合了羌、蜀、盧等部落組成軍事聯盟,終于推翻了暴虐的殷纣王朝。
殷周之時,羌人活動在祖國廣大的西北和中原地區。在秦漢之際,史籍記載羌人活動的地區則多在河(黃河)、湟(湟水)、洮(洮水)、岷(岷江上遊)一帶,而以三河,即黃河、洮水、賜支河為其中心。兩千多年前,居住在這些地區的羌人部分還處在不相統屬的原始氏族社會階段,他們在西北高原上過着 " 所居無常,依随水草 " 為主的遊牧生活。同時也有了初期農業的出現,所謂 " 地少五谷,以產牧為業 " 是其社會經濟生活的寫照。當時,羌人的牧羊業特别興旺,甲骨文中的羌字,《説文解資料欄注 · 羊部》中解釋為:" 羌,西戎羊種也。從羊兒,羊亦聲。" 以説明羌人的經濟生活。古代的歷史學家也曾給予 " 水草豐美,土宜產牧,牛馬銜尾,群羊塞道 " 的描繪。
公元前五世紀中葉,羌人在與秦國頻繁友好的往來和相互影響的基礎上,開發山林,發展生產,河湟地區出現了農業。此時,羌人中還出現一個名為愛劍的首領,愛劍在秦歷公時曾被秦國俘為奴隸,後得逃歸。愛劍從秦國學到先進的農業生產技術,來領導羌人各部落發展生產。《後漢書 · 西羌傳》載:" 羌無弋愛劍者,秦歷公時為秦所拘執,以為奴隸。不知愛劍何戎之别也。後得亡歸,而秦人追之急,藏于岩穴中得免。羌人雲:‘愛劍初藏穴中,秦人焚之,有景象如虎,為其蔽火,得以不死。既出,又與則女遇于野,遂成夫婦。女恥其狀,被發覆面,羌人因以為俗,遂具亡人三河間。’諸羌見愛劍被焚不死,怪其神,共畏事之,推以為豪。河湟間少五谷,多禽獸,以射獵為事。愛劍教之田畜,遂見敬信,廬落種人依之者日益眾。羌人謂奴為無弋,以愛劍嘗為奴隸,故因名之。其後世世為豪。" 這段歷史記載的傳説,把河、湟間羌人由射獵前進到田畜,原始農業生產的出現,民族人口的增加以及部落首領的產生,羌人習俗的由來等等,都歸結為愛劍夫婦的功勞,他們因而被看成是羌族的始祖,其事迹為子孫後代傳誦不絕。這雖然有過于誇張的一面,但秦國的積極影響是毫無疑義的,這段歷史記載正是羌人歷史進程中的一個反映。秦孝公時,羌人首領曾随同秦國太子驷朝見周顯王。《後漢書 · 西羌傳》又記載:" 及忍子研立,時秦孝公雄強,威服羌戎。孝公使太子驷率戎狄九十二國朝周顯王。研至豪健,故羌中号其後為研種。及秦始皇時,務并六國,以諸侯為事,矢不西行,故種人得以繁息。" 由此可見,羌人與秦人的關系甚為密切,在秦國的影響下,羌人的社會經濟得到很大發展。但自秦國在西北崛起後,不斷地向外拓展領網域,并吞并了附近許多戎狄的部落和小國,羌人也同樣受到秦國的壓力和威逼。在這種情況下," 從公元前四世紀後葉秦獻公時起,羌人的一部分開始向西南及西北大遷徙,有的遷徙到岷江上遊、大渡河和安寧河流網域;有的則遷徙到青藏高原各地。這些遷徙的羌人與當地原有的居民共同生活,由于自然條件的差别,有的處河谷地帶,有的居丘陵地區,有的則在深山密林之中,加上其他因素的影響,決定了他們走上不同的發展道路,呈現出千姿百态的面貌,為我國多民族大家庭增添了更加豐富多彩的内容,也是構成羌人歷史及我國西南、西北民族史上的重要時期 "。
公元前二世紀,漢王朝強盛,為了加強對羌人的統治,漢武帝在甘肅走廊置敦煌、酒泉、張掖、武威河西四郡開其端,東漢王朝更于羌地廣置郡縣,并設 " 護羌校尉 "" 屬國都尉 " 治理羌人。此時仍居在西北的羌人有許多逐漸内遷,附居塞内而與漢族錯居,從事農業生產者日益增多,私有制也有了很大的發展,逐步地走上了封建制度的軌道。從漢武帝時起,羌人大量地 " 内附 " 定居,其後逐漸被當地漢人所同化。當時,羌人主要分布在今陝西、甘肅、青海,少部分居住在四川、西藏等地。在岷江上遊一帶冉駹部落的氐羌人,亦在武帝時被納入中央封建王朝的統治之下,設定了汶山郡。清道光《茂州志》記載:" 蜀之茂州,冉駹故墟也!星分井絡,地控松潘,汶水南流,岷山西鎮,漢末始隸版圖,置汶山郡。" 後經東漢、西晉王朝覆沒,這時,長江南北,出現了 " 五胡十六國 " 的封建割據局面。羌人姚氏在關隴建立後秦國。公元五六世紀,青藏高原東北邊緣地區的一些羌人部落亦相繼發展起來,在今甘肅南部一帶有宕昌羌;在宕昌以前,岷江以北地區有鄧至羌(即白水羌);在今青海黃南藏族自治州一帶有白蘭羌。" 公元六世紀中葉,宕昌、鄧至諸羌,先後為北周王朝所滅。此時,黨項羌在原宕昌、鄧至西興起,勢力漸大,曾擁有東至松州(松潘縣),西至新疆一大片地區。在黨項羌西南,今青海果洛藏族自治州一帶,還有羊同、春桑、迷桑等羌族部落;在岷江上遊一帶還有白藥、哥鄰等稱為‘西山八國’的羌族部落 "。
唐代以來,岷江上遊一帶的羌人,處在漢人和興起于雅魯藏布江流網域的吐蕃人之間,成為漢族地區和吐蕃聯系的紐帶,中原的鹽、茶、布匹,生產工具與邊區的馬匹、藥材、皮毛的交易,有了很大的發展。由于經濟、政治聯系的密切,這些地區的羌人,自唐初起就有很大一部分要求 " 入籍 ",成為唐王朝管轄的屬民,而另一部分則處于吐蕃政權統治下。這樣,歷北周、隋、唐 500 年間,青藏高原東北邊緣地區的羌人,大多同化于漢人或吐蕃人中。自唐以後,除了北宋景祐時期黨項羌的一支拓跋氏的後裔,曾在今寧夏、陝西、隴東一帶建立西夏政權,其餘西北、西南諸地羌人多被漢族及其他民族所同化,而僅有岷江上遊的一部分羌人,由于多種原因而得以保存和發展,相傳至今。
約從公元前四世紀末葉開始,在岷江上遊兩岸,已分布着許多氐、羌人。到了公元前 310 多年前,秦惠王派張儀及司馬錯統一巴蜀後,在岷江上遊東岸,從現在松潘縣經茂縣東部、綿陽市及温江兩地區西部,包括今都江堰市、彭州市一帶設定湔氐道,開始将這一帶納入封建王朝統治之下。秦末漢初,氐、羌人在這裏開發森林,發展生產,由遊牧轉向定居,并開始農業生產。在這樣的基礎上,氐、羌人建立了兩個較大的部落聯盟—冉部落與駹部落。冉、駹當中包括許多部落和部族,史書上稱 " 其山有六夷七羌九氐,各有部落 "。而氐、羌人占有相當的比重。公元前二世紀後葉,漢武帝積極開發西南地區,派遣司馬相如對西南各少數民族進行安撫。" 武帝元鼎六年(前 111),統一了冉、駹和附近一些部落,設定了汶山郡。從此,這一帶正式納入封建王朝的統治 "。漢武帝對西南地區的開發,促進了漢、羌人民間經濟文化的交流,對羌族社會經濟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并密切了岷江上遊地區和中原地區的聯系。
隋唐時期,由于吐蕃奴隸制政權崛起于西藏,并逐漸向東發展,當時河湟一帶的羌人比如黨項羌等相繼内遷,其中一部分遷到岷江上遊的松州、威州一帶,而另一些羌人部落則為吐蕃役屬和同化。當時,岷江上遊一帶是唐、蕃勢力接觸的場所,也是唐王朝設防的重地,因此,封建王朝一直很重視對羌族地區的控制。" 唐初即在今茂汶、松潘、黑水、馬爾康一帶設定松、當、悉、靜、拓、恭、茂、保、真、霸、乾、維、翼等正州和一些‘羁縻州’。正州中有的以羌族首領為刺史,羁縻州則全以羌族部落首領為刺史 "。這些州的設立雖很不穩定,時而因情況的變化改正州為羁縻州,時而因雙方關系的加強又改羁縻州為正州。但唐王朝實施這些措施的結果,卻進一步加強了封建國家的統一和民族關系的改善,對促進羌族地區的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唐德宗時,西川節度使韋皋曾以耕牛、種子和糧食發給維、壩等州的羌民,鼓勵他們發展農業生產。同時,這也表明:至此時該地的農業生產已進入犁耕階段,社會生產已有進一步的提高。
宋代沿襲唐代的羁縻州制度," 如威州下設有棋、亨兩州,茂州下設有塗、靜、當、直、時、飛、宕、恭等九州。封建王朝仍然承認羌族部落領袖的特權,授以官職,并按年給以大量的津貼 "。為了減輕經營羌族地區的壓力,從而達到更好地統治羌人,宋初就有一些漢民移入羌區。這些進入羌族地區的漢人,與當地羌人一起共同發展了當地的生產,他們在共同的生產生活中建立起了親密的友好關系。元代以來,岷江上遊羌族地區仍分别隸屬于威、茂等州。同時在這裏設定一些軍民千户所,流官與土官并用,為明代開創土司制度樹立了先聲。
土司制度是我國封建王朝對少數民族的一種政治統治方式。它是封建統治者以分封的方式委托土司對少數民族地區進行的統治。因而土司與中央政權的關系較為密切,而統治的機構亦較羁縻州更為完備。羌族地區自元代以來,已開始設定土司,但土司制度的全面推行,還是在明代初年中央政權派大軍經略羌族地區以後才進行的。明太祖洪武時,派丁玉為 " 平羌将軍 ",率軍經過羌族地區,事後于松潘、茂州設衞,于疊溪置守御軍民千户所。同時,于衞所之下分區設定土司,通過土司建立對羌族地區的統治。明代初年,茂州衞所轄較大的羌族土司有董姓靜州長官司、坤姓嶽希長官司、温姓牟托土巡檢、何姓隴木長官司等。其後,又增設蘇姓的長寧安撫使司及蘇姓水草坪土巡檢等,亦歸茂州衞管轄。此外,又在今理縣設雜谷安撫司,管轄藏民及一部分羌民。" 十五世紀中葉明英宗時,烏斯藏加渴酋長雍中洛羅思奉明朝征調,率部進入岷江上遊地區,後受封為瓦寺土司,駐節于今汶川威州塗禹山,統治藏民及一部分羌民,以後成為羌族地區勢力最大的土司即瓦寺土司 "。當然,我們也應該注意到,一方面,在土司制度的确立和推行過程中,由于封建王朝實行民族歧視和壓迫的政策,曾給羌族人民帶來不少災難和痛苦,引起羌族人民的不斷反抗和鬥争。但是,另一方面,土司制度的推行卻又密切了中央政權與地方勢力的關系,客觀上加深了各民族人民之間的聯系,從而對羌族地區的生產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明末清初,羌族社會經濟有了顯著的發展,這是漢、羌、藏各民族人民之間頻繁交往與彼此間經濟文化交流的必然結果。自明代初年,封建王朝在岷江上遊一帶建立衞所和推行土司制度起,直到乾隆年間對大小金川用兵為止,由于全國封建經濟文化的高度發展,各民族間的聯系更進一步密切起來。這時,羌族地區的交通、貿易有了一定發展,汶川、茂州、保縣(今理縣)等地已由原來純粹的軍事政治要鎮,進而發展成兼為各民族物資交流集散的經濟中心。許多漢族商人及屯兵逐漸到這裏安家落户,特别是明末張獻忠領導的農民起義軍失敗以後,又有不少漢族人民遷來羌族地區。由于大批漢民的移入,他們帶來了先進的生產技術和生產工具,對羌族地區經濟發展有重大推動作用。羌族社會經濟的這種進步,客觀上要求羌族社會要改變原有的封建領主經濟的生產關系,而代之以封建地主經濟的生產關系。在這種形勢下,封建王朝的改土歸流政策遂得以順利推行,地主經濟在羌族地區開始形成和發展。
改土歸流是廢除世襲的土司制度,而代以封建王朝的州縣流官的直接統治。因此,改土歸流這一政策的付諸實現,是封建王朝對少數民族統治進一步深入的結果。改土歸流政策的推行,往往是在上述訴求的基礎上和羌族人民反抗土司鬥争的形勢下,以武力為後盾,以政令為号召,由最初削弱土司制度到最後代之以流官的直接統治,逐步過渡而實現的。羌族地區的改土歸流,雖然在明代後期即已開始,但普遍的推行,還是在清乾隆十七年廢除雜谷土司以後才實行的。由清乾隆至道光一百多年的時間,羌族地區的改土歸流大致完成。雜谷土司既廢,其地改土歸流," 南部建立屯守制度,設雜谷屯寨、乾堡屯寨、上孟董屯寨、下孟董屯寨、九子屯寨,歸理番廳管轄。北部十八寨則相繼歸流,由州官管轄,改設二裏。靜州土司與嶽希土司的大部分地方,被劃為靜州裏和嶽希裏;隴木土司的大部轄地先後改為隴東裏和隴木裏。清乾隆五十一年 ( 1786 ) ,茂州營屬桃花等十八寨,編入漢户為新民裏。乾隆五十三年 ( 1788 ) ,沙壩大定土千户轄地請照新民一體納糧應差,編入漢户為廣民裏。疊溪地區的松坪、大小姓黑水等五個土百户,改為親民、安民、康民、齊民四裏。清道光時,茂州由原轄的十七裏擴大為二十六裏。原則上一裏設一保長,也有二裏,甚至三裏共設一保長 "。從此,羌族地區的土司,除管轄藏族、羌族的汶川瓦寺土司而外,其餘的土司,有的已全部改流,有的則名存實亡,管轄地區大為縮小,勢力急劇削弱。
從改土歸流在羌族地區的推行及其實施效果來看,羌民對于改土歸流措施是擁護的。據史籍記載,早在明武宗正德二年(1507)時," 茂州所轄卜南村曲山等寨乞為白人,願意納糧差。其俗以白為善,以黑為惡。禮部覆,番人向化,宜令人貢給賞 "。羌人願納糧差成為編户,當然為改土歸流奠定了良好的社會基礎。至清康熙六年(1667)知州黃陞查驗卷由," 給以木牌鐵刻,镌石洲前,永隸茂州,不許土司侵管,羌民悦服 "。再度表明了羌人的願望。到了清代中葉,改土歸流更成為羌民的一致要求和社會發展的趨勢。清道光六年(1826)大姓寨土百户郁廷棟、小姓寨土百户郁成龍、大黑水寨土百户郁鈴、小黑水寨土百户郁啓相、松坪寨土百户韓朝陞等要求歸流。他們都認為,一方面所屬羌民語言、衣服等悉與漢民相同,亦多讀書識字之人,文化程度較高。另一方面,這些地區的土司也自覺無能,難以治理,而希望準予将五土百户所管五十八寨土地人民撥歸附近之茂州管轄,編入漢甲。結果清朝均如所請,設定親民、安民、康民、齊民四裏,但 " 其土司仍留土職世襲 ",以示優恤。
我們應當看到,改土歸流對羌族地區的影響是深刻的,它不僅對羌族社會經濟生活的發展起到了促進作用,而且更為重要的是,它促進了漢、藏文化在羌族地區的傳播,促進了羌族文化教育的發展,引起了羌人原有的民間信仰、傳統習俗,甚至節日文化活動等的新變化。如清道光《茂州志》記載:" 劉堅,字成祖,濮州進士。永樂時知茂州事。公正廉直,民多德之。時茂州衞奏請立學,羌民難之,堅集羌谕以朝廷成俗之意,于是遣子就學讀書。" 這是史載明初以來羌民子弟接受正式教育的起點。至于清代,雍正八年(1730)時,鑑于 " 茂州羌民久列版圖,載糧入冊,與齊民無異,應照湖南、貴州之例,準其與漢民一體應試。卷面不必分别漢羌,取額不必增加,一體憑文去取。" 這對羌民中的上層分子的學習熱情是很大的鼓舞。到清代中葉,羌民中更不乏讀書識字之人,他們在要求改土歸流、" 編入漢甲 " 的同時,也希望 " 考試等事,悉與漢民一體辦理 "。這一點從一個側面説明了羌、漢民族關系的不斷融合以及羌族受漢文化影響的進一步加深。這可以從下面的材料中得到一些佐證。
由于羌族地區特殊的地理環境,多山地,氣候寒冷,長期以來,羌人多有每年來到川西平原充當傭工的俗," 壯者刈茅老者苦,女者負土男者築 "。明代時人數更多," 自秋殂春日無虛,朝此暮彼群相逐 "。至清代時," 其俗猶然,男則負棗、核桃、椒鬻于市,女為人家供薪汲,呼為播羅子 "。漢化影響進一步加深。故萬歷年間,白草等羌二十八寨,男婦八千四百九十四口," 俱願各換姓名,每年萬壽聖節至,各番叩頭,每寨輸蠟一斤以供灌燭之用 "。以致巡撫王延贍奏雲:" 又見威、茂諸羌議封納款,一旦傾心甚眾,願為編氓者有之矣。而變異番姓,則前此未聞,願貢方物者,有之矣。而從習漢儀,至今始見,此二百餘年蜀州之所僅有者也。" 這種自願改變姓名的現象在茂州也時有發生,如 20 世紀 60 年代初在今茂縣三龍鎮勒依寨發現的一塊清嘉慶十三年(1808)立的名為《世代宗枝》的石碑上寫有:" 凡我本族,身居山地,未有定姓名。從來水有源頭,木有根枝,天下人各有宗支,其姓不同,遵依五倫。我等會同一處,商議言定:派行尊卑上下勿得紊亂,依字取名。自定之後,凡我納兒、勿勒、亦之,竹多、木利寸等系是同宗,恐後人不知啓祖之名,開列于碑,萬世不朽。" 可見全寨以習慣法的形式确立起漢族式的姓氏及宗族關系,表明羌人習為受漢文化影響已是一種社會發展趨勢。
這種漢羌文化的融合也表現在傳統信仰習俗方面。如清嘉慶二十二年 ( 1817 ) 茂州屬靜州土司法從武母死,改火葬習俗為土葬,史載:" 驗用棺椁,築墳以葬,悉如華制,人羨其善變。" 其後羌族民間多用土葬。羌、漢民間進一步友好相處 " 其地羌漢并處,其土羌漢雜耕,然各安其業,耦居無嫌棄 "。這些都是羌、漢兩族經濟文化密切交流的結果。
(摘自中華羌族歷史文化集成《羌族民間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