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給發小投資50萬開店後兩人反目成仇?一個説感覺被騙,一個説條款不合理,歡迎閲讀。
王女士與張女士是益陽老鄉,兩人更是初中和中專同學。畢業後張女士在長沙經營了兩家服裝店,并建議王女士投資合夥。
雙方在 2023 年 5 月 20 日籤訂了《合夥協定書》,約定王女士每季度可按比例獲得利潤分紅,在虧損情況下也可獲得每月 1 萬元,很快王女士就将其夫妻二人的全部積蓄 50 萬元轉至張女士銀行卡。但到當年 11 月,王女士一共才收到 1 萬元,得到的回復是 " 經營不善 "。
之後兩人糾葛越來越深,直至 " 反目成仇 ",王女士説感覺自己被騙了,張女士則認為協定部分條款不合理,要求删除條款,或解除合同将 50 萬元轉為借款。
至今兩人未能就此事達成一致,近日,王女士向晨意幫忙記者尋求幫助。12 月 19 日,記者和王女士來到張女士位于金蘋果大市場的服裝店,張女士認為,協定中提及的 " 如店鋪虧損則一個月給王女士分紅 1 萬元 " 的條款不合理,合夥雙方不應同盈不同虧,但王女士不同意協商。
由于雙方情緒激動發生口角,雙方就此事如何解決未能協商一致。最終,王女士決定走司法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花光 50 萬元積蓄投資發小服裝店僅收到 1 萬元分紅," 感覺被騙了 "
12 月 19 日,王女士告訴晨意幫忙記者,關于她和張女士的事情," 我的同學們聽了都覺得不可思議。"
在王女士與張女士的同學們看來,兩人是同鄉發小,從初中到中專都是同學,畢業後也是很好的閨蜜,"90 年代中期那個通訊還不是很發達的時候,我們不在一個城市了也都保持着聯系。"
兩人于今年元旦在長沙的合影
2022 年,張女士從同學群加了王女士的微信," 她經常給我打電話,然後慢慢切入話題,讓我投資她在長沙的兩間服裝店,投 50 萬元。"
王女士當時與其丈夫在深圳打工,50 萬元是兩人多年的全部積蓄,故其丈夫起初并不同意這份投資," 因為我也知道她經營兩家服裝店很久了,又有同學感情,我説服了我老公,把這 50 萬投給了她。"
在王女士和張女士的《合夥協定書》中載明,50 萬元平均投入張女士的兩家服裝店," 利潤每季度分紅一次 "" 乙方在店鋪有利潤的情況下按占股比例進行分紅 "。
協定約定了在經營虧損時的分配方案 " 如公司無盈利或處于虧損狀态,則按 2 分利息支付給乙方 ",并注明了針對王女士的投資金額,該利息金額為每月 1 萬元。
協定最後説明了退出機制," 合夥人在不給店鋪經營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主動退夥 "" 退夥人可以全額取回原來的出資款 "。
在 2023 年 5 月 20 日籤完協定并将 50 萬元轉入張女士銀行卡後," 我等到 2023 年 11 月初,她才微信轉了我 1 萬元,然後也給了我一份報表,説經營不善,我那個時候心裏就已經開始打鼓了。"
2023 年 12 月,張女士就分紅事宜聯系王女士," 她説我們的協定不規範,錢她拿不出,不能給我每個月保底 1 萬元了,説要不就讓我退出,欠的錢就打欠條。"
王女士説," 我感覺我被騙了,進了一個套路。" 不久她接到一陌生女性的電話,她才知道張女士位于長沙城北的一家服裝店已閉店,有至少三四個人被張女士以投資名義拉入夥又要不回錢,該陌生女性也系其中一位。
當日,記者從該陌生女性口中得知,她在 2021 年投資了張女士的服裝店 16 萬元,前後收到了幾萬元分紅,至今本金還剩十多萬元未退還。
王女士稱,她在網上搜索發現,張女士因欠款,2023 年就被芙蓉區人民法院限制消費。
帶自閉症兒子在服裝店附近租房追讨投資款
近幾月,王女士在金蘋果大市場附近租了一間房,便于她去張女士服裝店與其協商退錢。
晨意幫忙記者當日采訪時,王女士的兒子獨自跑出了出租屋,王女士只能在其身後追趕,并用哄孩子的語氣告訴兒子," 亂跑會被壞人抓走 "" 不要随便動别人的東西不然就打你手手。"
王女士談及自己的家庭,一度哽咽,因為身患自閉症的兒子,家庭的大部分支出都要用于孩子身上。又因這筆全家的積蓄至今血本無歸,本就艱辛的家庭雪上加霜。
王女士和其丈夫經常起争執,在今年 8 月離異," 我獨自帶着我兒子,他今年 19 歲了,智力二級殘疾,生活完全無法自理,我為了照顧他完全不能出去工作,我現在就指着她能把那 50 萬還給我們孤兒寡母了。"
記者随後将王女士及其兒子送回了她的出租屋,該出租屋不到 40 平,容納着一張床、衞生間、衣櫃、冰箱、灶台、洗衣機,但本應擺放餐桌的位置卻顯得空蕩,因出租屋沒有配備餐桌,王女士也舍不得購買。
租下這間屋子後,王女士唯一買的她認為貴重的物品,是一台空氣炸鍋,因其兒子總嘴饞炸制食品,她才想辦法存了幾個月的錢買了一台。
為了兒子不會打擾采訪,她照顧兒子躺上床并哄其睡着,随後從床下拿出兩張小折疊凳招待記者坐下。
回應:條款不合理,要求解除協定後再商量退還錢款事宜
當日,晨意幫忙記者陪同王女士來到張女士店内,張女士見到王女士後情緒激動,她告訴記者," 她來店裏三次了,讓她兒子在店裏脱衣脱褲,她最近有點神經質了。"
對于兩人的合夥協定,張女士解釋," 我們的協定有不合理的是不是,同盈不同虧,我虧了還要給 2 分的利息,我要求她同意終止協定。"
記者問及協定不合理為什麼要籤字按手印,張女士認為," 我當時不懂,現在覺得這個協定有問題,别人告訴我站在法律的角度這個協定不合理,不符合合作的。"
張女士表示,今年元旦曾讓王女士出面協商協定事宜," 我們現在不叫欠款,是合作,她去年還想讓我牢底坐穿,從沒跟我聊過,我還給了她地址約她來,聊的目的是解除協定。"
對于雙方協商結果,張女士稱," 我説這幾個月難,她講讓我相信自己的經營能力,把 2 分利息降到 1 分,我不同意,這叫合作嗎?她還在背後到處説我壞話。"
對于解除合同後是否可以馬上退還 50 萬元,張女士稱," 現在沒有。先要解除協定再商量怎麼退款,我現在沒有但不是説不退。"
兩人情緒激動發生口角,依舊無法協商一致。最終,王女士決定走司法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潇湘晨報記者段穎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