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分享的社会经验:村民占道堆砂石致人死亡,案件“沉睡”18年后恢复执行,欢迎阅读。
" 法官,18 年前的判决还能恢复执行吗?"" 我的判决书也丢失了,这可怎么办呀?" 随着申请执行人邓某在执行案款收据上签字捺下手印,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一件 " 沉睡 " 长达 18 年的案件终于圆满解决。
案情回顾 恢复执行
2006 年 9 月,吕某将砂石倒在村公路上用于建设房屋,万某驾驶摩托车经过该路段时,被堆放在公路上用于建房的砂石造成翻车,致使万某当场死亡,被永州市东安县交警大队认定:万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吕某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经法院判决,吕某赔偿邓某等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共计 23553.4 元。
判决生效后,吕某因家庭建房后生活困难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义务,而万某家属邓某申请了强制执行但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后也淡忘了该案件,导致该案件 " 沉睡 " 了十多年。得知该案情况后,为有效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切实解决申请执行人实际困难,东安法院立即将该案恢复执行。
查找线索 僵局破局
时光飞逝,18 年过去了,根据原本判决书上寥寥数句被执行人的信息再也无法锁定相关人员,案件陷入了僵局。但承办人没有放弃查找,依据判决上仅有的姓名、住所地,用最原始的办法走访和查询后,最终找到了吕某的证件号码。随后,承办人根据查询到的身份信息对被执行人进行了财产查控,查封其名下相应财产并且顺利找到了被执行人。
联合调解 当场履行
11 月 15 日,东安法院联合县司法局及五老调解员前往新圩江司法所进行调解,经过工作人员数个小时的耐心调解、释法明理,被执行人吕某当场支付了全部执行款项,至此,该执行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一份跨越 18 年的判决,见证了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的发展变化,见证了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的探索和进程,也见证了法律制度的发展和司法理念的转变,但始终不变的是人民法院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 "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 的工作目标。
来源:东安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