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村民占道堆砂石致人死亡,案件“沉睡”18年後恢復執行,歡迎閱讀。
" 法官,18 年前的判決還能恢復執行嗎?"" 我的判決書也丢失了,這可怎麼辦呀?" 随着申請執行人鄧某在執行案款收據上籤字捺下手印,湖南省永州市東安縣一件 " 沉睡 " 長達 18 年的案件終于圓滿解決。
案情回顧 恢復執行
2006 年 9 月,呂某将砂石倒在村公路上用于建設房屋,萬某駕駛摩托車經過該路段時,被堆放在公路上用于建房的砂石造成翻車,致使萬某當場死亡,被永州市東安縣交警大隊認定:萬某負此事故的主要責任,呂某負此事故的次要責任。經法院判決,呂某賠償鄧某等人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共計 23553.4 元。
判決生效後,呂某因家庭建房後生活困難一直未履行生效判決義務,而萬某家屬鄧某申請了強制執行但因被執行人無财產可供執行,後也淡忘了該案件,導致該案件 " 沉睡 " 了十多年。得知該案情況後,為有效兌現當事人勝訴權益,切實解決申請執行人實際困難,東安法院立即将該案恢復執行。
查找線索 僵局破局
時光飛逝,18 年過去了,根據原本判決書上寥寥數句被執行人的信息再也無法鎖定相關人員,案件陷入了僵局。但承辦人沒有放棄查找,依據判決上僅有的姓名、住所地,用最原始的辦法走訪和查詢後,最終找到了呂某的證件号碼。随後,承辦人根據查詢到的身份信息對被執行人進行了财產查控,查封其名下相應财產并且順利找到了被執行人。
聯合調解 當場履行
11 月 15 日,東安法院聯合縣司法局及五老調解員前往新圩江司法所進行調解,經過工作人員數個小時的耐心調解、釋法明理,被執行人呂某當場支付了全部執行款項,至此,該執行案件得以圓滿解決。
一份跨越 18 年的判決,見證了人民法院裁判文書的發展變化,見證了人民法院解決執行難的探索和進程,也見證了法律制度的發展和司法理念的轉變,但始終不變的是人民法院踐行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和 " 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 的工作目标。
來源:東安縣人民法院